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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從基督救贖中得益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目 錄

一、神在基督裡的救贖行動           5

I、證明基督為贖罪受死的聖經話語       5

Ⅱ、證明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的理性證明    22

Ⅲ、殉道之痛苦和獻為贖罪祭之痛苦      38

二、基督救贖的能力與結果          52

I、神在基督裡救贖我們的能力         52

Ⅱ、神救贖之大能在基督裡的果效       68

三、我們怎樣從基督救贖中獲益        98

Ⅰ、信心的重要性              98

Ⅱ、信心之路及其明證            109

四、從哲學與科學看基督的救贖  119

Ⅰ、真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觀點      119

Ⅱ、名義上的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觀點及

其對這些觀點的回答            125

Ⅲ、宗教上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133

IV、心理上,哲學上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143

五、神不應為人類的罪惡受責備       165

Ⅰ、不能為亞當的犯罪墮落責怪神      165

Ⅱ、不能為人類所有的問題責怪神      174

Ⅲ、不能為真信徒犯罪責怪神        184

測試                   192

基督救贖帶給我們的恩惠

基督教饒恕哲學之第二部分

—、神在基督裡的救贖行動

不認識耶穌基督的人,以為他被釘十字架是他被猶太祭司出賣的結果,因他曾譴責他們的惡行和不義。為此,誤解基督的人說,基督之死只是為真理殉道,盡天職。然而,即使這在那些祭司們對待基督的態度上看似正確,但從聖經和有關基督被釘十字架的證明可知,基督之死不只是為了殉道,而更是作為贖罪祭。下面我們將進一步清楚講明。

Ⅰ、證明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的聖經話語

首先,基督所說他的死是作為贖罪祭的證言,以及證實其證言的證據:

l、基督的證言:

基督在被釘十字架之前,論到他自己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翰福音10:11)。基督用「羊」指真正相信他的人,羊和牧人之間的關係,與罪人和主基督之間的關係有相同之處,罪人離開罪惡來跟從神,就像羊轉離污穢,來跟從其牧人一樣。基督還申明:「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03: 14~I6)

以色列人的子孫在曠野對神發怨言,於是,耶和華神使火蛇進入他們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怨瀆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竿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活了。」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桿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數記21:4~6)這

火蛇是基督的象徵,這可從以下幾方面來看:

  1. 這火蛇不像別的蛇一樣有毒液,基督不像其他世人一樣有罪,在他裡面毫無罪惡。

(B)它像蛇而不是一般的蛇。同樣,神在基督裡成為人的樣式向我們現顯,但他實際上並不同於一般的世人,因為神性一切的豐富都實實在在地住在了他的裡面,而且,他是由章貞女受聖靈感孕而生,不同於一般人的出生。

(C)死亡通過一條蛇進入以色列人的後裔,而神定意要他們得救恩也當通過另一種形式的蛇。這同樣也可應用在下面的事實上:罪將世人引入永久的痛苦之中,罪通過首先的亞當進入人類,而神也定意世人的救恩要從此而來:通過這末後的亞當,也就是主耶穌基督而來(見羅馬書05:12~19)。

(D)實實在在地仰望這銅蛇,是神指定給被火蛇咬的人的得醫治的唯一方法。同樣,盡心仰望主耶穌基督,真正信靠他,也是神指定給世人獲救贖、脫離罪惡、得享永生的唯一道路 (約翰福音03:16)。基督還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姑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那就是替世人受死,作者注)(馬可福音10: 45);「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馬太福音18:11)耶穌又將自己喻為一粒麥子,他說:「一位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24),這裡講的是他的死將使許多人得永生的事實,他的死是作代替,即代替世人受死。

基督又說到,他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要賜屬靈的生命給吃這糧的人,他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的生命所賜的。」(約翰福音06:51)。他告訴他的門徒,他的身體是為他們而捨的,他的血是為他們及許多人而流的(見路加福音22:19~20)。這證明,基督的死不是為殉道的緣故,而

是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

2、基督證言之權威性的證明:

聖經記載了基督所說他替我們受死的證言,毫無可疑之處。即使較之用屬靈的服光來看,更多地應用理性分析,基督的證言仍被證明是真確的。這有以下一些理由:

(A)國家的,政治的領導人們總試圖向他們的追隨者表現他們的優勢,他們強盛的方面,以鼓勵其追隨者的熱情和勇氣;卻向人們隱藏他們病弱的情況,恐怕他們的追隨者會灰心失望。然而,基督耶穌卻清楚地向他的門徒講明他將受死的信息,甚至重複了許多次,儘管這會在他的門徒中間產生對他不利的影響,很可能會使他們在與他同行的初始階段就洩氣。因此,基督必定是實實在在、確確切切地知道他將要受死,為的是替世人的罪作贖罪祭。

(B)基督既不是也不可能是驕傲的自誇者;

而是絕對的真誠和謙卑。不可想像,他的死若實際上只是殉道或普通的死亡,卻聲稱他是替世人受死。

(C)基督聲明他受死是為世人作贖罪祭,這與他向眾人所講有關神之大愛及他渴望引領世人親近他的教訓沒有分別。他的聲明和教訓是如此地互相融合,彼此不可分離。基督所講自己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的教訓,不是衣袍上的一片補綴,而是織物的經緯。也就是說,這聲明不是其教訓的外在物,而是其教訓的根本。

第二,基督的使徒對基督替世人之罪受死所作的見證,及其證明其真確性的明證:

1、使徒的見證:

( A)使徒彼得向信徒們寫道:「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假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所知道的,卻在這末世為你們顯現。」(彼得前書01:17~20)。這並不奇怪,因為,神從起初就知道人會墮落罪中,所以就為救世人脫離罪惡預備了救恩,甚至是在創造人之前就已經預備了。

(B)使徒約翰論基督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翰一書03:6),「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4:10)

(C)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論基督說:「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又說:「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前書15:03;哥林多後書05:15,2)

他在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說到:「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馬書05:7,8)「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馬書03:24,25)。然後,他又寫道:「他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羅馬書06:10)。保羅又在寫給歌羅西人的書信中講論基督,說:「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歌羅西書01:19~20)。他在這書信中又寫道:「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撒去,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02:13,14)。

保羅在寫給以弗所人的書信中論基督說:「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獲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以弗所書1:7)「既在十字架上滅了怨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以弗所書02:16)。「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5:2),基督愛所有信他的人,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假疵的。(見以弗所書05:27)「教會」一詞,原意為蒙召為相同的目標聚在一起的一群人或社團。這節經文的意思是,神會使真正相信神的人,通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寶貴救贖,完全地獻給基督自己,成為榮耀的教會。並且,當我們還活在世上的時候,他會在我們心裡繼續這屬靈的聖工。

使徒在希伯來書中寫道:「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他在神面前,為審判之日替罪人站在了有罪的位子上。他擔當了我們的眾罪,從我們出生到死亡。這給每個真心相信基督耶穌的人在基督救賦的基礎上有了已蒙神接納的完美確據。使徒還說道:「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9:26)。

使徒論到基督時還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希伯來書10:12), 「所以基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希伯來書13:12),因為在舊約時代,所獻的祭被燒在城門外罪人之地。使徒保羅在對他的門徒提摩太講論基督時說道:「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提摩太前書2:6)為的是救喚我們脫離眾罪。

2、證明使徒證言的明證:

使徒的證言是由聖靈感動寫成,無可懷疑。即使我們用較理性的服光來看,而不是更多地用屬靈的服光來看,這些見證仍然被證明是正確的。這有以下的理由。

( A)使徒的見證並不孤立於他們寫給眾信徒的勸誨和教導,而是兩者的融合。因此他們不是補綴在衣袍上的布片,而是衣服的經緯。這自然證明,基督為我們獻祭受死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B)使徒既不是富人也不是有影響力的人,即使他們的話語不真實,人們也會奉承他們。這些使徒是窮人,連日常生計也不易維持。而且使徒們彼此在年齡、文化、個性和社會地位上有極大的不同。彼得是大膽的、熱情的、貧窮、也上了年紀。約翰則溫和、安靜、富有而年輕。保羅是飽學之士、是律法學家、是頑固的辯論家,不輕易接受他人的觀點,也曾是基督教的一大宿敵。如此不同的一群人一致贊同某事,說明這事不容置疑地真實。

(C)通過他們的見證,證明基督是為人類獻祭而受死。使徒向猶太人講明,他們以往通過祭司獻給神的動物祭祀,現已不再予他們有益。他向他們強調,獻動物為祭,恰是基督將自己獻上為贖罪祭的象徵。使徒們的見證觸怒了祭司們,他們惱怒地反對使徒們的見證,並為此迫害他們。因為猶太人若不獻祭,他們就失去了他們收益的來源。但是,基督若沒有真正為人類獻祭受死,使徒們又怎麼可能做出這樣的見證。因為不可相信,如此不同的人會一起編撰一個不真實的故事,為此甘受逼迫,卻滿是力量,大有能力的繼續傳播。由此可見,他們為基督獻祭受死而作的見證必定是真實的。

第三,舊約先知的見證,以及證實其可靠性的明證。

(A)在基督降生一千多年之前,大衛以先知之靈引證耶穌說:「無故恨我的(這涉及到猶太人之恨,這恨驅使他們將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作者注),比我的頭髮還多;……我沒有搶奪的要叫我償還。」(詩篇69:04)。在此指的是,雖然基督不曾搶奪任何東西(或作不曾盜用神的任何權力),因為那是人類所為,然而,基督卻為人類所為的搶奪和盜用親自作了補償。就此,他親自替世人滿足了神公義的審判和聖潔的要求。

(B)先知但以理生活在公元前五百五十年左右,在特別的異像中,天使沙百列對他說:「為你本國之民(以色列人,作者注)和你聖城(耶路撒冷,作者注),已定了七十個七(四百九十年,作者注),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他們棄絕基督所犯下的,作者注),贖盡罪孽,引進(或作「彰顯」)永義(在上述基礎上與神和好,直到永遠。作者注),封住異像和預言(即成就之,完成之。作者注),並膏至聖者(或作「所」)。你當知道,當明白,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發生在亞達薛西王年間【見尼希米記02:1~8】),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指基督的第一次降臨,作者注),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即四十九年加上四百三十四年等於四百八十三年)。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那」或作「有」)必被剪除(即,被棄絕,被殺。作者注),一無所有(即,不是因他所犯的罪,在他毫無罪惡。作者注)」(但以理書9:24~26)。在此,每個七指的是年。神向先知以西結啟示預言時間時,用的是「天」,以此向他表明「年〞(見以西結書4:5)。然而,在此,「七」表明通常的七天,聖經講得很明確。在但以理書中另一處說道:「當那時,我但以理悲傷了三個七日。」希伯來原文是三個七日的意思。(見但以理書10:2)。

(D)天使對章女馬利亞的未婚夫約瑟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01:21)。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救恩唯有通過贖罪祭才能成就,因此,基督正是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的這一位。

(E)祭司撒迦利亞(施洗約翰的父親)論到神在基督裡的救贖,預言說:「主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路加福音01:68)因此,基督是救世人脫離眾罪的救贖者。

(F)年長的西面曾用手接過嬰孩耶穌來,稱頌神說;「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服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路加福音02:25~31)。這意味著這位老人已感到他永恆的未來確實可靠,因為在基督裡,他看見了神為救贖萬民脫離眾罪、脫離罪所當受的刑罰而預備的救恩。

(G)施洗約翰見證基督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01:29),那就是「救贖之替罪羊〞為世人的罪受死,以救贖全人類。

(H)大祭司該亞法在預言之靈中論基督說:「……一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約翰福音11:49),那就是說:要救贖並聚集神四散的子民歸一,歸神為聖。這見證是由聖靈感動而寫下的,沒有可懷疑的地步。即使從理性上來看,也很清楚這是真實的,有以下理由:

A、在基督降生數百年前寫成的律法書,直到今日仍以原有的文字存在於眾猶太人之中,其各種譯本也仍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中間存在。基督在世上傳道的時候,仍有一些抄本留在聖殿之中,存在猶太會堂裡,還有神學書院內。祭司和利未人極為尊重這些書卷,每日讀它們,一點一劃的遵守之。因此,不可想像會是某

些基督徒在律法書的一些抄本上寫下了上述預言。即使有人犯這樣的罪行,也會立即就被發現。猶太人會立即燒掉有詐的抄本,還會將那造次的人立即處死。

B、這見證是由各種彼此沒有關係也沒有聯繫的人做出的;作這見證的,有基督的朋友,也有他的敵人,有天使,也有凡人,有年老的,有年輕的,有基督降生數百年前生活在波斯的人,有基督降生數百年後生活在耶路撒冷的人。儘管他們在根本上是如此的不同,可他們在見證基督上卻為一:他受死是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無疑,他們在這見證上是蒙同一的靈所引領,那就是神的靈,若非如此,他們不可能異口同聲見證之。

C、偉大的歷史學家已經證明了但以理有關基督降世作贖罪祭之預言的正確性,甚至時間上的精確性。這些歷史學家中有亞欣、金斯伯格、賽思、阿諾爾德和庫珀( Yanin、 Hingsberg、Sais、Anolde、Cooper)。他們都同意亞達薛西王頒發修復耶路撒冷的法令是在公元前四百五十五年。現在,我們若從這個數字中減去69個七(四百八十三年),照羅馬日曆就會是基督降生後28年。在此我們還當加上一年(因為舊歷和新歷的不同),調正日子,就會是主後29年。這也就是我們的主被釘十字架的年份,由於早先的歷史學家經研究發現並已斷言,照當時所用的裘利安日曆,對照我們所用的格裡高利日曆,基督應是出生在公元前四年。現在,我們在29年上再加上四,就會是33,這正是基督被釘十字架時的年紀。

Ⅱ、證明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的理性證明

Ⅰ、基督甘願受死:

如果基督想要避免被釘十字架的痛苦,他完全能夠這樣作;而且,回歸天家,他總是受歡迎的,因為天國是屬他的,是在他的權柄之中,他為我們甘願離開,也同樣能夠回去(約翰福音16:28);他若願意,那時刻他也能夠差遣天使天軍來消滅所有與他作對的猶太人(見馬太福音26:53);或者,他也能夠像他初期傳道時那樣,從他們中間直行,離開去(見路加福音4:30和約翰福音8:59)。他知道他離世的時候還沒有到(約翰福音7:6),或者,他可不再責備教訓大祭司們,他們因他的責備要殺害他。

但是,當我們來看看基督的生平,就會明白:

(A)基督的門徒們因怕猶太人會用石頭打耶穌,就想阻止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約翰福音11:08~10)。然而,儘管如此,耶穌仍定意往耶路撒冷去(路加福音9:51)。

(B)兵丁來捉拿他的時候,敬畏於他的尊嚴竟退後倒在地上。然而,沒有以此優勢來控制他們,迫他們歸已,而是甘願的將自己交於他們(約翰福音18:6)。

(C)門徒不曾被武裝;他們有兩把刀,但那很可能是他們通常用來殺羊羔以備通越節之筵的,即使如此,基督也沒有允許他們以此來自衛。甚至,當彼得拔出刀來欣猶太祭司的一個僕人時,基督乃對他說:」收刀入鞘吧!」(約翰福音18:11)。

(D)當希律王負審判之責時,他看見耶穌,就很喜歡,因他指望著他行神跡。基督若滿足他的願望,他就會釋放他,保護地免遭敵人的傷害,然而,基督甚至拒絕回答他(路加福音23:8,9)。

(E)自始至終負責審判基督的彼拉多,曾給基督機會,讓他為自己辯護,表明自己的清白,耶穌卻一言不答,以致巡撫甚覺稀奇(馬太福音27: 12~14)。這一切,每一件都清楚表明基督已經將自己交於十字架。當然,若不是基督定意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如上所述的,這一切就沒有必要。

2神贊同基督釘十字架:

如果基督之死不是作為贖罪祭,神就會快快的營救他,因為他是唯一的一位活在地上卻沒有罪的。這樣的一位不當處在死亡的審判之下,因為死亡是罪的工價,是因罪受罰。然而,基督卻在這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時刻站著受審判,他被人吐唾沫,人又用手掌打他的臉,他的背上亦遭鞭打,兵丁戲弄他,又把他釘在十字架上,而且是被釘在兩個強盜之間。所有這一切發生的當地,造無寂靜無聲,也沒有任何動作;它既未消滅邪惡和暴行,也未差天使救耶穌脫離他們的手。難道神的道德律無能為力?

難道神的本質與屬性改變了?或是神將世人撇棄在罪惡的權勢下不再眷顧?當然不是!神不改變,他不會撇棄世人不顧。同樣,神的道德律決不會無能為力。必須承認,是神自己允許基督被釘十字架,以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

反對意見:【那麼,神為什麼讓美好的聖徒遭不義罪人的殺害?】回答:這個反對意見不能成立,因為那些聖徒即使逃過了死亡,也會像其他人一樣死去。而前者使他們更光榮,確實,為真理而殉道比通常的死亡更好。

聖經已經明確述說了基督之死,即使它看起來像是出於猶太人的願意,但實際上卻是因為神的美意。在基督升天後,使徒彼得向猶太人見證基督說:「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使徒行傳02:23)他又和其他使徒一同禱告說:「……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注。「僕」或作「子」)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使徒行傳04:27,28)

即神定意基督受死是作為贖罪祭為我們而獻上。

3、督被釘十字架之前的憂愁:

歷史證明,殉道的聖徒在被釘十字架或受火刑死亡之前,帶著快樂和歡欣。無疑,因著他的聖潔完美,基督是比聖徒們更有膽量,更為堅定。因為是基督自己甘願為我們被釘十字架,所以,他應當是帶著更多的喜樂、歡欣面對十字架。然而,如果我們看看四福音書中的耶穌基督,在受如此痛苦擊打之前,他所表現的卻完全不同於我們期望於他的。他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便對門徒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見馬太福音26:37,38)他不斷地懇切禱告,以致於汗珠如大血滴,滴落在地上,這是他所經歷的感情上極其傷痛的結果。

那麼,基督為什麼如此的極為憂傷呢?

回答:當然是他所面臨的十字架的痛苦,要比殉道者們所經歷的通常的十字架的痛苦大很多,其大甚至無可測量。換句話說,這些痛苦是為世人因眾罪所當受的永刑作贖罪祭,而世人的眾罪就其本性而言是無限的。基督不是因為自己犯罪而憂傷,而是因為我們所犯的眾罪。

4、當時,遍地都黑暗了:

當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時,遍地都黑暗了,這黑暗從當日午時一直持續到下午三時。這黑暗是由厚厚的黑雲所為。在聖經中,雲象徵著神的親臨,對人間凡事的介入(見民數記11:25)。黑雲象徵著巨大的悲哀和憂傷。只有罪能引起這樣的憂傷,除罪以外沒有別的能夠使神如此傷痛。無疑,基督耶穌當時正擔當了人類的眾罪,或者,換句話說,他正為人類的眾罪作贖罪祭。

這黑暗不是日食的結果,像有人聲稱的那樣。因為基督被釘十字架是在月曆之月的第十四天 ,在那樣的時候,根本不可能有日食發生。再者,日食發生的最長時期,也僅是幾分鐘,而且是逐漸發生的。而基督被釘十字架時的遍地黑暗,則是立時而來,而且一直持續了三個小時,其後也是立時消失。

先時許多學者都曾提到過這事實;公元二世紀的天文學家費福( Philphoe)曾說:「基督被釘十字架時所發生的黑暗,在整個宇宙中從未曾有過。」。古希臘雅典最高法院的法官第奧伊蘇斯( Dionysiuss)看到這黑暗時說:「這定是神自身在受難,或是他在同情某個正在受難的人」( al Khareeda, al Nafeesae,卷一,第01l4頁)。公元二世紀的外邦歷史學家賽勒斯(Thales)和基督徒哲學家泰圖裡安(Tertullian)也已經提到過這黑暗;還有公元四世紀的伊斯蘭哲學家al Imam·al Hafiz·Ibn Kathir在他的書al Bidaya·Wal Nihaya卷一第182頁中也曾提到過。

5、神曾離棄基督:

在基督被釘十字架的三小時中的開始,基督講了不同的話題;他為把他釘在十字架上的人求饒恕,他應許悔過的強盜進樂園,又將他的母親信託給他所愛的門徒約翰。但這三小時中接下來的時刻,他極為沉靜,然後,作為人子,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在此,有人會問:

  1. 神會離棄他在患難困苦中的選民嗎?

回答:當然不會!神照著他確實的應許救贖自己的選民:「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篇5O15)。即使是神的旨意使他們成為為真理殉道的殉道者,他也親自就近他們,幫助他們忍受痛苦,使他們帶著歡欣喜樂經受所發生的一切,這是發生在殉道之聖徒身上的事。然而,神對待基督卻不是如此,作為人子,從相同的方面來看,別說離棄他了,他總不會被離棄,當基督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在神服中更被升為至高的。在那裡,基督對父神的旨意表現了完全的順服。神總不會離棄他,永不會離棄地,唯有當他作為贖罪祭獻上之時。

(B)設想基督之死是為贖罪獻祭,神仍有必要離棄基督嗎?

回答:當然有必要。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他與罪不能相和,由於基督自己甘願背負我們的眾罪,因此,在神面前,他是站在了我們的位置上,如此感受罪的邪惡恐怖,並承受同樣的痛苦折磨。這些痛苦之一是與神分離,不能享有全能真神的同在。因此,儘管基督仍留在自己的位置上(他本身是完全聖潔的,是不可與神分離的),但他成為人子,在上述的十字架上的三個小時裡,他是站在了替世人贖罪的位置上。他擔負起了全人類的眾罪與邪惡,忍受著世人當受的巨大痛苦。很顯然,除了基督以外,沒有別的存在能夠為世人擔當起如此悲慘的一切,如前一章中已經講述了的。

(C)在神離棄他的那幾個小時裡,基督的神性是否離開了他的人性?

回答:不,沒有離開。這是因為神性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不能被分開,因為在神性裡沒

有組合成分。因此,父,子,聖靈的本原亙古的永遠是為一的。

當聖經涉及到神離棄基督時,意味著在那最為黑暗的時刻裡,因著神的公義,神使基督(作為代替所有罪人的人子),承受了全人類當受的審判,卻沒有給他任何幫助以緩解這痛苦的強度。基督如此為全人類的罪作救贖,才能合乎神的律法,才能與神的絕對公義相一致。基督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這不是他在對抗神或真的在問「為什麼?」(基督對神是完全順服的,他也完全理解父神對待他的方法);而是在表示他所正在經歷的獻祭犧牲之痛苦,這痛苦在那時刻達到了頂點。在罪的邪惡和痛苦折磨面前,他感到極為孤獨。

(D)基督這樣喊叫是否意味著他是被迫的而不是甘願地被釘十字架?

回答:不,因為基督單單不能被強迫和威逼。他這樣喊叫更是意味著,作為人子,他完全信靠父神,儘管他正在經歷如此艱難的一切。實際上,這些無可忍受的痛苦才是使他喊叫的原因。這也證明他品格的完美;因為平常人經歷痛苦時,他們不能對神喊叫說:「你為什麼離棄我?」因世人為罪的緣故本當受神的離棄。基督確實感到被棄,因為他是在代替罪人。然而,這只是短短的一會兒,因為這問題「你為什麼離棄我?」是在有限時間內,在十字架上所發生,隨後即結束的一種經歷的一個表示。這之後基督說道:「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23:46)這證明,他與父神的關係,即使作為人子,也沒有破裂。所發生的一切是,他在經歷了十字架之刑的所有痛苦悲哀之後,作為人子,他自己更為安息在了神的手中,因為救贖聖工終於完成了。

儘管,基督在十字架上所遭受的是不可想像的痛苦,但他心裡還是歡喜樂意地為我們受苦。作為人子,他實際是在說:「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詩篇4O:8)。

這並不奇怪,因為詩篇記載基督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時,不是作為絕望和受挫之語,而是出於確信和希望,因為詩篇總結說道:「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讚美你!」(詩篇22:22)。這是基督在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仍信靠神的證明;他知道他將從死裡復活,將向真心相信他的人傳揚神的恩典和救恩,並引導他們為神的恩典和救恩感謝、讚美神。

6、他的快速死亡:

基督被釘十字架六小時後,兵丁前來,把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那兩個強盜的腿都打斷了,使他們能在日落之前死去,埋葬,以照著猶太人的傳統辦事。因為第二日是安息日,屍首不應留在十字架上。「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約翰福音19:33 )。這向我們清楚表明,他的死是出人意料之外的快,以致判他受十字架之刑的巡撫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直到他親自從監督十字架之刑全過程的百夫長口中聽到實情,方才相信(見馬可福音15:44,45)。

他們不打斷基督的腿,不僅因著當時的情況,而且是從起初就已經由神預定了的。在早先的一個象徵中,在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前1500年,神已經提到了它,當時,神命令摩西禁止以色列的子民折斷逾越節羔羊的骨頭(見出埃及記12:46 )逾越節的羔羊是基督作贖罪祭的預表,永久的審判逾越過真正的信徒,不定他們的罪。這正如當時,滅殺之劍因著上述羔羊之血而逾越過以色列人的頭生子一樣。使徒說:「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註: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哥林多前書05:7,8)這意味著我們在純淨、聖潔、無罪之痕跡的生命裡可能仍存有酵,因為在聖經中,酵代表著隱藏在靈魂深處的罪惡。

那麼,為什麼基督死得這麼快?儘管,因為他的聖潔和神聖,在肉體上他是最為耐久的,在心理上他是最為穩固的,在人類中他是最能承受痛苦的。

回答:醫生們說,被釘十字架的人,在繼發性的休克中,大約在24至28小時內慢慢死去。引起死亡的原因有神經衰竭,創傷和出血並發的炎症,血液循環的停止及心臟功能紊亂。這說明基督僅在六小時後就死亡(比通常人所需要的幾乎早了18個小時),這只能是因為他所經歷的劇烈的痛苦。這痛苦不僅是外在的肉體的痛苦,也是他同時必定經歷了的另一種痛苦:

他親自為我們作贖罪祭的痛苦。這痛苦的強度劇烈無比,足以在短時間內結束基督肉體的生命。因此,醫生們相信,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他經歷了生理學上叫做「突發性心力衰竭〞的症狀,通常也叫做「心碎」聖經已預先講到了這事實,說:「辱罵傷破了我的心」,(詩篇69:2O)。當然,基督不是因為作了錯事遭辱罵,因他是盡善盡美的。這辱罵是因我們

所犯的罪,是基督接了過去在十字架上替我們親自擔負了的。

然而,有些評論家說,基督死得如此快是因為在他被釘十字架的前一晚所經歷的緊張情緒和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是因他被捕後所遭受的兵丁們的毒打。我們相信,這一觀點不甚正確。確實,評論家們提到的兩件事導致疲乏,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大聲喊叫(見馬太福音27:46),則意味著,那時,儘管他所受的種種痛苦折磨,他仍充滿了生命活力。那麼,導致他快速死亡的,就必定是他所忍受的贖罪祭之巨大痛苦。在此,我們清楚看到,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不同於殉道者之死,因為死在基督身上沒有任何權柄,是他甘願為我們受死,他的死是為我們作贖罪祭的結果。

7、地震和岩石崩裂:

前面已經提到,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時那遍佈全地的黑暗,是不同尋常的,現在我們要說,當時所發生的地震也是不同尋常的。耶路撒冷遠離常有迸山碎石的地震帶。地理學家們說,耶路撒冷所在的區域,早在基督降生幾千年前,其地殼已穩定安固。有時,因遠處地震也會引起一些震動,但對它沒有任何大的影響。然而,當違反自然律的地震發生時,則代表著令人敬畏的神聖的審判(見馬太福音24:07;啟示錄08:05),正是當時那些羅馬人和猶太人所當受的,這是因他們的惡行達到了頂點的結果。他們惡待這位恩惠和良善的泉源,向他大大的顯示他們的敵意(見約翰福音12:31)。

但是,為什麼他們沒有立即受審判呢?回答:因為基督親自替他們和全人類擔當了眾罪,擔當了他們那向惡的、遠離真理的一切。因此,基督之死不只是殉道,而是為我們作贖罪祭。亞當從死裡獲救的方法,也象徵了這事實。因為當他們犯罪時,照著神先前的警告,神的審判應該已經落在了他和他的妻子身上。

然而,當時審判沒有落在他們身上,因為神將審判落在了祭物身上,那是神允許他們,給他們倆作代替的,正如前書中已經提到的。

聖經告訴我們,黑暗和地震發生了。聖經講到這兩個事件時,用語簡潔,沒有誇張,不像小說作者總用的。有關這一切的消息在基督同時代的人中間傳開,沒有人反對。曾站在十字架邊上的猶太人,也捶著胸(見路加福音23:48),負責十字架之刑的百夫長也見證這真是「神的兒子」,證明這兩個事件確實在他們眼前發生,而且大大地影響了他們。

、殉道之痛苦和獻為贖罪祭之痛苦

我們已經看到,在十字架上基督忍受了兩種痛苦:殉道之痛苦和作為贖罪祭的痛苦。許多人以為兩者是相同的,因此我們當來依次看看。

首先,殉道之痛苦:

基督所忍受的殉道之痛苦不僅是肉體上的,也表現在以下幾點:

(A)在亞拿尼亞的屋子裡,恨惡和殘暴之靈從祭司的僕人胸中噴湧而出,他們竭力鞭打基督。在該亞法的屋子裡也同樣,僕人們和守殿的兵丁們慘暴地對待他,將他們所有的怒氣和嫉恨都傾洩在他身上;有的毆打他,有的打他巴掌,有的則用棍棒打地。

(B)在巡撫的院子裡,當基督宣稱自己是猶太人的王時,羅馬兵丁急切地抓住了這個機會。他們剝去他的外衣,縛住他的雙手,推倒他,又將他綁在柱子上,竭力鞭打他。他們的鞭子由九條皮帶製成,各條上有七枚未經拋光的金屬釘。抽打在他的背上,有時也打在他的臉上和手上。他的皮肉被劃破,割裂,金屬釘又刺進他的傷口,導致鮮血湧流。甚至經脈破損,骨頭也露了出來。基督確實遭受了劇烈的極度的痛苦。他若只是普通的人,在那時他就會死去,像許多人那樣。他們將荊棘冠冕戴在基督頭上後,又用刺刺他,以致於荊棘刺入他的頭,鮮血湧流而出,淌落在他的臉上。

(C)最後,他們將他摔在十字架上,又殘暴地把他的雙臂按在十字架橫木上,再用大錘將釘子釘入進去。這些釘子深深地釘入他的皮肉,肌腱和骨頭,直穿入十字架,牢牢地釘在那裡。他們又將他的雙腳疊放在一起,用一枚長釘子釘穿它們,直釘入在十字架的直木上,釘穩在那裡。此後,十字架被舉起來,根基穩放在一個預先挖好的坑裡,這一切必定使基督的神經遭受巨大的傷害。就這樣,他被留在酷熱下,直到筋疲力盡,如同瓦片般枯乾,因為極度的乾渴,他的舌頭貼在牙床上。(參見詩篇22: 15)西塞羅說(Cicero):「最卑鄙,最殘酷的刑罰,施行在罪大惡極的罪犯身上的和國家之大敵身上的,是拖長他們受酷刑折磨的時間。受十字架之刑的人,切願自己能夠快些死去,但這是個總不能實現的願望。被釘十字架的人總要受苦一天或者更長些,直到死亡最終降臨,使之解脫。」那些猶太人想要基督受如此的痛苦;但是,他們失望了,因為他在被釘十字架數小時後就死亡了。

2、感情上所受的痛苦:

(A)加略人猶大出賣了耶穌,儘管基督預先知道,仍將錢袋信託於他,被出賣之前幾小時,仍允許他與他同桌吃飯。門徒中最大膽的彼得,曾不認耶穌,儘管基督曾賜給他許多特別的恩惠,又顯大能醫治了他的岳母,眷顧他全家。可當那時,彼得不只不認耶穌,而且發誓、賭咒他不認識耶穌基督。至於其他的門徒,也離開他,遠遠地跑開去了,儘管他們是他最親近的人,是最貼他心的。他曾用最後三年時間教導、指示並且照顧他們。

(B)在客西馬尼園中,猶太人帶著刀劍和棍棒來捉拿他,好像他是強盜或是殺人犯。他們捆綁他,就像捆綁奴隸和罪犯一樣,又蠻橫地將他解到亞拿尼亞和該亞法那裡。他們向地吐唾沫,好像他是最低賤的人。又蒙上他榮耀的臉龐,戲弄他,打他,然後問他,「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最後,定要將他

釘在十字架上,他們將他解到巡撫彼拉多那裡,置他於眾人的嘲笑,戲弄和辱罵之中。他們站在他面前,將大量的罪名加在他頭上,忘記了,或者更是無視,他們及他們的親人曾從他的恩手上接受了那麼多的恩惠。更有甚之,基督耶穌是世上最純潔神聖的人。

(C)當基督站在希律面前時,兵丁藐視他,戲弄他,給他穿上華麗的衣服。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裡去。大祭司們,手裡拿著神的聖經,卻要求釋放巴拉巴,而不要彌賽亞—我們的救贖主。他們要彼拉多釋放殺人犯,卻要將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儘管彼拉多身為巡撫,大權在握,卻仍怕丟失他的官職,就依從了他們,隨

了他們的願。實際上,他的職責應當是維護公義,使之免遭人的破壞。

(D)在衙門院子裡,羅馬兵丁叫齊了全營的兵,一起反對他。他們將他捆綁了,戲弄他。為他舉行加冕典禮,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紫袍(也許是某個貴人穿破了的,給某個

兵丁拿了去)。又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裡,當作王的權杖,使他看上去像個冒牌的王。他們戲弄他,藐視他,又跪在他面前,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戲弄完了,他們奪去他們放在他手中的葦子,拿葦子打他的頭,以此結束了他們對基督的羞辱。

(E)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從那裡經過的人譏誚他,搖著頭,從頭到腳地打量他,眼裡滿了輕蔑和嘲諷,對他說:「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他們不知道,為了替他們和其他的人贖罪,基督是自己甘願地接受了十字架,他要給世人的神跡,不是從十字架上下來,而是在他完成了救贖聖工後,

從死裡復活。

即使他照他們所要的從十字架上下來,他們仍不會相信他。他們會說他是鬼魔,就像先前他行許多神跡時他們所說的。他們不信他的真正原因,不是他們缺乏基督與神之間獨有的親密關係的證明,而是他們裡面的眼睛瞎了,使他們看真理為謬誤,看謬誤為真理。基督忍受了這些肉體上和精神上的痛苦,這些痛苦對他的影響,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所能估量的,在此,有以下兩個理由:

A、他有完好的健康狀況,未受過能教人忍耐與持久的病痛。他的精神狀況也是健康完好,他的感情從不陰鬱,他的情緒不曾冷酷,他從未經歷過羞辱和戲弄。

B、他愛世人,但是,他們卻以恨惡與敵意來回應他。他向世人行善,但他們卻以背逆和不順從來回應他的慈愛。因為他的絕對完美,他為這不知感激、不知謝恩的一切所深深地傷害。然而,這些痛苦,還只是殉道的聖徒們也曾忍受的(在許多層次上),而已是帶著喜樂和歡欣所忍受的痛苦。因此,這些痛苦不可能是

使他在客西馬尼園中所表現的極度痛苦的原因,也不可能是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大聲喊叫的原因。

第二,為世人贖罪所受的痛苦

這是基督內裡所忍受的不可見的痛苦,是他替人類的罪過作贖價時所忍受的。神的公義之劍原是落在了所有世人的身上,但是,出於對世人的同情憐憫,基督接過了它來。這是成就了五百多年前先知所說有關基督的話語:「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

(撒迦利亞書13:07)。他是被懲罰之劍擊殺,代替原當被殺的羊。我們無法理解這痛苦的巨大,可怕和強烈。然而,讓我們來想想以下幾點,我們能多明白一些:

l、基督代替了罪人的位置:

因基督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所以,其時神的公義看他為有罪。聖經說:「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

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55:12 )他親自背負我們的罪擔,像罪人一樣醜惡,被藐視,不潔淨,好像他們就是他自己。一樣大衛在很久以前就已經明白了這事實,並在基督裡面說道 :「神啊,我的愚昧,你原知道;我的罪愆不能隱瞞。(詩篇69:05),儘管基督完全無罪無過。我們知道,當一個有高貴人品的人被指控犯了他實際未曾犯過的罪時,自然是深受傷害,因此,毫無疑問,基督內心所受的傷害是無限度的。他完全聖潔公義,卻相當了我們一切的罪,就此,他不僅成了有罪的,而且,好像他是和所有的罪人都連在了一起。甚至好像世人的眾罪都成了他自己的,這眾罪使整個世界朽敗,使神的律法和公義遭到了破壞。聖經講到這事實時,說:「神使那無罪的(註:「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05:21)。

2、他接受罪之羞辱:

因為基督是站在代替罪人的位置上,他親自擔當了世人犯罪所帶來的羞辱。罪之羞辱,是最大的羞辱。聖經說:「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14:34)。基督為此而受的羞辱是我們所不可想像的,因為,他於此所感受的,相對於生在其中又活在其中的世人來說,是無可比擬的深切。以先知之靈,大衛在基督降世之前,就已預見了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所感受到的羞辱,身同體味地說:「辱罵傷破了我的心我又滿了憂愁。」(詩篇69:20)正是這罪的羞辱,傷透了基督的心,傷透了基督這顆充滿了最純潔神聖之情感的心。也是這羞辱,使基督垂下他的頭,他充滿了純潔高貴之道德律的頭。因此,他是充滿了憂愁。這靈裡的憂愁,是所有痛苦中最大的,因為它能很快地,殘酷地殺死一個人。

3、他忍受罪的折磨:

罪不僅給犯罪的人帶來羞辱,也帶來折磨。因基督甘願替我們贖罪,很顯然,他同時也不得不忍受罪的折磨,基督為我們贖罪所受的折磨是無可比擬的。從其心理痛苦的角度來說,其本身就是地獄,是神正義之烈焰。先知大衛以先知之靈,在基督降世之前預知了基督這靈裡的痛苦,與基督身同體味地說道:「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心在我裡面如蠟熔化。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我的舌頭貼在我牙床上。」(詩篇22: 14,15)。

4、他所背負之罪的詛咒:

罪不只帶來羞辱和痛苦折磨,也帶來詛咒。聖經說道:「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詛咒。」(加拉太書03。 10)。因此,必然地,救贖主不僅擔當起羞辱和痛苦折磨,也擔當詛咒。那麼,基督為我們甘受痛苦的同時,是否也承受了罪之詛咒呢?這回答使人落淚,使作者的筆遲慢:是的,基督為我們也承受了罪的詛咒。聖經告訴我們:「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註:「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

太書03:13)。因此,由於基督出於對我們的愛和憐憫,甘願親自擔負我們的眾罪,結果,不僅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而且,這咒詛也從我們身上被挪了去,取而代之的,是基督帶給我們的祝福。

這一切,還只是基督為我們作贖罪祭之苦的一小部分。除了已經寫了的,筆墨無從再寫。只有父神和基督知道那痛苦的巨大與恐怖。因為神知道他自己無限公義的要求,而基督在他的人性裡,完全滿足了這些要求。假設這贖罪之苦轉成為物質的火焰,燒燬基督的身軀,比起基督已為我們所忍受的痛苦來,還對他會容易得多。原因是基督為我們所受的這些痛苦,在他被釘十字架的那些黑暗的時刻裡,曾是不斷的強烈,不斷的激化。

有人想像基督為我們獻為贖罪祭只是外在的,自動的行為,是神在能夠饒恕我們、帶我們親近他之前不得不完成的事。然而,基督為我們獻為贖罪祭的事實,是從神的本性而來。恐怕基督為我們贖罪的意義被誤解,我們要說:「若非神在基督裡為我們贖罪,我們就不可能得救恩。」唯有神以他無限的愛,才能忍受我們的眾罪,及罪的污穢,恐怖,才能不顧我們的缺欠,在基督裡帶引我們親近他,我們才能得著救贖。因此,神在基督裡成為人的樣式向我們顯現,為我們成就救贖聖工,不是一個他不得不做的,以完成他的本性所不願作之事的外在的行動,而是,基督為我們獻為贖罪祭,是一個出於神的本性的行動。

因著他對人類強烈的愛,神沒有為世人的罪而消滅他們,而是耐心地等待了許多年。當一些人的邪惡超出了一定的範圍,神就會降下洪災,火災或者瘟疫懲罰他們,引他們悔改。但是,當神預定的時候來到,蒙揀選的心靈就會熱切地渴望救恩,渴望能從罪及其後果中被解救出來。可以肯定,人靠自己的力量無法得著救恩。因此,神在基督裡向我們顯明出來,並為我們擔當起所有的過犯、罪愆,代替了那本應落在我們身上的永久的審判。

這樣,如果基督避開十字架,允許他的門徒用刀劍,或召來天使(在他這很易做到)保護他,我們的罪就仍在我們身上,與神的慈愛,憐憫相對抗。但是,如今神的慈愛和憐憫已經完全地勝過了我們的罪,以致於我們中真正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有了蒙神永遠赦免的特權,這將在別的章節中評述。

因此,基督的獻祭之死,是他給予我們的最大的事奉。因為,如果他生活至今,教導人,餵飽人,使死人復活,卻沒有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所有這些事工,無論多有用,多奇妙,也不能救我們脫離罪的咒詛,或使我們有資格進到神的面前來,與他有和諧美好的關係。若非基督耶穌為我們贖罪,我們只會活在永久的悲哀之中。

二、基督救贖的能力與結果

  1. 神在基督裡救贖我們的能力

事實上,是神自己在基督裡面拯救了我們,因此,其救贖必定完全合乎神對我們的公義和聖潔的要求。其結果是,這聖工必定能夠救贖我們脫離我們的眾罪,以及罪的後果。然而,因為這真理是如此的重要,讓我們列舉一些證明,來確定這事實,以便懷疑者們能夠在確信中安息。

首先,基督的見證及其權威性的證明

(A)基督在完成人類的救贖聖工之前,曾說道:「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03:16)。他還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註: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03:36),又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因為他所當受的審判由基督擔當了,作者注),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05:24)。我們在確切相信基督的基礎上享受這屬基督的生命,是基督救贖大能的明確的證明。

(B)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與他同釘的兩個強盜之一,向他悔罪,在他的恩典裡尋求避難所,因為他確實相信了耶穌基督;耶穌就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23:43)。這賊盜因所犯的罪行原當受永久的刑罰。若只是他自己為所做的後悔,並不足以使他蒙神饒恕,享受神的同在,正如在前書中已經講解了的。然而,接著的是,耶穌對這賊盜所說的話語:「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這是基督救贖大能的一個明證,證明基督救贖的大能足以拯救世人脫離罪惡及其後果。

(C)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說的最後的話語是:

「成了!」(約翰福音19:30)。結束某事與完成某事之間有著很大的不同。人結束某事,也許是在完成它之前停了下來,但當某人完成某事時,他則是成就了這事。因此,基督說。「成了!」,不僅是說他結束了他作為贖罪祭的行動,也說明他成功地成就了他的目標,正如聖經原文所定意要表達的。希臘原文在此用的是「teles」,指的不僅是事物的終結,更是實行此事直到完成(見新約聖經詞彙註解詞典 , W·E·Vine,第431頁和14頁)。

  1. 基督的見證之權威性證明:

基督的話語是由神的靈感動而記載下來的,其可靠性不容置疑。另外,基督不曾在他傳道事工的開始,向眾人宣告這些證言;而是在他接近死亡的前夕,向其中的一些人講述了這些證言。在那樣的時刻,人們傾向於棄假存真,吐露真情。現在,基督所說有關他獻祭受死的證言,已被證明是真實的,正如前面已經講明了的。由於基督的證言不是誇口也不是吹噓,所以,基督有關他獻祭救贖之大能滿足神公義和聖潔的要求越能拯救我們脫離眾罪及其罪之惡果的證言,也必定是真確的。

第二,使徒的見證及其可靠性的證明

1、使徒的見證:

(A)使徒彼得見證基督,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02:24),同樣,「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註:「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接著靈性說,他復活了。」(彼得前書03:18)。

(B)使徒約翰見證基督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2)。他還見證基督說:「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註:「脫離」有古卷作「洗去」)」(啟示錄l:5),又說:「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l: 7)。

(C)使徒保羅見證基督說:「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希伯來書09:12)。他又說:「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1O:14)。「他洗淨了人的罪」(希伯來書1:3),「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摩太前書2: 6),「他……為人人嘗了死昧」(希伯來書2: 9)和「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02:14)。

這些經文清楚告訴我們,基督的救贖不是局限於某一群人,或是某些罪,或是在某個時期內有效。基督的救贖是為所有人的,是洗淨所有罪惡的,是直到永遠的。這救恩時時刻刻給各國各方的每一個人機會能以得救。

2、使徒證言之可靠性的證明:

使徒的證言由聖靈的感動記錄下來,其可靠性無可置疑。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已經列舉了他們證言之可靠性的明證。再者,使徒們因宣揚基督救贖的大能,向猶太人清楚講明了,他們通常所獻的祭,現在已經沒有必要再獻了,對祭司和利未人侍奉於其中的殿堂亦是如此。這宣言激怒了所有的猶太人,驅使他們在其宗教領導人的指使下,大大地迫害使徒。因為這個宣言不僅使他們失去了收入的來源,而且使他們所心愛的猶太教完結。使徒們不可能編造這樣的事來使自己受逼迫。如果他們知道這不過是假的,他們絕不可能有這樣的勇氣和膽量堅持傳揚之。

此外,對他們來說,也不可能一致偽造這宣言,因為他們在文化,教養,年齡,環境,藉貫及社會地位上是如此的不同。他們必定是在賜下他們所傳揚的真理的神面前,已經完全地得著了確定:基督為我們贖罪之大能是足以除去我們之眾罪的。

第三、舊約先知的見證及其可靠性的證明。

1、舊約先知的見證:

 

(A)在公元前一千五百年左右,先知摩西曾說,神在將亞當和夏娃趕逐出伊甸園之前,向他們啟示,女人的後裔要傷那蛇的頭(見創世記03:15)。以此啟示,神給了亞當一個完美的應許,一個神在基督裡救贖人類的完美的應許。在希伯來語中,在此處用到的「後裔」 【zera】一詞,是單數,而不是複數,只有一位能被稱為這「女人的後裔」,那就是主耶穌基督,因他沒有屬世的父親,是從母親生的。這個希伯來詞被用在複數【zeraim】時,被譯為眾多的後裔或有許多種子的植物。對此,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03:16節中有清楚的講解,他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們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拉太書03:16)。

那蛇涉及到撒但,因為,聖經稱它為「古蛇」(啟示錄20:02),因為它是誘騙人的,是引我迷失正路的。要傷那蛇的頭,指的是基督完全的終結了和消滅了魔鬼的權勢。這說明,基督的救贖大能,能夠拯救真正相信基督耶穌的人脫離罪惡及其永久的後果。

  1. 在公元前一千年,大衛以先知之靈說到,真正的信徒將(從各處)來,把他(基督)的公義傳給將要生的民,言明這事(公義)是他所行的。(見詩篇22:31)。他還說道,那些真心相信基督的人看見了就喜樂,他們的心靈將甦醒(詩篇69:32),這證明基督救贖之大能,賜給我們永遠的救恩,因為若沒有基督救贖之大能,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喜樂和永生。在公元前七百年,先知以賽亞預言基督,說:「耶和華卻定意(註: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註: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即:把救恩賜給真正相信他的人;作者注)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相當他們的罪孽。」(以賽亞書53:1O,11)這些話語,句句意味著基督救贖之大能直到永遠。他必看見的後裔,是那些將活到永遠的真信徒,他們將使基督心滿意足,因為他們領受了他豐富的救恩。以賽亞稱基督為神的義僕,這是個聖經名詞,意為成就神一切無限美意的這一位。基督以其人性,與此名詞相連,因為他實行他的職分直到完成為止。這並不奇怪,因為他是「神的話語」,而且唯有他能夠成就這一切。

2、舊約先知見證之可靠性的證明:

這些見證是由聖靈感動而記錄下來,因此無可置疑。而且,除了這些先知是值得信任的之外,他們生活的時代彼此相隔如此遙遠,不可能一起共謀,炮製這樣的觀念(與某些人聲稱的正相反)。同樣,沒有可能會是他們中的一個照搬另一個的,因為他們各人論到的是基督為我們作贖罪祭之大能的不同方面,彼此沒有重複。這證明使他們的預言歸一的是神的靈,因為,唯有他,從起初就知道有關真理的一切。唯有他,能夠向各位先知啟示與其環境相合宜的部分。

第四、基督救贖之大能的實際見證

1、殿裡的幔子裂開:

當基督說:「成了!」的時候,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馬太福音27:51)。為了清楚明白那時刻殿裡的幔子裂開的意義,我們需要知道以下的事:在摩西支搭帳篷作會幕的地方,後來所羅門王建了殿,內室稱為至聖所。神使這至聖所作為天的象徵,在其中他親自顯明他的榮耀光輝。在至聖所的對面,有另一室,叫作聖所,是祭司們每日向神獻上祈禱的地方。這幔子是在這兩所之間(參歷代志下03:14和出埃及記26:31),它象徵著這樣的事實,不夠資格的人(包括祭司在內)由於自己的罪,不能進到神的面前來,神不會接納他們到自己的面前來,因為他是絕對聖潔的。

從摩西的時代到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救恩的時候為止,這個幔子一直存在於兩室之間。那時候,沒有人敢進入至聖所,因為害怕會立即死亡。耶和華神曉諭摩西,命令:即使大祭司也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免得他死亡(見利未記16:02)。這幔子掛在那裡,千百年來宣告著,因為人的罪,進到神面前的門向人類是關閉的,然而,在基督說出「成了!」之後,這幔子不能再存在片刻。因此,那時刻,這幔子立即從上到下裂成了兩半。當然,那一刻之前神不曾撕裂它,一直等到基督為我們作為贖罪祭,滿足了神公義、聖潔的一切要求之時。神撕裂這幔子,似在告訴人們,「基督已經為你完全地贖了罪,因此,我向你敞開我的門,請進來吧,無阻無礙地在我面前享受時光。」

2、沒有折斷基督的腿:

這原因在前面已經提到,因為在日落之前他已經死了,所以他們沒有折斷地的腿。如果人們看折斷被釘十字架之人的腿是一種羞辱,那麼,神不允許基督的腿被折斷,也是為了尊榮基督。當然,除非基督為我們所獻的贖罪祭滿足了神公義和聖潔的要求,不然的話,在此沒有理由尊榮他。

3、有血和水從基督的肋旁流出。

基督死後,有個兵丁拿槍扎他的助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這血和水的流出,雖被看為是生理上的,但也證明了基督之贖罪的大能。水在其它東西中,突出有潔淨和靈裡之滿足的神聖意義(參約翰福音04:10~14和啟示錄22:17)。血則是為救贖和贖罪,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09:22)。

這真理吸引了使徒約翰的注意,因此他說道:「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和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翰一書05:6~8)聖靈向世人顯明,救贖與永生是在基督裡。這見證了基督贖罪的大能。

4、基督之被葬於一座新墳中:

也許,無人會認為基督之被葬於新墳中與基督贖罪之大能有關。然而,生命中發生之事無論大小,若非照著神的旨意或神所預定的,就不會發生,我們不可不問下面的問題就讓我們的思維掠過這基督被葬於新墳中的事實:「為什麼神要讓基督的身體埋葬於這樣的一座新墳中?照理他會被與那兩個與他同釘十字架的強盜葬在一起,照著當時羅馬所管轄之地的律法,會是在公共的墓地裡!」作為回答,我們會說:如果基督之贖罪沒能滿足神的公義與聖潔的要求,基督就不多不少而與他人相同。結果,他就會被葬在公共的墓地之中。因此,基督不曾被葬在這樣的公墓中,也證明了基督之贖罪的大能足以滿足神公義和聖潔的要求。也表明了基督之聖潔完美。

神任憑世人釘基督在十字架上,不是因為他不能救他脫離世人的手,而是因為只有通過基督為全人類所作的贖罪祭,神的美意才能成就。現在,由於基督已經徹底地完成了這贖罪聖工,他聖潔的身體就不需要再受任何羞辱了。而且是應當受榮耀和尊敬。是的,他是會得著榮耀和尊貴,因他之從死裡無朽無壞地復活。但復活還不是他受死期間被尊榮的序曲。他曾被貴重的裹屍布加上香料所纏裹,有最貴重的香膏替他膏抹過,他曾被埋葬的地方是座全新的墳墓,四周還有花園環繞(參約翰福音19:39~41)。

5、基督之從死裡復活:

基督若留在墳墓裡,那麼,他的絕對完美就有了可責辯之處,其基本點就會是基督與世人沒有不同,因罪而受死之轄治,留在墳墓裡直到末後之復活大日。這世界也就會責辯基督贖罪之大能是否真能夠滿足神公義和聖潔的要求。但是,基督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了,使人對此無可責辯反對。

6、一些聖徒的復活:

在基督之復活的驚撼中,一些聖徒的也復活了,他們從墳墓中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見馬太福音27:52)。這個事件由聖靈感動被記錄下來,無可辯駁地真實。而且,在聖經中提到此事時,用的是非常實在,非常簡潔,沒有誇張的文體,沒有絲毫造作與篡改的痕跡。唯有單從人寫的書才會有作假的傾向。同樣,這也不可能是門徒憑自己而作的產物。如果他們是要尊榮基督,因他從死裡復活,他們就沒有必要花心思在榮耀那些早在基督之前已經死了的聖徒上面。當把光只聚在耶穌基督身上才是。再者,這事是在基督被釘十字架的相同區域內寫成,並發表的,也在那些目睹基督被釘十字架並聽到他已復活了的民中發生的,卻無人對此有何異意。這必定是一個在他們面前確切發生了的事情。基督復活後,當神讓那些聖徒從他們的墳墓中出來時,他是在提供基督為世人的罪獻為贖罪祭救贖世人之大能的證明。他也是在宣講基督從死裡復活之無窮之生命的大能(見希伯來書07:16),是能夠使已死的和將要死的眾聖徒復活的,同樣地會像基督一樣從死裡復活,進入永久的榮耀裡。

7、聖殿的被毀:

在猶太人看來,這聖殿曾是最大的榮耀物。這殿的建立花費了大約十億磅的金子。這殿不僅是他們在患難中的避難之所,也是他們照著神所賜給摩西的律法獻祭的所在。在這殿中,他們為自己的罪作懺悔,尋求憐憫和饒恕。還有,這殿是他們與神之關係的明證,是他們從古時其它拜偶像的民中被分別出來的明證。以往,神常以他的榮耀充滿這殿,在其中他啟示他的旨意,在其中他的靈與會眾相遇。

然而,這殿在基督升天後不幾年就被毀了。羅馬將領提多率軍隊包圍了它,將地燒燬,如此使它失去了先前的榮耀。提多還不以此為滿足,他還從根基徹底地拆毀了這殿,如此應驗了基督於此所說的預言。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下被拆毀了」(馬太福音24:2)。

在過去的二千年中,猶太人曾多次想要重建這殿,但所有的努力都失敗了。這說明他們的獻祭確是基督為我們獻為贖罪祭的預表和象徵,而且,基督為我們所獻的贖罪祭是一個有著永久功效的永久的贖罪祭。

Ⅱ、神救贖之大能在基督裡的果效

首先,永久的福分:

永久的福分是神賜給真信徒的福分。他讓他們因著基督救贖之大能的功效,得以在他面前享受這一切美好的福分。正且是在任何時候,無論他們靈裡的狀況如何。這些福分,可總歸為以下幾類。

1、赦免

基督降世之前一千年,大衛王曾歌頌:「得赦免其過,……,這人是有福的!」(詩篇32:01)基督降世前六百年,先知耶利米奇怪神怎麼能夠饒恕罪人(見耶利米書5:7)。然而,大衛所說的蒙福確是藉著基督救贖之大能而來的福分的具體化。神能夠饒恕罪人的唯一途徑,是通過這同一的贖罪祭所啟示的。神通過使徒們說,「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即,耶穌基督。作者注。)傳給你們的。」(使徒行傳15:38)。他還說道:「……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使徒行傳26:18),還有,「……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10:43)。他還對真心相信他的人說:「……你們的罪藉著主的名得了赦免。」(約翰一書02:12)

神饒恕我們的罪,就像我們從未犯過一樣,他完全不再記念。先知大衛渴望得著這樣完全的赦罪,他對神說,「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詩篇25:07)。但是,這完全的赦罪只有通過基督救贖的大能才能實現。因這是成就神公義和聖潔之要求的唯一方法,在此基礎上,神對信徒們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利米書31:31~34)。

2、稱義:

信徒們因信稱義,意味著得蒙潔淨,脫離曾經困擾他們的罪之羞辱,在神面前被看為義人,

就像他們從未犯過罪,而且行的完全是神所要求的義一樣。這並不奇怪,因為基督恰是取代了我們的位置,將我們的眾罪都擔在他身上,因他替我們贖了罪,同樣地,他那無可測量的義也歸到了我們身上。

過去,義人約伯和先知大衛曾尋求這樣的義,卻無路可求。故而奇怪道,「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約伯記25:04);大衛向神說到,「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篇143:2)。然而,這稱義,這上述二人都認為不可能得到的義,通過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大能,卻成了可能。藉著聖靈的感動,使徒對真信徒們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03:24~28)。「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馬書03:2~22)。感謝主基督耶穌,他「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註: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羅馬書04:25),因為「你們……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使徒行傳13:39)

在律法的義和實際的義之間有不同之處。律法之義是當我們真正相信基督時,因著基督救贖大能的功效,神將其歸在我們身上的。然而,實際的義則包括好的,無假疵的行為,是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人因著神在我們心靈裡運行的功效而行出來的。律法之義是絕對完美的,不能由我們增添什麼,也只是蒙神悅納的基礎,因為藉我們的好行為我們不能為自己贖任何罪,然而,實際的義卻因人而異,因為是由各人行出來。照我們實際所行的義,我們從神得著外加的獎賞,連同我們在基督救贖之大能的基礎上享受神的永遠同在,永蒙他悅納一起。

3、蒙潔淨:

基督降生數百年之前,義人約伯論到他自己說,即使他用雪水洗身,用鹼潔淨他的手,他仍是有罪的(約伯記09:30)。先知耶利米論世人說,即使他們用鹼,多用肥皂洗灈,其罪孽的痕跡仍然在神面前顯出來(耶利米書02:22)。先知以西結論世人說,他們卻不潔淨,再不能潔淨(見以西結書24:13)。先知大衛向神呼求:「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淨我的罪!」(詩篇51:02)。

然而,這世人呼求卻不能得到的潔淨,因主耶穌基督救贖之大能的功效,卻得以實現了。基督的使徒們講說基督:「他洗淨了人的罪」(希伯來書1:3),「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註:「脫離」有古卷作「洗去」)」(啟示錄1:5)。使徒們還說,「他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如今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06:11)。

4、與神重新和好:

義人約伯曾尋找無罪的人,同時又能滿足神公義之要求的人,使他能夠與神和好。然而,他從未找到這樣的人,因此,他在失望中說:「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願他把杖離開我,不使驚惶威嚇我;」(約伯記09:33,34)。先知耶利米曾說,凡有血氣的,都不得平安。(耶利米書12:12)。先知以賽亞求神派定他和其他人得平安(以賽亞書26:12)。

無論如何,這些有德行的人所渴想卻不能得到的與神重新和好和平安,因著基督救贖大能的功效卻成了現實。保羅由神的靈所感動,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5:1,02)。他又說:「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羅馬書05:11)「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哥林多後書05:18~21)。他再次說到:「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歌羅西書01:20~22)。

5、救人脫離永久定罪:

最虔誠的人也害怕死亡,若他們知道自己臨近死亡,就會痛哭(見列王記下20:03)。他們害怕站在公義的神面前(見詩篇143:2),畏懼神為審判所定的水火(見以賽亞書33:14)。但是,藉著基督救贖之大能的功效,我們不再懼怕審判;而且,我們滿有信心,深信我們已得著了在天家與神同享福樂的殊榮。基督告訴我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見約翰福音03:18),信差他來者的有永生,不被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信子的有永生,並且在末日子要叫他復活。(見約翰福音06:40)。在聖靈的感動下,保羅說這救人脫離定罪之命運的救恩:「……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3:5)。他還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2:8)。最後,他又聯繫自己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O1:12~15)。

第二、永久的福分:

從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已經知道,我們不僅需要饒恕,而且需要屬聖靈的新生命,使我們能夠在神崇高至上的品質中與神和諧一致。如果我們得著了神的饒恕,卻沒有屬聖靈的生命,我們雖逃脫了被永久定罪的命運,卻仍然不能和諧地與神一起生存。這無疑本身就是不幸。因此,基督救贖的結果,不是停留在以上所述的外在的福分上,而是進入到內在的福分之中,造就人的靈魂,使之能夠在神的品性中與神和諧地相處。這些福分有:

1、從神而來的靈裡的新生:

以下幾點旨在引入這新生,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

A、人類無能自我革新:

前面的章節已清楚告訴我們,宗教行動,禁食,禱告和真誠的誨改都不能夠使罪人免除因罪而有的懲罰,造就他們與神崇高的道德品性相和諧。再者,社會改良者們志在消滅罪惡的企圖,也全都以失敗而告終。

他們之中有一組人說,貧窮,無知,空虛和青年人的革命是導致犯罪的因素。他們說,一個窮困的人,會為了得食物充飢而犯罪;無知的人會因其無知而犯罪;沒有職業的人因不能總是沒有職業而生是非;年輕人則因輕率和急躁而犯罪。因此,他們費苦心為窮人提供基本所需,給未受教育的灌輸知識,又為閒散者安排職業,並且管教年輕人,雖然如此,經驗卻證明了,所有這些方法,仍然無益於使人離開罪惡,因為無須贅說,許多富有的,受過教育的,忙碌的人,年紀也遠不再是輕少年,仍會犯罪,仍有殘暴,恰和其他人一樣。

另一組人聲稱,體罰能使惡人轉離他們的惡行,因此,他們提倡刑罰,監禁,鞭打和勞役。然而,經驗證明,所有這些方法也仍然是毫無用處。它們只使得惡人用新的方法作惡,隱藏起他們作惡的證據來,暗中行惡,想法子不使任何人注意。然而,即使他們會放棄罪惡的生活,無論為何種原因,犯罪的傾向卻仍然在他們的靈魂中灼燒。他們仍如從前一般地惡!

第三組人則持這樣的觀點,認為宗教對人有最大的影響力,如果人從早期孩童時代就開始接受宗教指導。因此,他們竭力敦促在學校中施行宗教教育,命令孩子們把錢用在宗教事物上,特別講述神的偉大和如何有必要順從神。但是,有些從小就接受純化教育的宗教人士,不也像別的人一樣的犯罪嗎?有的教育學家和社會專家不也同樣?即使他們已是六十歲?

B、人類無能自我改良的原因

01、人類傾向罪惡的傾向,不是由人所生活於其中的環境和社會狀況所隨帶來的。如果是,那麼,靠這些人為的方法就能夠除去。但是,人類向罪的傾向是從人自身的本性而出,完全不改變,無論人接受多少新的品質。本性強於培養!對動物來說,雖馴養,訓練它們去做要它們作的戲法,兇猛的動物仍常攻擊它們的馴養者,甚至殺了他們。人類的靈魂也有類似之處;能夠純化優雅些,而且看起來,現在的人遠比叢林時期的人類要優雅的多。然而,他們仍被相同的本性所佔據。是的,在宗教和社會因素的影響下,文明人有時也許超脫於罪,但這樣的禁慾,節制僅僅是人為的,因其違抗人的本性和癖好。然而,真正的禁慾是自然的,就像蒸汽上升,因其比空氣輕。對罪的超脫來說也是這樣,若非人得著一個新的本性,並由此成就新的品格,就不可能是自然的。人靠自己或通過他人的努力都不可能有這新的本性,那是因為人天生的不足。唯有神能夠將這新的本性賜給那些準備接受它的人,因為他是萬物的創造者,無論在物質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是。

02、屬神的人,像約伯和耶利米,都認識到,人對於改良自己是多麼的無能為力,這使得約伯問道:「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然後他自己回答道:「無論誰也不能!」(約伯記14:04)。那就是說,在人類中無人能夠。耶利米問道:「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回答是。當然不能!)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利米書13:23)。使徒保羅論到人的本性時,說道:「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07:24,25)

許多哲學家和學者都已經認識到了這一點。柏拉圖說:「世上沒有從惡到善的漸進」,惡人不能自動地進步為良善之人。亞里斯多德說:「我完全不能夠校正人的靈魂,使之變成為良善」。威爾生( Wilson)說:「科學無能成就最基本的改革,無能為人們提供地上的樂園。確實,科學使人們在物質世界中得益,使人脫離迷信,救人脫離疾病的魔掌,但是,科學無能改變人類的本性,無力使人脫離與生俱來的罪性,像惡念和狠毒。」他還說:「倫理不能從靈魂中根除惡的傾向,無能以善的傾向代替之。」邊沁( Beetcher)說:「你盡可給斑馬加你喜歡加上的東西,給它的嘴巴放上金嚼子,在它的背上放上生絲馬鞍;難道這能改變它不受拘束的天性?!盡你所願的給它戴上飾物,難道這能除去它的野性?人性亦是如此;無論改革家和宗教人士盡多大的努力,也不能改變。塞尼加( Seneca,羅馬政治家及哲學家,譯注)說:「人類為自身在道德進步上的無能和軟弱觀念所吞沒,他們恨惡自己的惡性,卻被吸引傾向它。世人所需要的是大能的手來托起他們,提拔他們到更高的水準,」唯有神大能的手能行此事,除此別無其他。

03、現在,作為這樣的情況,宗教人士和改革家們,我們前面所提到的,在努力著,可卻像是一群人看到有一人溺水,就開始向他大喊,「喂,你錯了,你不該到海裡去。你不會游泳,就不該拿你的生命冒險。你一定要努力,要忍耐,使水不進到你的胃裡去,你就不會下沉了。」難道這申斥或建議有任何助益?!當然沒有。那麼,拯救溺水的人我們首先當作些什麼,然後再去責備他或給他建議。這就是基督教向罪人所作的:不是要求罪人一開始就過神聖潔淨的生活,而是要求他盡心歸向我們的救贖主耶穌基督。那麼,不僅他的罪得蒙赦免,而且他也會從神那裡得著屬聖靈的天性,這會使他有能力能夠超脫於自己固有的罪性。使他能夠最好地實行神的誡命。這樣的行動稱作「從神而生」。

C、 「從神而生」的意義是什麼?

01、首先,這不是由禁食,禱告,傳道或教導而來的對舊人的改良。也不是通過悔罪和嘗試遠離罪,參加宗教組織,行宗教事工或參加其中的道義活動,或閱讀神聖的書籍,並且試著照做,來翻開生活的新一頁(雖然這一切本身都是好的)。從神而生意味著人得著一個屬聖靈的天性,使自己能夠在神崇高的道德品性上與神和諧相處。

02、使徒們在下面的話語中講到了這屬靈的重生,「凡接待他(耶穌基督,作者注。)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01:12,13)「不是從血氣生的」指的不是某個種族或語系。「不是從情慾生的」意思是,不是藉自我的或人類的努力。「不是從人意生的」意思是,不是通過自然的反應或性交,也不是照著某個宗教人士的說法而生的。使徒們還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約翰一書5:1),」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得前書1:3)。「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各書01:18)他們也說道,真正的信徒已經得了重生,「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得前書01:23),「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得後書01:3,4)。主耶穌基督在和一位猶太大教師談到重生之必要性時,已經強調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們不要以為希奇。」(約翰福音3: 6, 7)

03、從神而生也叫作成為「新造的人」。使徒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05:17)。就他自己和眾信徒們,他也說到,「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第二次被造,作者注),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10)

04、因此重生不是憑空想像,像有些人以為的那樣;重生是有足夠明證為支持的確切事實。許多精神病學者有興趣研究它,特別是從前吸毒的人和罪犯們的生活。他們往往為他們的發現驚奇不已,承認重生確實存在。當杜倫孟德( Drummond,蘇格蘭詩人)看到重生在這樣的人身上所產生的效果時,他被重生確實存在的事實所說服了,並把他的發現,他的研究結果記寫在了他的書箱裡。當科學家斯道伯克(Storbook?)研究這重生的影響力時,他說這重生必會在靈魂裡產生巨大的變化。伯朗寧(Browning)發現這重生不是在靈魂中逐漸發生的,而是立時發生的。喬義特( Jowett,英國古典學者,譯者注)說:「重生不是心理治療之律的主題,而是另一個律的主題,那就是神的律。」薩福納羅拉( Savonarolae,意大利宗教改革家,譯者注)也說到:「當一個人從神而生時,一個新造的生命開始了,」因為他發現那些從神而生的人活在崇高的屬聖靈的生命中,其他無人能過這樣的生活,唯有從神而生的人能夠。

D、重生的必要性:

01、罪不僅使人的靈魂生病,而且也使靈魂死亡。因此,人的靈魂完全有必要擁有一個屬聖靈的新生命,那就是基督耶穌來到世上為要賜給我們的新生命。基督就自己說道:「我來了(目的不是為講道,不是為教導,不是為指示或行神跡,儘管所有的這一切他都行過。作者注),是要叫羊(註: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這生命不是簡單的道德力量,像有些人所設想的那樣;這生命擁有生命這一詞所包含的所有的一切。這生命能夠注入死人裡面,使之復活,行他所要行的。當然,在罪惡和過犯中死了的人一旦得著屬靈的新生命,因著神的恩典,就能夠超脫眾罪,也能夠與神崇高的道德品質相和諧。使徒保羅親身經歷了這一切,他說道,「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8:2)。

正如我們從父母那裡得著他們的品性,我們也有權力享受之,連同所有的益處(如果是的話)一樣,我們通過從神而來的靈裡的重生,也得著相似的一切。只有通過這一切,我們得著了神的道德屬性,使我們能夠與神開始有真正的關係,能夠在他的眾榮耀裡享受他的同在。

02、在自然的生命中我們可以看到,要使一個無生命的東西從沒有生命的狀態移到有生命的活的狀態是不可能的;同樣,在罪惡和過犯中死了的人靠自己,盡最大的努力也不能得著屬靈的新生命;想要得這新生命的人,必須直接將自己的心靈轉向神,真正信靠主耶穌基督,神就能夠將這新生命賜給他。然而,滿足於靠行他們稱之為「善行」的,來覆蓋其罪過的人 ,正好像是人想用香水澆在死人身上來止住臭氣一樣。香水從不會使人復生!這也像人製作最高級,完美的工藝花卉,但總不能叫花朵散發天然的芳香。

2、接受聖靈:

A、聖靈降下和基督之救贖之間的關係:

聖靈,神的靈,在古時,常是在某個時候降臨在先知們的身上,向他們傳授神的話語。但是,他不總是住在他們裡面,因為他們的罪還沒有在神面前挪去。福音傳道人約翰所說下面的話語,涉及到了這一事實,「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來得著榮耀。」(約翰福音07:39)。但是,當耶穌基督在他救贖之大能的基礎上,從死裡復活,得著榮耀又升回天上時,聖靈降在了基督的門徒身上,姑且住在他們裡面(使徒行傳二章),這是使徒行傳一章四節中基督賜給使徒們的應許的成就。從那時起,聖靈降臨在了所有其信徒身上,使徒告訴我們:「……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以弗所書01:13)。在另一個場合他又對信徒們說道:「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哥林多前書03:16)。

B、為真信徒們禱告:

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已經提到,人類由於自身的缺乏,靠自己不能夠將禱告遞送到神的面前 ,使神 悅納。然而,通過住在信徒們裡面的聖靈,我們能夠在主耶穌基督裡向神禱告,蒙神悅納。使徒所說下面的話語,涉及到了這個事實,」。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的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羅馬書8:26,27)

C、教導信徒,賜能力給信徒勝過罪惡:

基督對門徒講到聖靈時,說:「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約翰福音14:26)。使徒對信徒們所說的也相似:「你們從生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約翰一書2:27)。

這聖靈就是神的靈,賜給人能力勝過罪惡。因為,人「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馬書08:13)。當聖靈管理著人,使人與神聯合時,聖靈將人的本性改變成了屬天的品性,如此整理人的思維生命,預備他們,使之能夠時刻行在神的道上。這樣,他們在神的道上行,就像行星由於相互間的引力而規律地行在其軌道上一樣。

3、與神之間的父子關係:

真信徒與神之間的父子關係和基督與神之間的父子關係有所不同。信徒因著神的恩典成為神的孩子,僅從他們真正相信基督的時刻開始。

而基督耶穌從起初,在真理和仁愛上就是神的兒子(見約翰二書三章)。唯有基督,別無他人,是神的「獨生愛子」(約翰福音一章十八節)。

A、在過去,先知耶利米曾尋求人可能得著如此寶貴之權益的途徑,但他得知,靠他個人的努力不可能得到。他奇怪,「我怎樣將你安置在兒女之中?」,(耶利米書三章十九節)。但是,因為人自身的缺欠,耶利米認為不可能得到的這個權益,卻由於基督救贖之大能的功效和聖靈在真信徒們心裡的工作,成了有效的。如此,使徒會在回顧中說,「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註: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4:6)。(「阿爸」在阿拉米語裡的意思是「爸爸」或「嗲嗲」,被記錄在聖經中是因為它在基督教的開端是如此普遍地被應用到,而且,其意義也被作為歸宿語言被寫了下來。因此這經文應讀作。……呼叫「父親!」,)。這也使得使徒能夠這樣說:「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馬書08:15~17)。「是神的後嗣」意思是說神自己成了真信徒永久生命的產業,因為那些不曾渴想享受天國之榮耀(像他們那樣的寶貴和無價)的人,卻渴想享有神自己。對他們來說,神本身遠遠大過了這些榮耀。使徒驚奇地說道。「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翰一書3:1)。保羅曾對真信基督的人們說道:「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以弗所書2:19)。

B、神在基督裡接納我們作他的兒女,是他所賜給我們的最大的仁慈,而且,這恩賜是在基督救贖之大能的基礎上賜下的。是我們在神的聖靈裡重生的結果,藉著聖靈我們接受了神崇高的道德品性。無人能夠賜下如此的仁慈良善。假設有人想要收養一個壞孩子,願以仁愛憐憫待他,送他去最好的學校,大學,給他最好的衣食,並為他提供所有最舒適和幸福的一切。然而,無論他多麼智慧和慷慨,他也不能給這孩子重生,也不能在這孩子裡面新生他自己所有的高貴品質。因此,既使這孩子在智力和外表上變得優雅了,他也仍然保留著他與生俱來的罪性。儘管如此,人所做不到的,神卻為我們做到了,藉著重生,他在我們的靈魂裡成就了這一切。

C、社會改革家們有感於帶給人類毀滅的戰爭,因而傾向於消除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使世人有可能成為一個同一的民族,人人彼此相愛。這是多麼崇高輝煌的理想啊!然而,人若不在神裡面重生,這又怎麼可能?作者於此非常懷疑。唯有這重生,能夠使人真正成為神的孩子,只有這樣,彼此才能在聖靈裡成為弟兄。

4、永生和與神之間的真正關係:

A、永生:

永生不是在離開這個現有的世界後才享有神的同在,像有人相信的那樣;永生是真信徒們在

他們開始信主的那一刻,蒙神所賜給的屬靈的生命。基督耶穌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03:16);又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活,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05:24)。使徒約翰說:「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翰一書05:11,12)。真信徒在現世就享有的屬靈生命,將留在信徒裡面直到水遠,姑且預備我們,使我們能享有與神之間永無止境的奇妙美好的關係。

在這世上沒能得到這屬聖靈之生命的人,將來在神面前也不會得著這生命,因為人在現世所行的路,將引他們到永久裡。

B、與神之間的關係:

舊時先知無法逃避神的審判。當神向摩西顯現時,摩西喊道:「我甚是恐懼戰兢。」(希伯來書12:21)。當神向以賽亞顯現時,以賽亞說:「禍哉!我滅亡了!」(以賽亞書6:5)

但是,由於基督救贖的大能,真信徒們現在有了特權,可以來到神的面前,享受他的同在和他的榮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10:19~22),「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04:16)」我們藉著基督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以弗所書02:18)。因為過去我們遠離他,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基督寶血救贖的功效,已經得以親近了。(以弗所書2:13)。

5、在聖靈裡與基督合一和屬靈真理的實現

A、在聖靈裡與基督的合一

聖經說到真信徒,藉著在基督裡的真實信心,有聖靈居住在心裡面,成為基督身上的肢體,就是他的骨,他的肉(以弗所書O5:30),基督也是教會全體之首,(歌羅西書01:18),是基督在信徒裡面活著(加拉太書02:20)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歌羅西書3:4)。信徒在他裡面,他也在信徒裡面(約翰福音15:04;17:23)。真信徒連與基督,而且基督與信徒的連合給予信徒們屬他的尊貴,高尚的屬性,以致於能夠在世上像他那樣純潔,神聖地生活。

B、屬靈真理的實現:

普通人的智慧,即使再高,也不能領會神的事。因為神的事超越了人的心思和理解力。然而,當人為真實的信心所充滿,由於聖靈在其內心的工作,對神的事情,對真理清晰的理解就會在其內裡產生出來。使徒保羅說,「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哥林多後書4: 6)。他也說道:「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瞭。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註:或作「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哥林多前書2:6~16)

從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01、基督為我們擔負了我們為罪所當受的責罰,結果是神的仁慈如此豐富地臨到我們身上,豐富得沒有止境。如此,神當正的義完成了,同樣,神對人的憐憫也得到了成就。這行動在神這方面,向我們表明了神絕對的完美和他一切屬性的和諧。大衛被聖靈所感,預見了這最重要的一幕,便欣喜地喊道,「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篇85:10)。他們不得不彼此相遇相親,因為神的屬性是完美的,是協調的。但是,如果沒有基督的救贖,公義和憐憫能彼此相遇相親嗎?當然、不能。

為此原因,使徒保羅說:「照樣,恩典也藉著又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05:21)。換句話說,如今神的憐憫能夠遮蓋所有的信徒,恩賜他們享受神的福份,對神公義的權力卻不曾有任何的違背。更有甚之,神是因著他的公義和憐憫,賜給他們這些福分,因為基督已經成就了這一切的要求。

02、在基督為人類所作的救贖中,神已經得著了榮耀;而且,這比神若因為人沒有能力滿足他公義和聖潔的要求而將人類永久逐入地獄要榮耀得多。為清楚說明,讓我們來思想這樣一個故事:有個富人其財寶被人偷了,待捉到盜賊後卻發現,其被偷的財寶已被揮霍盡了。眾人所能做的,就是懲罰盜賊。但他的財富已不可能歸返。然而,神卻能夠藉著救贖,補還我們所失喪的。不僅如此,他還能夠賜給我們比亞當失落前的生命更崇高正直的生命。這生命,是神自己的精神生命。因此,我們說,通過基督的救贖,神已經取得了偉大的勝利和明顯的凱旋。

三、我們怎樣從基督救贖中獲益

1、信心的重要性

首先,什麼是信心?

顯然,在學習了前面的章節後讀者會驚奇:什麼是信心?能救我們脫離懲罰和罪的惡果,能使我們享受與神同在的屬靈生命直到永遠。沒人能夠否認,人人都有權力來知道這個究竟。「信心」一詞,由於常用和誤用,對許多人來說,已經失去了其本身的意義。現在,「信心」一詞在教義中指任何一種信念。但是,我們不得不區分相信只有一位神的信仰和基督教中基督徒對神之信心之間的不同。那些相信只有一位神的叫做一神論者,而信靠神,在神裡面有信心的叫做信徒。人僅僅相信神的存在,還不能叫做信徒。真正相信神的人恨惡罪惡,拒絕屈從於罪惡。然而,許多承認神之存在的人卻犯罪,甚至不麻煩自己去思想神或留心神的教訓。他們不是信徒,即使他們聲稱他們是。

他們之相信神生非真誠,而只是在名義上。這樣的相信有神,並不能稱作信心,因為這在神眼中沒有價值,即使經常地禁食,禱告和施捨。因為,唯有信心使我們具備資格,能夠享受神的祝福,因此,我們完全有必要知道什麼是真信心。

1、信心一詞的意義:

照聖經說來,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這簡單地說是因為神證實它們的確鑿,與我們的觀念無關。因為,我們的想法會時不時地改變;而神的證明與證言卻是永久不變的。聖經在希伯來書十一章第一節中,用這樣的話語來描述信心:「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這才是信心的真意。如果我們願將此應用於基督的救恩,我們怎樣才能由此得益呢?應當是憑信心而有的屬聖靈的行動,那就是我們當向神打開我們的心靈之門,使我們能夠在基督裡信靠他的救恩。因此我們得著靈魂得救的確據,也得著永久的救恩之福。然而,「信心」一詞在別的語言裡有些許其他的意義,我們可見如下:

(A)梵語是一種與許多歐洲語言有著相同語系的語言,在梵語中,信心一詞的意義是「一種結合」。因此,在基督裡的信心就成了使我們和基督連在一起的一種結合。

(B)在希臘語中,信心一詞意味著使其他事物站立的基礎,或給事物定義,使事物成真的實體;同樣有契約之意,證明財產的擁有權。因此,在基督裡的信心是使靈魂之救贖得以成就的屬靈基礎;是使這救恩具體化的基礎,也給它清楚的定義;確使靈魂有了擁有救恩的契據,並給了信徒權力來享受這救恩,這救恩的擁有者可以合法地,合地位地,盡情地享有其財產。

(C)在阿拉伯語和希伯來語中,信心一詞有著與安全一詞有關的含義。因此,相信基督的人是生活在屬神的和平與安寧之中,同時也是對神忠誠信實的人。信心的這兩個意義用在聖經中,不是作為信心的定義,而是作為信心的結果。(參:以賽亞書7:9和申命記32:20)

2、信心的科學與哲學意義:

(A)從哲學詞彙上來說,信心之於救恩是「潛意識」對基督教恩之神聖啟示的回應,通過這啟示,信心得著平安,穩妥和祝福。當然,這三種內在組合(回應,穩妥,和接受)由「顯意識」所證實,因為在基督裡的信心不是對想像的或未知的事物的自信,而是對真實的,所知的事物的信心。

(B)在自然科學的詞彙中,信心之於救恩是靈魂對神在基督裡成就了的救恩的接受;與之一同擁有的是從神而來的祝福,正如負極接受並且擁有正極而來的力一樣。信心也能是靈魂之於救恩的反應,作為結果,則得著這救恩充滿於其中。結果是,以此連同祝福,使之成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C)在詭辯主義(古希臘以教授修辭學,哲學為職業並且以善於詭辯出名的智者,詭辯家,博學者。譯注。)和存在主義的詞彙中,信心之於救恩是靈魂的滲透力,其穿透上帝與心靈之間的帷幕,開始與神交通,由此,靈魂得著從神而來的救恩和祝福,並且使之實際地經歷並享受所有的這一切祝福。在此,我們所說的「帷幕」指的是與神的道德屬性完全不相諧和的舊人性。因此,對這帷幕的滲透力是從軀體而來,好壞一起,以致於使人的靈魂單獨成為神的能力所影響的目標。許多哲學家和詭辨學者都持有這論點。西班牙的神學詭辯家聖約翰曾說:「信心是靈魂與神之間的交通,是與神之間的連接。」屬靈派存在主義哲學家柯基伽德( Kierkegaard,丹麥存在主義哲學家。譯注。)曾說:「信心是對老我的修整或反叛。唯物主義的自我,在這老我死亡又復活成為新的屬靈的自我之後,才能完全與神融合。」法國著名哲學家柏格森曾說:「信心是活躍的靈魂對神作回應的行動並且與神有著完全的和諧。信心是一大騰越,把靈魂提高到更廣闊的天空中。信心也是對更美好世界的嚮往,使靈魂只看見最偉大的事物。」。另一位哲學家說道:「信心的開始是與神相遇,信心的結果是遇見神。」

3、信心在基督教中的意義:

基督徒的信心是:

(A)人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天真無邪,心靈單純顯明,像孩子般的信靠,相信。因此,基督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18:03)

(B)在心靈裡接受基督。聖經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01:12)。接受基督,並不意味著我們只當接受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贖大工的教義,而是接受基督本身,是人心靈深處的一種屬聖靈的狀況,就如前面已經提到了的。

(C)信靠基督,將自己的靈魂與心思意念都安息在基督裡面。先知曾對神說:「求你顯出你奇妙的慈愛來,你是那用右手拯救投靠你的……」(詩篇17:07)又說:「凡投靠你的,願他們喜樂,時常歡呼。」,(詩篇05:11),「耶和華救贖他僕人的靈魂,凡投靠他的,必不至定罪!」(詩篇34:22)。

4、真信心的特性:

從前面所說的,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真實的信心不僅是承認基督,或是僅僅相信聖經中所啟示的並且由經驗證明了的有關基督的信息為真;停留在這樣的點上的信心,別無他物而唯有精神上的附和。儘管信心就救恩的真實在靈魂中產生說服力,但是,精神上的相信(或附和)並不給靈魂帶來益處。精神上的相信就像一個盲人對自然界之美的強烈信心。因為儘管這信心給他一幅內心的圖畫,但實際上並不帶給他什麼欣賞的價值。聖經很清楚地說明這樣的信仰沒有用處。耶穌說:「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各書02:19)它們根本就沒有救恩。同樣,祈禱,禁食和施捨並不是真實信心的證明。一個人可以出於宗教本能做前兩件事情,出於憐憫做第三件事情,卻仍然遠離神。

真實的信心,是一種消融靈魂所有力量的內在的行動。因為心裡相信基督,就會回應他。會被感動,而且潛意識也會感到安息和得恩惠。靈魂在聖靈中重生,接受新的生命,這新生命又使靈魂具有能力去認識神,並與他和諧相處,行在他的旨意之中。辛普生( C. Sampson)教授曾論及於此:「信心不只是為著智能,而是為著整個的靈魂,因此,信心滿足我們的一切需要。」他同樣說到,「情感與智能一同分享這信心。」雪萊( Shelley)說,「證明某事物的真實不同於對此事物的真實信心。要過正

直的生活,我們不僅需要接受已被證實是正確的教義,而且得相信這真理,再憑著信心活出來。」有許多人竭盡全能想要證實神的存在,然而,他們的心靈卻遠離神。

第二、信心的重要性

信心的主題大多取自於基督的教訓。耶穌基督說:「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有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馬可福音11:24), 「你們若能信,在信的凡事都能。」(馬可福音09: 23),「你們當信服神。」(馬可福音11:22),還有,「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座山說:「你從這邊挪到那邊」,它也必挪去,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了。」(馬太福音17:

20)。因為基督極其為人類的益處著想,所以他鼓勵人要對他有信心,使自己能夠從基督得著所需的一切恩賜。一次,有人求耶穌去醫治一個小女孩,到了那裡,卻發現那女孩已經死了,基督就對這小女孩的父親說:「不要怕,只要信!」(路加福音08:50)他信了,基督使這小女孩復了生。另一個人來見耶穌基督,抱怨他孩子的疾病,說:「你若能做什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基督立即回應道:「你若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那孩子的父親意識到自己信心的不足,立時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見馬可福音9:20~24)。

信心對基督來說是至為重要的,不僅在行神跡上,而且也在赦免有病的罪人上。他曾對一個有罪,悔悟了的婦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路加福音07:50)。他也赦免了那癱瘓之人的罪,這人曾由他的朋友抬了來,基督治癒他是因看他朋友的信心的緣故。(馬可福音2:5)。

1、信心如此重要的原因:

信心之重要主要有兩個原因:(A)信心是向神打開心靈之門所必須的,信心預備人的心靈來接受神的各樣恩賜。信心是人心靈裡適合於神的本性的氣氛,是神介入人事,幫助人的路徑。只有在這樣的氛圍之中,神的恩賜才能夠向人傾注下來。(B)信心是相信。因此,無論誰相信神的話語,也相信神;「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約翰一書05:10)。不相信神的人不能從神那裡得到任何祝福。因此,毫無疑問,除非人對神有真實的信心,不然,神不會賜下救恩。

2、信心及其與智能的關係:

有些人以為基督徒不經任何察驗,考究就相信基督教義。然而,這樣的想法是完全沒有根據的。已經很清楚,拯救人類脫離罪之懲罰的救恩,只有通過基督的救贖才能完成。而且,如果人不能在神的完美屬性上與神和諧一致,就不能得著神在我們內裡所賜下的屬聖靈的生命。這兩樣都超越了人的智能,但是完全不與之相矛盾,因為它們都能夠為人的智能所理解,其結果也能被實際地證明出來。

許多學者和思想家明白了這事實:席勒( Schiller)說:「當我們以信心為避難所時,我們不是以掠奪心靈之功能的某樣東西為避難所,而是以那使心靈正常運作並且使之更有效的為避難所……信心不是智能通常的行為;信心需要極大的意志和經驗。純理論之哲學的唯一目的,是要帶出智能革命。這在人的智能中產生並成為堅固的信心。若失去信心,知識本身不能使任何人得益。」漢默斯柯德(Hammerskjoeld)曾說:「起初我不明白基督教,我曾不時地反對之。但是,當我明白了基督教的時候,對我來說,他成了世間萬有一切存在中最親切的。而且,我也能夠證明其真實性卻不用違背智能之信實的需求。」儘管,基督的救恩遠遠超過了人的意識思維,但是,甚至人的潛意識仍然能夠意識到它,並且感到它的確切存在。這甚至能夠面對意識思維的異議,如果有任何的異議,並反駁其論點。潛意識所經歷的屬靈的真理比意識思維所有的異議更恆久穩固。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是,儘管意識思維有著成熟與進步,但對許多事物仍是無知,甚至對許多世俗之事,本當為人所感覺和理解的東西。

、信心之路及其明證:

首先:信心之路:

真實的信心可以在一瞬間得到,也可以經過一個長的時期,但是,無論如何,一個人要成為基督的真實信徒,必須滿足以下的條件:

l、獲救贖的真切渴望:

這渴望也包括對罪的恨惡,並且意識到罪的危險與可怕,確信世人因為罪惡,本當永遠與神分離。最終,不是每個對神說「憐憫我這個罪人」的人都能獲救。因為這不只在乎言語,而在乎人內裡的狀況。那有罪的婦人只有在她感到自己罪的深重,並全心以基督為避難所後,才蒙了救贖(見路加福音07:36~50)。撒該得救,也是在他感到自己需要耶酥比金錢更甚之時(見路加福音19:01~10)。那強盜進樂園,也是在他感到自己當受的是毀滅,而唯有基督能夠救贖他(見路加福音23:42)。使徒時期內心相信了主耶穌基督的人,能夠信基督蒙救贖,也是在他們聽了道覺得扎心,深深地感到他們犯罪違背基督有多麼可怕以後。唯有在此以後,他們才能夠全心相信基督非凡的本身(使徒行傳02:37~41)。

2、悔罪:

意識到罪的可怕,必須由悔罪伴隨之,或者,至少是願意悔改的真誠渴望。不然的話,這樣的感覺就沒有用處。悔改不僅意味著為所犯的罪後悔,而且還意味著離棄罪惡歸向神。神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歸向神,並且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見使徒行傳17:3O;26:2O)人若盡心真誠地願意離棄罪惡,那麼,即使當悔改對人來說不容易時,神也會及時的給予幫助。聖經中記著神賜下悔改的心(見使徒行傳05:31;11:18)。那也就是為什麼耶利米向神呼求說,「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神」(耶利米書31:18)。神將悔改恩賜給了他。

3、盡心歸向基督:

為罪後悔和為罪悔改都很重要,但是,單靠此還不能救人脫離被定罪的命運,也不能救人脫離控制著靈魂的隱秘的勢力。唯有基督能夠救人脫離這一切。人不應該停留在為罪悲哀後悔的點上,而是必須進一步地盡心歸向基督,他愛世人,為了替世人的罪作贖罪祭,他曾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唯有如此,世人才能夠從基督身上得益,就像彼得和保羅那樣,像那有罪的婦人和那稅吏那樣。基督的救恩並不只限於某種類型的人,而是對所有的人都有效,沒有例外。聖經說到基督耶穌,說,「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又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2)。

4、在心靈裡接受基督:

一旦救恩的尋求者確信神對他的愛,明白基督為他受死替他贖了罪,他必會回應基督,在聖靈裡接受他為自己的救贖主和靈魂的生命。其結果將會是立即得救恩。因此,他能夠為這確切的救恩歡喜快樂,因為從那時刻起他已經在神面前得稱為義了。他不會再面臨受審判被定罪的命運,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第二、得救贖之信心的明證:

並非每個說自己是真信徒的人就是真信徒。世人會欺騙,會騙他人,也會騙自己。但是,聖經沒有讓我們懷疑有關信心的真理。聖經為我們清楚記載了真信心的明證。其中最主要的如下:

l、敬愛神並已渴望敬拜他:

這是表明真信心的第一要事。保羅稱之為「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加拉太書5:6)。使徒約翰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04:19)。保羅也再次說道:「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馬書5:5),又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哥林多後書05:14)這愛引導真正的信徒在祈禱敬拜時常向神傾心 吐意;在聖靈的感動下向神表達深深的感謝和讚美。不能表達其對世間許多事物之看法的文盲,也許會發出最崇高之情感的光芒,令聰惠的作家也難以比擬。

2、禱告:

除了愛神和敬拜神之外,真正的信徒會成為一個禱告的人。敬拜包括尊榮神,為神的慈愛,聖潔,全能和知識崇敬神,敬愛神。然而,禱告則是向神祈求我們在此生所需的。敬拜是向神獻上什麼,而禱告是向神祈求什麼,無論是屬靈的東西還是屬物質的東西。因此,敬拜神的人比禱告者處在更高的位置上。禱告者不是向未知的神傾吐他的想像和思想;也不是對遠不可及,無法與之交通的神說話,就像許多人所信的那樣。人禱告是向所認識的真正的神禱告,是他在心靈裡確實能夠與之交通的。禱告不只是宗教習慣,人機械地執行之,也不只是必行的義務,就像奴僕對他的主人所當盡的義務。禱告是生命中至關重要的工作和部分,人不能沒有禱告而生存,這就像空氣對人的肺部,食物對人的身體一樣的重要。禱告者在禱告中得著喜樂和屬靈的歡欣;因為在禱告中,禱告者是與神本身度過了時光。若是需要,人可奉獻更多的休息和閒暇時間來做禱告,為他自己,為他人,為萬人祈禱,更是為了神的尊貴和榮耀而敬拜、禱告(參提摩太前書2:1;以弗所書06:18)。

3、研讀神的話語:

真正的信徒研讀神的話語,不是出於責任感,或是為了熟悉其內容,而是為了聽神的聲音,為自己的心靈尋求精神食糧。心懷此念人就能夠樂意地,迫切地研讀和思想神的話語。人就會專心致志於神的話語本身,也就是聖經;而且,一個活的,強的關係,就會在信徒和神的話語之間開始,信徒就會明白聖經,理解聖經並且保守自己在神的話語裡面,被神的話語所充滿,由神的話語所引導。

4、屬天的舉止:

信徒因被神的話語所影響,其眼界就不會再局限在可見的世界上,而會看見不可見的永恆的國度。信徒就會保守自己在屬天的地方,保守自己聖潔,以尊榮神。信徒也會尋求總是照神的心意行。因此,他就不會說話污穢,或舉止輕佻。他就不會魯莽,無禮或愚蠢,也不會用下流的「幽默」。信徒的言談反而會滿了和氣和屬神的智慧,行事端莊,凡事顯出善行的榜樣(參以弗所書5:4,15;提多書2:7)。他若犯罪,他不可能忍受呆在罪中,因為這與他從神所那裡得來的新的靈性不相合。因此,他會立即起來,離開罪惡,將他的生命重新歸回給神,更仔細地照神的教導而活,並且信靠神會保守他脫離所有的誘惑和絆腳石。

5、愛眾人:

因為信徒是由神所感化,並且由神的話語所充滿,所以,在信徒裡面就會發展成許多屬神的品格、屬性,而其中最首要的就是愛。他能愛眾人,就像上帝愛世人一樣,甚至那些惡待他的人(見馬太福音05:44),他會潔淨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見彼得前書01:22),無論他們的教派和社會地位如何,因為他知道他們和他同有一位天父(參約翰一書5:2),同有一位救贖主(使徒行傳04:12),同有聖靈住在他們每個人裡面(哥林多前書03:16)。同樣,他會盡全力宣講神的恩惠給罪人聽,為他們禱告,與他們交談,他會伸手幫助有需要的,而不期望任何獎賞或回報。對信徒來說,能為榮耀神而做些什麼是自己的榮耀和喜樂,因為神極為愛我們。

6、永遠得救恩的完美確據:

當真信徒的心靈歸在基督的救贖之大能中時,懷疑不能夠騷亂真信徒的心靈。因他相信,基督的救贖已經從他的肩上除去了罪之懲罰,並使他為神所悅納。因此,真正的信徒會與使徒同說:「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底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馬書O8:38,39)還會說:「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作「他所交託我的」),直到那日。」(提摩太后書O1:12),「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哥林多後書5:1)。「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翰一書3:2)我們研讀細究人類的教義與哲學,卻不能夠找到神對我們之愛的確據,也沒能找到他對我們在基督裡的永久性的接納。神在基督裡賜給我們這個確據,不是出於感情上的允諾或者口頭上的,華而不實的說教,而是根基於基督為我們所作的完美的救贖,因這救贖已經完成了神分義和聖潔的一切要求。每個真正相信基督的人可以思想並完全確定擺在自己面前的榮耀的前景,因他是在基督之救贖的根基上。他能完全地進入到這榮耀的未來中,心靈安息在神的愛裡面,感謝讚美神超乎萬有之大愛,感謝讚美神超乎萬有的恩惠,和無法測度的智慧。使徒保羅說:「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歌羅西書01:l2~14)他還說:「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以弗所書02:6,7)。

四、從哲學和科學看基督的救贖

1、真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觀點

基督的救贖,不僅為基督教的傳道人所深究,而且,也為許多真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所深究。這些人知道,從聖經而來的一切有多麼重要,又在他們的心靈裡確實經歷了這救恩和由此而帶來的福分。在此,我們列舉這些哲學家和科學家的一些見解如下:

1、亞力山大裡亞的革利免( Clement, Alexandria)寫到:「讓我們來思想基督的寶血,明白其超乎萬有之價值的價值。基督的寶血,不像為捍衛真理而死的殉道者的血(儘管這些人的血在我們眼中也看為寶貴);基督的寶血是神聖慈愛之血,在創世之前就已為神所知,是為我們的罪作救贖。」

2、耶柔米(Jerome)寫到:

「贖罪的目的是為我們成就神公義的要求。藉他的死,基督為我們成就了這些要求,為我們的罪作了永遠的救贖。」

3、克萊門斯( Clemens,我不確知這名字的拼法正確與否,也不知道他是誰。作者注。)寫道:「基督為我們的罪受苦,以此救我們永遠脫離罪惡。」,

4、羅育拉的伊格納修( Ignatius, Loyola)寫道:「我們相信,基督按著律法為我們死;但他不曾在神性上死,因為神性不可能死亡。」

5、帕皮亞(Papia)寫道:「創造我們的道(神的話語)不曾撇棄我們,而是來到我們的世界之中,拯救我們脫離罪惡。」(「道」 【Logos】一詞在希臘語中的意義是:宇宙之主的心思。這詞被引用到基督教中,用於三位一體神的「子」這一位格,或作神的話語,他表明和啟示神,也創造和管理世界)(見約翰福音1:3:歌羅西書1:16)。

6、俄利根( Origen)寫道:

「神是公義的,因此,除非他公義的要求得著滿足,他不能夠稱罪人為義。但是,無人能夠完成此事除非神自己,由於,唯有他清楚神公義的要求。因此,為完成這目的,他甘願住在基督耶穌裡,好使所有真心相信他的人可以得稱為義。」

7、亞他那修( Athanasius)寫道:「這道,就是基督,來到世上,不是要毀滅人類,而是要拯救人類脫離罪惡。為此,他親自擔當了世人為自己的罪所當受的刑罰。」

8、 安塞爾姆(Anselm),思想基督,說道:「耶穌,你所成就的是怎樣的事啊!你比所有的世人都更美好公義,你怎麼應該如罪人和犯人受死?!你完全沒有罪,你不曾犯過任何罪使你當受如此的刑罰。你是為了我的罪和其他世人的罪甘願受死。」

9、希坡的聖奧古斯丁(Augustine,Hippo)

寫道:「罪是我們的罪,懲罰本當落在我們的身上;然而,基督替我們擔當了那刑罰,使我們永遠得著了自由。」

10、克來爾瓦克士的聖伯納德( Bernard, Clairvaux)寫道:「基督為我們成就了神公義的要求,以致於我們能夠得著赦免和饒恕(因我們的罪),並且,能夠來到神的面前。我的哲學之終結是向耶穌基督懺悔,歸向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他,因為,這十字架是交流神和我們雙方之間永遠之愛的點。」

11、彼得·倫巴德Peter· Lombard)寫道:

「基督甘願將自己向神獻上,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因此,真正相信他的人就不會再被定罪。」

12、托馬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寫道:」沒人能夠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唯有神自己能夠。因此,他住在基督裡面以成就這偉大的使命……基督的救贖除去了橫亙在我們與神之間的罪,現在,我們有了靠近神,享受神的同在的特權。」

13、柯利克萊納博士( Dr. Kelly .Crane,我不知道他是誰!作者注。)說:「我信仰基督教的原因是基督為我們的罪作為贖罪祭,替我們受死。幾年以前,我認識到自己是個罪人,靠各種善行,我不能夠在神面前得稱為義,為此,我常常很悲哀。然而,當我確信基督為我受死,擔當了我為自己的罪所當受的刑罰時,我的心靈得著了安息,並且,充滿了喜樂和平安。」

14、艾塞西的聖法蘭西司( Francis, Assisi)曾禱告:。我主耶穌基督,我懇求你在我死之前賜我兩樣恩賜:第一,是從內心感受到你為我在十字架上所經受的,使我能夠恨惡罪惡,無論是什麼樣的罪;第二,是使我從內必感受到你奇妙的大愛,那竟能使我這樣的人燃燒的大愛,以至於我能夠像你愛我那樣地愛你。」

15、約翰卡特先生(John. Carts)寫道。「被釘十字架的基督醫治受傷的心靈,安慰受折磨的良心,因為他為信徒除去了所定的罪,並且,裝備他們來靠近神,享受神的同在。」

16、福薩爾茲(Forsyth)寫道:

「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折磨是最痛苦的折磨,因為它們是我們為自己的罪當在地獄裡永遠承受的痛苦。因此,讓我們謹記這一真理,好使之在我們的生命中有實際的效果。」

17、泰勒( Taylor)寫道:「神創造了我們,他不會離棄我們。因此,自然地,他降世為救我們脫離罪惡,承受我們所犯的罪。這也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作的。」

18、約翰·司各特( John· Scott )寫道:「這道(也就是基督)是我們與神之間唯一的中保。唯有他能夠使我們與神重新和好、當他替我們在十字架上完成神公義的要求時,他使我們與神重新和好了。」

19、羅伯特·勃朗寧( Robert Browning)寫道:「神為救贖人類,為救我們脫離因我們的罪和過犯而在神的屬性面前產生的悲哀和難題,使我們與神和諧,就在基督裡顯現出來,這是個事實、同樣,耶穌基督也向我們表明律法書所預表的,並且成就了其中所有的預言。但是,面對這樣的事實。有人若仍然懷疑神的愛和完美,那麼,舊約中的預表和先知們的預言對他們就會毫無意義。」

我們節錄這些人的看法,並不是想靠此來證明基督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受死。在這事上,我們僅有的權威,像在其他事上一樣,是神之話語的感動。這話語已經由智能上的,歷史上的和經驗上的明證所證明:是確實可信可靠的。

我們節錄這些人的看法,只是要表明,當人探究自己的靈魂深處,就會認識到自己是個罪人,不能夠為自己贖罪,無法生活在與聖神的和諧關係中。因此,人不得不斷定唯有神能夠成就這為世人贖罪的聖工,以此來賜給我們所必需的屬靈生命-活在與神的和諧關係中的新生命。

、名義上的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觀點,以及對這些觀點的回答

名義上的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不同於真正的基督徒,他們不明白聖經所啟示的基督教義,他們照自己的思想來理解事物。結果,他們的觀點五花八門,互相矛盾。我們節錄這些觀點如下,連同其回答:

01、【基督的救贖,不是單靠他在十字架上的死,如經上所記的,而在於他崇高的教訓,確切說明了什麼是罪,現在,其有賴於我們去避免各種形式的罪惡。】

回答:儘管基督在他崇高的教訓裡,以我們不能想像的方式講明了罪,我們對此有限的知識也不能給我們能力得著救贖或除去我們犯罪的結果。相反,對罪的認識使我們更加感覺到我們需要神聖的生命,救拔我們脫離自己的過犯,使我們能夠在神的道德之完美性上與他相和諧。對罪的認識也使我們更加感覺到自己對一個偉大的能夠替我們成就神公義之要求的救贖行動的需要,以使我們的良心可以得著安息,且安穩在神與我們的關係之中。這並非不同尋常,因為感到罪疚的人並不能夠靠著知道自己當受懲罰而得著拯救脫離懲罰。也不能夠靠這樣的知識就自動地具備資格而無罪無錯地舉止行動。

02【基督在十字架上表明了他對我們的大愛,使我們能夠像他愛我們那樣地彼此相愛,這樣,我們就能夠得救,脫離自私,而自私是引發眾罪的。】

回答:儘管基督的死,是出於對我們的愛,是號召我們彼此相愛的偉大榜樣,但仍不可想像

他的死只是為了這一原因。他在我們中間所過的平常人的生活足以教導我們這一功課。此外,從自私及其後果而來的拯救不能通過倣傚基督來成就(因為我們的天性無能保守我們脫離自私)。救恩在我們身上只有通過接受一個屬靈的生命才能得到,這屬靈的生命能夠使我們達到與神崇高的道德品性相和諧的地步。唯有當我們與神之間的敵意全被除去之時,神才能夠賜給我們這個生命,然而,只有我們的罪得以赦免之時,這敵意才能被除去。

03、【基督接受十字架,向我們表明了他的愛,使我們也應該愛他。而出於對他的愛,我們應該恨惡罪惡。】

回答:不可想像這會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受如此痛苦的唯一原因。他承受這巨大的痛苦只是因為他預見這本是我們所當經受的痛苦。他要拯救我們。例如,一個好父親,唯有在他看見自己的孩子在死亡的邊緣時,為救他們脫離魔爪,他會甘願犧牲自己的生命,他不會只為了向他們表明他有多麼愛他而犧牲自己的生命。此

外,對神的愛和脫離罪惡的能力,是從我們對基督給我們之大愛的基本知識上產生的。這僅僅是我們在神裡面重生的一個結果。名義上的基督徒也明白基督愛他們,卻不能夠愛他,也不能夠脫離他們固有的罪性,因為他們還沒有重生,還沒有從神得著能力。

04、【基督接受十字架,是要教導我們,通往天國的路,是要犧牲各樣昂貴的和寶貴的東西,才能經過的。】

回答:基督忍受十字架的痛苦並不僅僅是為了要給我們作榜樣,向我們表明怎樣去作犧牲,因為他已經通過他的話語和他在世上生活時的生活方式教給了我們這有價值的功課。此外,在現在的世代中,犧牲各樣寶貴的東西,不可能僅僅是一個模仿的問題。而必定是從一個屬聖靈的生命而來,這屬聖靈的生命有著高於自我及其一切需求的特徵。唯有神能夠給我們這一生命。然而,只有當我們的罪完全被贖之時,神才能夠給我們這屬靈的生命,就像前面已經提到了的。

05、【基督接受十字架,是要顯明神多麼恨惡罪惡,以及,罪人所當受的痛苦,好使我們悔罪。】

回答:對罪的悔改,正如在前面的章節中已經提到了的,不足以得到神的饒恕,也不足以得到一個能救拔我們脫離自己之敗壞的屬靈的生命。以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經受痛苦,只是為了作示範,表明罪人所當受的是怎樣的痛苦,這樣的觀點也是荒謬的。通過他的教訓和言語,基督已經作了證明。

06 【基督的救贖遮蓋了我們的罪,他將我們的罪,擔當在他在世上生活時絕對公義的生命中。而這生命結束在他奉獻自己,為真理殉道上。就是這生命使神歡喜,因此,他饒恕了全人類。】

回答:確實,基督在世上生活過的生命是絕對公義的,這生命帶給神的喜樂遠遠超過了我們所能想像的。然而,我們不應該忽視這樣的事實,如果基督是像殉道者那樣為真理而死,那麼,他只能使神歡喜,因此也只會榮耀神。但是,那樣的話,我們所有的人就會仍然留在罪中,不能討神歡喜,也不能夠逃脫神公義的懲罰。然而,如果基督的死像聖經所說的那樣,是為我們獻作贖罪祭,是為我們作替身,那麼神就會饒恕我們的罪,也因此,我們與神之間才會有正確的關係。

07、【基督在十字架上沒有完成神公義的要求,因為這些要求是無限的。他只是為我們贏得了神的同情之愛,使得他可以饒恕我們的罪。因此,他的受難不是替罪受罰,而是對合法懲罰的回應。】

回答:如果基督所成就的救贖沒有神的同在,也許會有反對的餘地,但是,事實卻不是這樣。聖經告訴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05:19)。此外,由於他的盡善盡美,和他的屬性的和諧,神不會取消任何公義的要求。

08、【基督接受十字架就像蘇格拉底接受毒藥

一樣,為使自己不朽,以為人類的靈魂樹立自己的原則。】

回答:(A)即使我們不反對蘇格拉底服毒是為了使自己不朽的觀點,我們也絕不能說這與基督之接受十字架相同。基督完全不求屬地的榮華與顯赫。他行神跡從來不是為了討人歡喜,得人稱讚(見路加福音23:8,9),他總是出於對病患者和貧苦者的同情憐憫才行神跡。他不需要任何從人來的稱讚和獎賞,他也不尋

求永垂不朽;因為他本身就是永恆的,即使他的肉身也由於他的盡善盡美而成了不朽的證據。此外,他不是被迫被釘十字架的,而蘇格拉底則是被迫喝的毒藥;基督是甘願接受十字架,這從經文約翰福音1O: 17, 18中可以明白。

(B)樹立基督為我們設立的原則,不能只在他的十字架的影響下,靠我們自己的努力來完成。許多人為基督的十字架所感動,卻不照他的任何誡命行。只有當我們接受神白白賜給我們的屬靈生命時,我們才能開始照他的話語行動,將我們自己毫無保留地交給神。更進一步地說,這些原則之在我們身上建立,並不能夠救我們脫離罪的懲罰,因為,除非我們滿足神聖潔和公義的要求,不然我們不能得救。然而,正如前面已經提到了的,除非通過基督的救贖,別無他法能使這些條件得到滿足。

從以上所述,很清楚地證明,那些持前面所提到的觀點的人,根本就不明白基督的救贖,或不曾感到需要這救恩。他們以為十字架的痛苦就是為真理殉道者的痛苦無疑,這些痛苦感動了一些人,使他們轉離罪惡和過犯,正如獻身,奉獻了自己的領袖人物所作的一樣。例如,無論何時,當甘地(Gandhi)看到他的同仁偏離他的教訓,他就會很悲哀,會很長時間不吃東西,使他的同仁們為所作的事後悔,轉回到他為他們所開闢的路徑上來。柏拉圖曾提到,過去,在他的政治中,沒有人有過真正的獻身(卷四,74頁)。這是他所述的概要:「一個完美的人,從來不曾作過任何錯事,卻受到最不公正的待遇,忍受鞭打,甚至被打死,這樣的人能夠給人類帶來公義的生命。」然而,柏拉圖所看到的正義,不是在神完美的道德屬性中與神所有的一種關係,而只是放棄可怕的罪行。但是,即使最惡的人當他們的親人死亡時,或是遭災難得瘟疫時,也這樣做。在神的屬性中與神的和諧關係只有通過神自己在真信徒心裡的工作才能得到。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難,為的是一個更高更高的理由:那就是,為我們的罪付贖價,給我們一個屬靈的生命,使我們具備資格,能夠在神的聖潔與完美上,擁有與神之間的和諧的關係,直到永遠。

、宗教上的反對意見及其對它們的回答

01、【為什麼子或作道,獨佔救贖的工作?這豈不表明他比天父和聖靈更愛人類嗎?】

回答:(A)「神的兒子」和「神的話語(道)」表明神,並成就他的美意;他是創造宇宙及其中萬物的:「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翰福音1:3),「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歌羅西書01:16)宇宙的創造者看顧宇宙及其間的萬有。子,或作道,是舊約裡向先知顯現的這一位,向他們表明神的旨意和神性,表明神對人類的愛,和他切願使世人親近他,給世人所有所需的福分的美意。最終,他通過親自成為肉身的方法,來表明神的愛,成就他拯救我們脫離罪惡及其後果的救贖聖工。

( B)、「天父」和「聖靈」對我們的愛絲毫不少於基督對我們的愛;因為他們在本質上和所有的屬性、品格上,以及行動上與基督為一。各個位格(神三位一體的)顯明適合於其位格的神三位一體的工作。例如,儘管「子」在十字架上成就救贖聖工,這聖工卻當歸於擁有三個神聖位格的神。聖經論到神,或說神性,這樣說:「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哥林多後書05:19~21)。即使子為世人捨命,他也不曾獨立開其他二個位格而為,因為他們在本質上是為一的。因此,聖經說是神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翰福音03:16),又說:「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暇無疵獻給神」(希伯來書09:14)。這證明天父和聖靈對我們的愛與子對我們的愛一樣的多,父自己愛我們(見約翰福音17:23),聖靈是仁愛的靈(見提摩太后書1:7),而且,神,三位一體的神就是愛。(約翰一書4:8)

02 【無疑,神不能夠被釘十字架,也不會死亡。那麼,他怎麼可能救贖了我們呢?】

回答:(A)聖經論到神,或說神性,是完全地住在基督裡面。聖經說:「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2:9)為此,我們可以知道,基督的一些工作是與他的人性有關,而其他的一些工作則是屬於他的神性。例如,一次,當他和他的門徒們一同在船上時,他曾在船上睡覺。這睡覺自然與他的人性有關,因為神性不睡覺。然而,當他斥責風,就大大的平靜了時(見馬太福音08:24,26),則是神性在工作,因為能夠命令自然,使它服從的是神。因此,基督所做的每件工作,是三位一體的神所作的,基督經歷的一切,是三位一體的神所經歷的。確實,神不能夠被釘十字架,使其可以發生的,是基督的人性,是神性居住於其中的人子,被釘十字架(儘管,若是需要,他可以救基督的肉身脫離十字架),神讓他親自受十字架之難,結果,他成了拯救我們的救贖主。

(B)為進一步表明這事實,讓我們來想像一下:有個君王穿上一些普通的衣服,走到街上去,就像普通人一樣,為的是要接近他們,親自瞭解他們的難處,以給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當他做這高貴的工作時,一些惡人攻擊他,羞辱他。這時,這羞辱不是落在一個普通人身上,而是落在這君王本人身上。以此類推,雖然不盡相同,我們仍說,儘管受十字架之痛苦的是可見的人子,但實際上,不可見的神也以唯有他自己知道的方式承受了痛苦。那就是為什麼聖經說灑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血是「神自己的血」(見使徒行傳20:28);也同樣說,神自己是我們的救主(見提書1: 3)。

03、 【可允許將痛苦歸於神嗎?】

回答:(A)如果神祇是一個觀念,一種能力或沒有品格與屬性的一種存在,像一些哲學家所認為的,那麼,我們就不會將任何痛苦,也不會將任何喜樂歸於他。然而,就像他以適合於他靈性的方式喜悅信徒的好行為一樣,他也會為人的邪惡及其悲慘的結局所悲傷,而且也是以適合於他的靈性的方式(見創世記6:6;

詩篇78:40;以賽亞書63:10)。這樣。如果神會悲傷,那麼,他也會受痛苦;因為若非如此,他就成了沒有感情,沒有認知的,而這是不可能的。

很明顯,神為我們的罪受痛苦,不是在暗中受的,因為他向我們清楚地、直率地表明了。清楚向我們表明的唯一方法,是「道」或「神的兒子」,因如前所述,他是表明神的。換句話說,他為救贖我們親自成為肉身,儘管我們一點也不知道或不曾認識到這一點。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若非神對我們無限的愛,他不願感受痛苦,也不會為我們的罪付贖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神為人類的罪所受的苦並不使他的榮耀有絲毫的減少;相反地,在我們看

來,這更增加了他的榮耀。同樣地,也不能減少他的完美;相反地,這更顯出他的完美是最高貴的。他的受難也向我們確切表明,神對我們來說不是陌生人,毫不關心,事實上,他很親近我們,對我們滿是同情憐憫,他確實看顧我們。

對神之能力的影響也不取決於我們在這世上的出現;因為其作為原則在神性中存在,是從亙古、從起初就有了的,因為神以其神聖位格的存在是彼此互相影響的。因此,當神因我們所作的惡而受難時,他沒有照我們所作的回應我們。而只是表明他對惡的厭惡,不喜歡惡是神之完美的一個方面。

04、【神居住在耶穌基督裡面,迫使他忍受痛苦的十字架之難,以通過他為人類作贖罪祭,這公平嗎?】

回答:神沒有違背基督耶穌的意願迫使他受十字架之刑,像舊約中的動物一樣被驅趕著去屠殺,為人作贖罪祭。事實是,神在創世之初就已經為施行救贖作了預備。到了合適的時間,

他在基督經成為人的樣式,甘願的走向十字架,背負起人類的眾罪,親自負起這責任來。從人的角度來看,基督完全理解這事實,也完全與住在他裡面的神相一致。並且,他完全順從神以成就此聖工。所以,不能說神在基督的人性上對基督不公正。再者,神非常欣賞基督為人的順從,給了他最高的獎賞:「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於父神。」(腓立比書2:9~11)。所以,在此完全沒有反對的餘地。

05、【如果基督在救贖聖工上與神完全一致,那麼,為什麼在客西馬尼園裡,起初他懇求父神免去他的十字架?他對父神說:「……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見路加福音22:42)這是不是意味著他不甘願接受這十字架的痛苦?他當時的悲傷不是與所謂他甘願地、快樂地為我們受難相矛盾嗎?】

回答。(A)因為他的絕對完美,基督曾求父

神,倘若可行,叫這十字架之杯離開他;因為從人的角度說來,他像我們一樣能夠感受到各種痛苦。此外,他無上的聖潔不允許我們的罪轉嫁到他身上,他至高的身份也不許他俯首背負這些眾罪的審判與懲罰。而且,他偉大的榮耀也不容世人的咒詛和辱罵,他溫柔的感情也願避開一切痛苦的滋味。但是,因為唯有神當得榮耀,人卻需要救贖,基督欣然地接受了這苦難,以成就神的完美計劃。神以差遣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力量給他來做回應,儘管他沒有為基督耶穌將這「杯」撒去(見路加福音22:43)。因此,他能夠有力量起來,以無可比擬的英雄氣概,面對可怕的十字架苦難。

(B)將事情交給父神,並不意味著基督不甘願接受十字架;而是證明,儘管接受十字架會使他承受全人類眾罪所當受的懲罰,他仍使自己的人的意願和人的需求與天父的旨意相合。如此偉大的行動除基督之外別無他人能夠做成,如此卓越的勝利唯有基督能夠取得。

(C)至於基督的悲傷,並不與他靈裡的喜樂相矛盾。這喜樂不像幸福快樂的情感,而是因他對父神的順從和他對全人類的愛所生出的滿足感。所以,他不是沒有痛苦和悲傷,而是沒有憤恨與抱怨。經驗教導我們相同的事。例如,好父母,為照顧自己的孩子會不嫌麻煩和痛苦;忠誠的士兵,會忍受無數的艱難來保衛自己的祖國,儘管遭受許多苦難,內心深處仍有喜樂歡欣之感。因此,對於基督在將自己獻上為我們作贖罪祭之時仍是喜樂,絲毫沒有可反對的餘地。

在舊約中,藉著一些預表基督的祭,神已經提到了這一點。燔祭正是為了神的尊貴、榮耀和不看罪惡而甘願向種獻上的祭。整個燔祭的儀式,表明喜樂(見利未記第一章)。然而,由罪人為自己贖罪獻上的贖罪祭的儀式,則表明悲傷(見利未記第四章)。因此,如前面已經提到了的,基督成就神救贖計劃的喜樂和他忍受世人罪惡之可怕與刑罰的痛苦互相融合在了一起。

06、【如果基督出於服從神的命令而親身成就這救贖聖工,那麼唯有神值得敬愛和尊榮。】

回答:如果基督做成救贖聖工僅僅是出於對神命令的服從,那麼,他就不會甘願地,喜樂地做這聖工,神也就不會犧牲任何東西,那麼誰也不配敬愛與尊榮。如果神迫使基督忍受十字架的痛苦以使人愛他,所得到的就不會是敬愛,而會是恨,而基督會得著憐憫同情。進一步說來,如果基督離開神獨做這救贖工作,那就只有他配得敬愛。但是,那樣的話,他就因獨從人那裡得尊貴和敬愛而搶奪了神的榮耀。然而,事實卻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05: 19),而且,基督,作為人子,完全樂意於此。所以,在此沒有反對的餘地。

07、【假設基督是作為贖罪祭受死,也不可想像他這樣做只是為了贖真信徒的罪;他必定是為了贖全人類的罪。結果,就沒有必要親自相信他。】

回答:(A)基督的救贖是雙重的:首先,是在神這一方面,必須成就他的公義和聖潔。而且,在此基礎上,救恩白白地賜給了每一個人,沒有例外。聖經告訴我們:「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第二,是在人這一方面,預備接受基督並且真正相信他。聖經說:「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B)至於反對意見的第二個部分,我們知道,禮物、恩賜,是白白賜給的,但除非蒙恩賜的人們接受之,不然的話,不可能得著享受。至於救恩也是這樣;儘管基督已經親自為我們付了贖價,白白地將救恩賜給世人,但是,人若不接受這救恩,就不能享有這救恩。這對基督救恩的接受就是在基督裡的真信心。

IV心理上、哲理上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01、【不可想像基督竟代替了我們,因他是從童貞女生的而不是從人的意願生的。即使他為我們作替罪是可允許的,他也只能代替男人,因為他是個男的。】

回答:基督之由童貞女而生是必須的,因為他有永恆的存在,又需要有人的軀體。另外,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差異是相關聯的,只應用在今世,因為兩種性別在神看來都是人(見哥林多前書11:11)。因此,在此沒有反對的餘地。

( A)當基督稱自己為「人子」時,並沒有區分性別之意,而是一般的指著人類而說(註:希臘語中在此用的是「人類」一詞,包括男人和女人,也由此區別開動物,植物和物體)。這個用法,實在地描述了基督,作為人類的代表(子)的身份。

(B)儘管夏娃是與亞當不同,但她本是他的一部分。所以,聖經這樣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哥林多前書15:22)。

(C)基督看男人和女人與他的關係沒有任何差異。他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太福音12:50),就此除去了所以反對的可能性。

02、【如果神想通過基督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為什麼他不在基督和他自己之間作,不用任何人類的角色被釘在十字架上?】

回答:神的目的不是單獨地為我們的罪付贖價,而是也要向我們表明我們向他所犯罪惡的程度,以及我們不值得他的愛和憐憫,以使我們感激他的饒恕,像事情本該有的那樣。所以,在表明他對我們的愛和憐憫之無限之前,他允許世人以最壞的方式對待他,這更顯明地對照出我們的罪惡。再者,如果神不用十字架來救贖我們的罪,我們就不會認識到他極大的愛,

這愛原不是我們所配得的。我們也一點都不會知道他為我們所忍受的痛苦。

回顧歷史,我們就會看到,忠實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死而大大地感動了。他們盡可能地來靠近他,並且盡心相信他。他們也如此的敬愛他,尊榮地,若不是他將自己獻上作為贖罪祭,他們對他的敬愛與尊榮不可能達到這樣的程度。以此,基督的話語成就了:「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翰福音12:32)

03、【如果神愛每一個人,為什麼他讓基督降生為猶太人,而不是別的民族的人?這表明他對某個民族有偏愛。】

回答:如果基督來到世上不是作為猶太人,而是出於別的民族,人也會說神有偏心。起初,神向還未認識他的、名叫亞伯拉罕的顯現,因當時別無他人可選!亞伯拉罕相信神,神呼召了他。亞伯拉罕遵從了。神以一個應許來回應他的信心,應許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創世記12:03)。因此,神對某個種族和某個人並無偏心。當亞伯拉罕生出以實馬利和以撒時,神給以實馬利的後代屬地的祝福,而給以撒的後代屬靈的祝福。如此以後,他又不時地差遣先知向他們表明神在救贖上的意願,使他們可以為基督的來臨作預備。看看猶太人的歷史,向我們表明虔誠的猶太人盼望著基督的降世(見路加福音02:25,26),而且,他們一看見他就歡迎他(約翰福音01:47~49

)。如果基督從其他的民族出來,沒有先知預言他的來臨的民族,那就不會有任何人盼望等候他的來臨,也無人能明白他的信息。

基督從猶太民族出來,不是偏心於猶太人,他愛所有的人,歡迎所有的人來就近他。他聲明從東從西將有人來,並且。靠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而不信主的猶太人卻會被趕到外面,(見路加福音 13:28)。還有,基督命令他的門徒,傳播他福音的門徒,不只是在猶大傳福音,而且是「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見馬可福音16:15),門徒們確切地照著做了。

04、【假設猶太人不釘死基督,那麼,他怎麼能夠為我們贖罪呢?】

回答:任何聖潔神聖的人,居住在邪惡的社會之中,為世人所作的惡與過犯斥責他們,都會遇到在基督身上發生的事情,而不會有其它的。各個時代,惡人都恨惡真理,歪曲真理。基督若是生活在其它的時代和其它的國家,他同時代的惡人仍會像那些猶太人一樣地顯明他們的惡行。當猶太人將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時,基督因他們所受的痛苦其實是在他和神的公義之間他為救贖直接所受的痛苦,是他無論如何都會承受的。因此,這個異議可以排除。

神從起初就定意基督來到世上會是照亮世人的光,顯明他們的罪惡有多麼的巨大,而他們卻遠離他,拒絕他的真理,同時,也顯明基督對世人的慈愛和憐憫的巨大。

05、【如果神的意思是要以基督的十字架之難來向我們顯明他為我們的罪所作的救贖,那麼,猶太人將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就是成就了神的旨意,有別於這救世的恩典。在此基礎上,他們就沒有犯任何罪!!】

回答:猶太人釘死基督不是為了成就神的旨意,而是因為他們恨基督,由於基督道德上的完美更顯出他們的邪惡與惡毒。他們想以釘死他來釘死真理、聖潔和完美。他們這樣做,是犯了最大的罪惡。

無論如何,神以他無限的智慧,用他們向他所犯的罪惡來顯明他對他們和所有世人的愛。因為,在他們向地射出了所有充滿仇恨的毒箭之後,當受的是神極可畏的定罪,然而,基督卻起來親自為他們和所有的人擔當了這一切。因為世人無一例外,人人都在不同的事情上不順從神,違背了神!因此,基督忍受了獻作贖罪祭的痛苦,也因此成就了聖經中的話語:「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馬書05:20)

06、【如果基督是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死了,那他就不會從死裡復活,因為罪的工價是永久的死亡。從罪而來的救恩也不會是聖經所說的恩典,而會是依照公義的救恩,因為那才會成就神公義的要求。】

回答:基督從死裡復活並不意味著他的死不是作為贖罪祭;而是說明他無限的神性給了他作為太子作贖罪祭所受的痛苦以無限的價值,以此能夠成就神公義的無限要求。所以,他沒有必要留在墳墓裡。此外,基督若留在墳墓裡,那就會像其它以動物獻的贖罪祭一樣,不能夠使神滿意,因為它們沒有能力為罪付上真實的代價。

進一步說來,基督的復活證明了他為我們作的贖罪祭永遠有效,而且,藉著公義,他為我們贏得了救恩,這成了一個基督所取得的權益。但是,我們得著這救恩卻單單是在恩典的基礎上,因為我們不曾做任何事使我們配得這救恩。再者,聖經所說的話語完完全全正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2:8)。

07、【基督怎麼能在被釘十字架那短短的時間裡成就神無限公義的要求?作為人子,他是有限的,也因此,他只能夠忍受有限的痛苦,這怎麼能夠滿足如此無限的要求呢?】

回答:(A)一個辦事高效率的人能夠在很短的時間裡完成所交付他的工作,而另一個人卻不行。照此分析我們可以說,由於基督絕對的完美,他有無限的能力。所以,他能夠在被釘十字架的短短時間裡滿足神無限公義的要求。同時,基督並不曾離開神獨做這救贖聖工;是住在他裡面的神性使之然。與此相隨的是神公

義的要求完全得到了滿足,因為神,或說神性,不能夠疏忽或不留意其任何公義的要求。

( B)與神為我們將基督作為贖罪祭時, 很是喜悅,基督自己也是如此。聖經說,神卻定意(註: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以賽亞書53:10),基督也說,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詩篇40:08)。又在希伯來書12:02說到,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這告訴我們基督必須完全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或說神在基督裡滿足這要求),因為喜悅自己工作的就不會留下一些部分不完成。

08、【如果在基督裡神性真正與人性相聯合,那基督就沒有必要在十字架上花上幾個小時來為世人贖罪;當是片刻就夠了,因為神有足夠的能力。】

回答:時間元素在我們眼光中和在神眼光中不同;在神看來,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見彼得後書3:8)。為此原因,我們以為的幾小時,在神看來卻可能只是一瞬間或是永世,是無終結的永恆。我們面臨著與基督的十字架之刑相同的事情,只是以不同的方式罷了。因為基督忍受贖罪之痛苦時,既是有限的人,同時也是無限的神,因此,他的救贖有著無限的功效。這足以使我們認識到,基督在說出這不能被忘記的話語「成了」之前,不會從十字架上下來,這話語指出這樣的事實。他已經為我們完成了救贖聖工。

09、【如果基督由「成了」一語來聲明他救贖聖工的完成,那麼,為什麼他在說出了這話之後不從十字架上活著下來?】

回答:因為人類離開神走得太遠,犯了他們所愛犯的罪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09:27)。因此,為了完全地為世人贖罪,基督不得不忍受兩個審判:神公義的審判和死亡對他之榮耀軀體的審判。從前面所說的我們看到,「成了」一詞不是與他的死亡孤立開來說的;而是與之相連而說的,因為他一說完就死了。因此,這話語意味著他因著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為我們贖罪的聖工。

10、 【如果救恩是通過基督而來,那麼,當亞當墮落罪中之時,為什麼基督沒有立即就來,或在那之後不久就來,將自己獻上為亞當和他的子孫作為贖罪祭?為什麼幾千年來,神要求他們獻動物為祭,儘管這些動物本身不能真正遮蓋他們的罪?】

回答:(A)那時的人們,不曾完全認識到邪惡和罪的危險勝。如果基督在亞當犯罪後立即或不久即將自己獻上為我們作贖罪祭,人類不會真正的明白和感激。也不會受感動,或從中得著益處。另一方面,神清楚人的本性以及人可以受教,能夠改善的途徑。因此,他先任人自行其是,以將一切證明給世人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03:10~12)。然而,獻動物為祭,無論多大量地獻上,也不足以為任何罪作贖價。後來,神一點一點的開啟人的心靈,使人能夠明白罪有多危險,這為的不僅是世人,也是為了神自己的緣故。這

一切為的是要向世人顯明,靠人自己無論如何不能夠在神的面光中存在。

(B)神使人明白這道理之後,他開始通過先知來預備世人,使人可以明白並且接受基督的救恩。神不時地差遣先知,向世人講基督的稱謂,姓名,出生的時間和地點,他的品質和各種工作,和他為我們贖罪(例如:以賽亞書07:09,53和但以理書9章;彌迦書5章和瑪拉基書03章)。在基督顯現前不久,許多敬虔的人曾盼望,等候著他(見路加福音02:25,26和

約翰福音1:41,45,49;04:25,29;7:26,27)。由此,基督降臨,向我們顯明神的救恩是與這一切相一致的。基督在人類遍滿全地後來臨,如記載了的所發生的事情,而且是在選民認識到罪的邪惡和自己的缺乏、靠自己沒有能力生活在與神的和諧關係中之後。這在選民心中創造出一個真誠的渴望,要蒙救贖,脫離罪惡及其後果(見路加福音2:25,36)。

11、【如果,過去在亞當和他的後裔墮落罪中之後,神已經為此受苦(見以賽亞書43:24),那麼,過去當是在屬靈的世界裡,或是私自地,神自己也已經親自為此贖了罪。所以,每個親近神,為自己的罪悔改的人,就有權力得著赦免和饒恕。在這樣的情況下,十字架就會只是一個圖示,表明神在過去因世人的罪而感到的痛苦。結果就沒有了贖罪的必要。】

回答:從起初神就為人的罪惡感到痛苦。這痛苦是因為世人悲慘地沉迷在罪中,他們破壞他為他們的好處而賜下的律法,他們不能認識到神對他們巨大的仁慈與愛心。這痛苦還不得不與他完全的靈性相一致。他的痛苦,不是從贖罪祭而來的痛苦,而是因為時不時地需要懲罰犯罪作惡的人(創世記17和19章)。然而,通過十字架,神在基督裡,忍受了因我們的罪當受的審判而有的一切痛苦。如此,他在十字架上的痛苦,惟有是為我們作贖罪祭的痛苦。這並非不同尋常,因為只有通過十字架,神才能夠顯明他那超乎我們眾罪的大愛,那是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的愛(見雅歌8:7)。在十字架上,罪人找著了完全的饒恕,那能給他們絕對的安息與保證的完全的饒恕。

12、【贖罪祭不是為還沒有犯的罪而獻,而是為已經犯了的而獻。所以基督的贖罪祭必定是為了在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前世人所犯的罪。】

回答:若是別的存在物為我們的罪獻祭贖罪,那贖的只是我們過去的罪。因為不能知道未來會犯的罪。但是,由於是神自己在主耶穌基督裡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而神從亙古已經知道將在世上居住的全人類,同樣也知道他們會犯的罪。事實是,對神來說,並非不可能即刻就贖眾罪。他不需要在每個世紀的未了贖罪,也就是說,不需要在每個世紀的未了為該世紀世人所犯的罪贖罪。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基督已為各個世代所有國家所有的人贖了罪,正如聖經所述。論到基督,聖經這樣說:「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

13、【有關救恩和神對全人類之救贖的教義是從異教徒的神話中取了來的,他們相信藉著所灑的血,就能夠得救恩。他們也相信他們的神祇;如(波斯的)太陽「神」、(印度的象徵豐收和幸福的)牧牛「神」訖裡什那、釋迦牟尼、塔姆茲( Tammuz)、厄薩爾雷斯(古埃及神話中的)地獄判官和為救人類脫離罪惡而受苦的普羅米修斯。】

回答:為得救贖當灑血之必要性的教義,是聖經所講述從亞當在地上生存起最基本的教義之—。是異教徒從他們的祖先那裡得著了它,而他們的祖先原是單純相信唯一真神的,像我們在前面的章節中所提到的。此外,基督的門徒在受教育的程度,性情,文化背景和社會地位上各不相同。他們自己之間不可能從異教徒那裡一致同取某種信仰。他們也不是哲學家,政治家或歷史學家,會廣泛地熟知異教徒的神話;他們也不是全球旅行的商人,知道不同國家的傳統和宗教。對他們來說,根本沒有機會從異教徒那裡去借取。再者,這些神話的內容遠離基督教的真實,我們將表明如下:

(A)在波斯神話中,太陽「神」從岩石中出來,帶著一把刀和火炬,與太陽搏鬥,而且征服了太陽,使它成為他的同盟。後來,他與世上的第一個被造物,是那打擾人的糟糕的公牛搏鬥,並且殺了它。這樣,公牛的血成了人類救恩的象徵,因為太陽「神」殺了它,將人類從其暴力中救了出來。(襖教)邪「神」的奴才(蠍,蝰蛇,和螞蟻),取了這血並且毀了它,所以,太陽「神」離開了地面,逃奔到他的同盟太陽那裡去了!現在我們可見,這樣的奇談大慌和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之間會有什麼關係!!

(B)另一方面,訖裡什那常犯沒有前例的、極兇惡的罪,以致於異教徒們把它叫作惡魔「神」。他們同樣稱它為「救主」,因為他們不把救恩看作是救人脫離罪之懲罰、救人脫離罪惡對靈魂之控制恩典;他們把「救恩」看作是在褻瀆神聖上完全的放縱。他們相信,這種放縱能夠熄滅燃燒的慾望之火。在這反對意見中濫用救恩一詞的人,歪曲了救恩的真意,沒有指出異教中「救恩」之意與基督徒所用救恩一詞之間的巨大不同。有人還聲稱訖裡什那的同夥相信他能救他們脫離罪惡,就像基督徒論說基督一樣,使得一些頭腦簡單的信徒以為他們的教義是從異教徒那裡取用過來的。至於訖裡什那死亡的方式,有個傳說當他在林中漫步之時。一個獵人用火藥誤射了它。另一個傳說說是一枝箭射中了它身體的要害部位。所以,訖裡什那倒在那裡死了。持反對意見的人將一些細節編入這故事,使之聽起來好像基督受難的基督教故事。他們說:「當訖裡什那的肋膀被矛刺透時,當它仍被釘在那裡的時候,它對射它的獵人說,「去吧,獵人,你會被我對眾神袱所在之天的憐憫所環繞。」」這外加的謊話完全不適合作訖裡什那之死的插曲。明顯地,這是從福音書的情節中借取了來的: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有個兵丁用槍刺他;以及,基督對那悔改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23:43)。那些人竟如此濫用,草率地將這兩個有關基督的事跡,穿插編成他們所需要的「故事」。然而,他們並未成功,就像所有偽造者一樣。歷史學家證明當時基督之被釘十字架並不為印度人所知,而唯有腓尼基人,埃及人,羅馬人和猶太人知道。

(C)釋迦牟尼反對基督為世人贖罪的教義,因為他相信創造物無一能夠拯救任何人脫離罪惡。他所持的觀點是每個人應當使自己的激情和慾望昇華,達到虛無的境界,以使自己完全從慾望中解脫出來。他對他的門生說的最後的話語是:「為你自己作光和設防的避難所。除了你自己之外,千萬不要以別人為避難所!因此,信佛教的人通常自己修正自己,不等待別人的幫助,認為靠自己內裡的力量可以超脫自己的弱點。Cairene·Ahram報紙在1971年五月七日曾載文指出這樣的事實。「釋跡牟尼是一個宗教領袖人物,但不是救贖主。他從未曾應許過幫助他人,除非人從他自己那裡得著幫助。他有個很出名的說法:「繼續掙扎直到你到達拯救之路。」」

當釋迎牟尼在巴法( Bafa,作者對此名不能確定)城的時候,有個鐵匠名叫Tshunda為尊重他,給他禮遇,就給他烤肉。釋迦牟尼吃了,感到腸胃針刺般地疼,幾小時後他就死了。反對者們仍聲稱,他說:「讓現世所有的罪都落到我身上吧,使世人可以獲救贖脫離刑罰」,這使得一些頭腦簡單的信徒相信他們對基督救恩的信仰是從印度神話中借取來的!!

(D)塔姆茲被異教徒認為是農業之「神」。

他們相信,植物生出之時,它就有了生命,當植物枯萎之時,它也死亡了。所以,每當植物枯萎它死亡時,大多數婦女就為它哭泣,每當植物生出它復活時,他們就大大地歡喜,且無拘無束地放任他們的性慾。他們認為這樣的行為是救拯,而不是從瀆神的罪惡中來的。這樣的東西,怎麼能與基督教相提並論!當知道,基督教是從聖潔和仁愛之律而來。顯然,聲稱。有些異教徒相信塔姆茲為人類受苦,被人稱為救贖主和被釘十字架的」是大錯特錯了、這也是道德上的一個滔天大罪,因為它混亂已有的事實,使簡單的人懷疑正確的教義。

(E)有個傳說說道,厄薩爾雷斯愛人類,救人脫離麻煩,但他的兄弟賽忒殺了他,又將它的身體剁成碎片。然而,他的妻子將這些碎片拼集回去,使他復生。另一個傳說聲稱,當厄薩爾雷斯死亡時,他的妻子為它哭泣,當她的淚滴落他的軀體上時,他復生了。第三個傳說說的是,厄薩爾雷斯在洪水季節常會溺水,阿爾希絲(Isis,埃及神話中司生育與繁殖的女「神」)常下到尼羅河去拽他上來;這樣,他每年死了又復生。因此,一些古埃及人相信厄薩爾雷斯救他們脫離罪惡的聲稱是無稽之談。

(F)普羅米修斯,如我們從希臘神話中所知的,他抗拒古希臘的貴族政治,他熱愛普通百姓,在日常事物上幫助他們。朱庇特非常生氣,就把他釘在高加索山上。他命令乏耳肯(Valcan,羅馬神話中的火與鍛治之「神」)去折磨他,用灼熱的鐵棒擊打他的身體。他又差兀鷹去與他作對,每天撕下他的肝臟來又吃了它。就這樣,普羅米修斯一直處在受折磨的狀況中,直到赫爾克裡斯( Hercules,希臘、羅馬神話中的大力。「神」,宙斯之子,力大無比的英雄)拯救他脫離這一切。

很清楚,普羅米修斯的神話極大地不同於基督所受的十字架苦難。因此,不能說這是從另一個那裡採用來的、基督是甘願受死,而普羅米修斯被帶往死地則是違背他的意願的。基督甘願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而普羅米修斯不曾為任何人的罪受死。聲稱普羅米修斯「為人類的罪孽受創,為人類的過犯壓傷」是錯誤的,因為這些話從未被寫在實際的傳說中。這些話語更像是取自以賽亞先知的預言(以賽亞書53章),是在普羅米修斯的故事出現之前幾百年,先知以賽亞為基督所說的預言。假設那些持反對意見的人們想要模仿聖經的風格,他們應當說普羅米修斯是為捍衛民主而受創,是為他於此的奉獻而被壓傷。然而,他們仍然混亂了基本的事實,竟取了為基督作預言的經文,再用到普羅米修斯身上,使得一些幼稚的信徒們相信是他們的祖先從希臘神話中取了基督教義來,事實上,持那些反對意見的人本身才是濫用經文當受譴責的!!

阿奎德( Abbas· Mahmud ·a1Aqqd)認識到那些持反對意見的人是在以不公正的偏見反對基督教教義。他寫道:「這些評注的作者用儀式和信息之間的相似性作為基督歷史故事之構成的根據。對我來說,比較宗教學的興起是那些人推展這些論調的原因,他們想要從這些類似和比較中掘出太多的意義……,說有關基督之歷史故事的福音書來源都不可信是錯誤的。

因為正確的是,聖經福音書才是這歷史的唯一來源。再者,無論福音書的來源是一個或多個我們都因考慮他們有足夠的權威性,因為當時福音書的作者都是基督最親近的人。今天,在二千年後,我們沒有權力依靠其他的或是我們自己的權威來論斷」(《基督的特質》第一百二十六頁及《神》第149~154頁)。

阿奎德的敘述居先輝耀,給人啟發,就像詹姆斯爵士(Sir·James·Freezer)和瑞士歷史學家愛得華德·梅耶博士( Dr. Edward · Meyer)一樣。前者說:「對基督之歷史性真實產生懷疑是不合邏輯的。他們這樣懷疑,就像說拿破侖是個傳說、是神話人物那樣的荒誕無稽。」後者也說:「世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使我們有理由棄給基督的歷史真實性,這真實性正如福音書中所記載的一樣。」。這二位學者不是宗教人物,對待守聖經福音書中所寫的基督教義不感興趣。他們是歷史學家,只是從歷史的觀點來看問題。所以,他們的見證語,就像阿奎德的一樣,是無可置疑的。

五、神不應為人類的罪惡受責備

許多哲學家和思想家探索了許多教義上的問題後奇怪。「為什麼神不在起初就消滅魔鬼?為什麼神任它試探亞當和夏娃也不插手,不然的話好使他們不至於違抗他的誡命?為什麼神揀選一些人得永生,而另一些人則受永遠的刑罰?」但是,這些哲學家們和思想家們都沒能為所有這些問題找著答案。然而,在前面章節所講論的光亮中,這些問題就不成其為問題了,正如我們在此將看到的:

1、不能為亞當的墮落責怪神

01、【儘管神已經知道亞當會違背他,會招致永遠的惡在他自己的身上,為什麼神仍創造了他?】

回答:神創造他是因為愛他(見約翰一書4:8)。愛他人的人不會只關注自己的幸福,而會關注他人的幸福。因此,哲學家和宗教人士所說神創造亞當是為了通過他表明自己的存在、或為了從亞當那裡得著他所配的尊榮與敬拜是不對的,因為神是完美的,是自我完善的。神預先知道亞當會違背他,會招惹罪惡於己身,但這並不能阻止神創造他。無論多大的障礙,也不能阻止神成就他在人身上的宏大美旨。是的,儘管神預知亞當會違背他,他仍然創造了他,因為他能救他脫離這悖逆的結果,成就他向人所有的一切宏大美旨。這些偉大美好的旨意在基督的救贖裡面,已經實際地成就了。

02、【如果神創造亞當是出於愛,那為什麼不把他創造成不會犯錯誤的。】

回答:一貫正確性只有在這位無始無終的身上有效,也就是神本身。人和其它的創造物不可能一貫正確。儘管神沒有把亞當造成為一貫正確,但他仍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了他,即,他有理性的靈,使他有足夠的能力可以在神完美的道德品性上與神和諧地生活在一起。如果亞當決意不犯罪,是有可能做到的。

03、【如果神愛亞當,為什麼不防止他違背他的旨意,以免他和他的後裔落入罪惡痛苦之中呢?】回答:神若不允許亞當違背他,與亞當的意願相背,那就是搶奪了他的自由意志,而這與神創造他的初衷相背。神不會取消或廢除他的工作,因為他做每件事,都是用智慧和精明造成的(見詩篇104:024)。此外,如果神不讓亞當實踐他的意願,亞當對神的順從,就會是機械性的,而不是自願的。而一個機械性的意願根本不是意願,結果是,不情願的服從不會使亞當感到與神相處的樂趣。為此他會感到消沉、不滿足,而這更會激發起違背律法的慾望。他的境況就會像是一個醉鬼,人若違背他的意願,阻止他醉酒,他就越是想要多喝些!

04、【由於神沒有阻止亞當違背神,這就為亞當墮入罪中鋪了路,因此亞當擔有了罪責。】

回答:神遠遠遠遠不會為任何人墮入罪中鋪路。是亞當情願違背神,而與這悖逆相隨的是他所當受的懲罰。從聖經中我們可知,對此沒有任何反對的餘地,因為聖經告訴我們: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即懷了胎 ,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見雅各書01:13~15)

05、【如果神要亞當快樂地生活在伊甸園中,他應該裝備他,以幫助他,使他不至於不順從他的命令。】

回答:這個反對意見只有在以下的條件之下才會有效。如果神創造亞當為有罪的創造物。如果他將亞當安置在荒蕪的沙漠裡,卻禁止他吃某棵樹上的果子。或者是,他禁止他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只除了一棵樹之外。如果他允許他吃所有樹上的果子,但是除了一棵最好的最佳美的之外。或是被禁止吃果子的這棵樹是被藏在什麼特別地方,使亞當不易識別。但都不是。神筆直地造了亞當,將他放置在一個園子中,而不是沙漠中,神沒有命令他不要吃所有樹上的果子,除了一棵樹以外,而且這棵樹又是他所熟知的。

再者,那棵樹也不是最好的樹,而正是像其它樹一樣。關鍵是亞當想要吃這樹上的果子,這使得它在亞當眼中看起來特別的美!與持反對意見的人所設想的相反,神確實為亞當供應了一切所需的,保護他,使他不必不順從,所以,無論如何,亞當沒有任何違背神的借口。

06、【事實不是神沒有消滅撒旦嗎?一方面,他測試亞當,另一方面,證明他不想要亞當過幸福生活?】

回答:對神說來,撒旦是不中用的、不重要和低賤的創造物。它之繼續存在並不能阻止神聖意旨的成就;神因著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能力,能夠消滅撒旦所有的作為和詭計,甚至能夠應用它們來顯明自己對人類的愛和憐憫,就是神照著自己的形象,按著自己的樣式所造的人類。以此他引出。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士師記14:14)。

再者,撒旦不曾迫使亞當違背神;它既沒有帶亞當到那神禁止他們吃其上的果子的樹旁,也沒有採了果子塞到亞當的嘴裡。是夏娃自己憑自己的心意去到那樹旁,採了那樹上的果子並且吃了它。也是她給了他丈夫這果子吃,而且,是亞當自己做出的回應。所以,撒旦的存在不能推卸亞當和他的妻子悖逆的責任。如果他們想要生活在對神的順從中,他們滿可以避開撒旦的聲音,不去聽它。即使沒有撒旦,他們也會違背神,因為他們有自由意志;但這導致不順從的自由意志,同樣也能導致順從。所以,在此沒有反對的餘地。

(B)這測試是必要的,為使亞當和他的妻子證明他們是否適合神將他們放置於其中的高位上。如果他們遵從神,他們會享受這位置直到永遠。然而,如果他們失敗了,他們仍可被復興。這樣的復興不會帶他們回歸原來的位置,而是藉著神無限的恩典,帶他們到一個更好得多的境況。所以,對此也無可反對的餘地。

07、【神預先已經完全知道亞當會違背他。那為什麼神不讓他獨自呆著,不去試煉他,以使他不至於被逐出伊甸園?】

回答:神完全知道亞當和夏娃會違背他的命令,但是,若沒有試煉他們則不會知道這事實。

他們不得不受試煉,為的是使他們知道自己的真相,也知道向神當怎樣行。

為清楚說明這道理,讓我們假設學校的考試被取消了。大多數學生不知道他們自己的真實情況;也許那些未受到良好教育的會以為自己比別人好,在自負和幻想中長大。以後當他們開始工作後,會把工作幹得很糟,因為他們是壞學生,結果他們自己無視於這事實。測試是不可缺少的,是合情合理,完全必要的。只有那些不想知道自己真相的人會試圖逃避它。是的,未受到良好教育的學生考試會失敗,但是,這比失敗了卻自以為正確、以為自己行、欺騙自己與他人要好得多。為此原因,古時敬畏神的人通常祈求神為自己指明正確的方向。大衛向神禱告,說:「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篇139:23,24)。

08、【如果神要亞當永遠活在伊甸園中,那麼亞當怎麼會違背神的旨意、得罪神?就我們所知,神的旨意掌管著世界。】

回答:確實,神的旨意掌管著宇宙萬物;但我們仍當記得,在神統管萬有的旨意和神的寬容、允許之間有著不同。意志是我們控制事物的積極行動,導引事物往我們所設計的方向行。另一方面,寬容的意志,是消極的行動,是為了特殊的理由或目的,任由事物自行發展。神任由亞當違背他,不是因為他不能迫使他服從他,而是因為神創造他時也給了他自由意志,能夠自由選擇善惡。無論如何,魔鬼的存在不能妨礙神的美意,因為神甚至能用它來熬煉人,向人顯明他的愛和同情、憐憫。若非有惡的存在,我們不會知道善的重要,若非世人墮入罪中,也不會深知神對我們的同情與看顧。

09、【為什麼神創造亞當,給他自由意志,儘管他知道他會濫用這自由?】

回答:( A)神就是愛(約翰一書4: 8)。愛是創造物中的主要因素,所以,不言自明,神創造人,給人自由意志,以至於人能有內在的力量來回應神的愛,因為雙向的愛需要自由意志。進一步說來,正是這個自由意志形成了人的道德觀和個性,也給人生命進步與成長的路徑。沒有自由意志,人類就會仍舊處在原始的狀況中,現在也就會像幾千年前一樣。再者,神不要我們像牽線木偶一樣,或親近或疏遠,每次都只是機械地牽動。他要的不是機器人、自動玩具,他喜悅的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能來響應他的創造物。然而,這樣的事,除非他們也有能力在他們想要違背時違背,就不可能成就。所以,在此完全沒有反對的餘地。

(B)我們若從全人類的觀點來看自由,就可以看到,自由是有理性的人最珍惜的東西。失去了自由的人會盡他們的力量奪回自由來。照此說來,若在珍視自由的同時,又抗議神創造我們,給了我們自由意志,那就毫無意義,只能是胡說八道。儘管亞當用他的自由背離神,但那是人的過犯,不是自由的過犯。無論如何,因為神對我們無限的愛,他沒有照著人的悖逆對待人,而是向人顯明他所有的憐憫和同情,為人提供應用自由離惡行善所需的一切。然而,這只有當人真正相信時才有效,正如我們在前面章節中已經討論了的。所以,在此沒有反對的餘地。

10、【如果事情像看起來的那樣,那不是神允許亞當墮落罪中,以顯明他對他永恆的愛,並且親自為他作救贖?】

回答:神不允許為那兩個原因而任由亞當墮落罪中。他不允許以邪惡來行善,因為他不會像人那樣「渾水摸魚」。事實上,他為亞當提供了留在伊甸園中的充足的一切;但是,當他甘願墮落時,神不要他留在罪中,而是親自擔起這罪擔來,為之作救贖。神親自擔當起人類的眾罪,為人類作救贖,未至於突然地剪斷人與神之間的所有關係;神自亙古就有這打算,因為他在萬物存在之前就已經知道。這一切都與他的完美性與不變性完全和諧。

、不能為人類所有的問題責怪神

01、【因為亞當,世人之祖先的罪,難道神就高興數百萬人在悲慘中辛勞?】

回答:(A)當然不!正是為此,神在很久以前,在太初已經為世人指定了另一位代表,也就是耶穌基督。聖經稱呼成為人的樣式的基督為「末後的亞當」(哥林多前書15:45)。以此作為與首先的亞當的區別,也就是人類的第一個代表。然而,基督就他的位格之存在而言,是遠遠比亞當在先就存在了,因為他是「神的兒子」和「神的話語」。所以,儘管因為首先的亞當,人類的命運變得悲慘,但因著這未後的亞當,所有的美善,都成了人類的祝福。聖經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指首先的亞當的,作者注。),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即基督成就了神公義的要求,作者注),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也就是耶穌基督)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05:15~19)

(B)罪惡通過首先的亞當滲透到全人類,所有感到罪之可惡的人,不得不斷絕他們與那作為他們舊人之先祖的亞當的關係,而藉著信心,在聖靈裡親近主基督,也就是末後的亞當,作為他們新的元首。那麼,一方面,他們就與世人、與他們的罪和被定罪的命運分別了開來,另一方面,他們得與公義的基督相連接,在他贖罪聖工所成就的一切上與他有別。聖經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05:17)。但是,如果人拒絕來就近基督,那他就仍會呆在罪惡的境況中,終結在首先的亞當所代表的境況中。結果,他願呆在罪中。那時,首先的亞當在他裡面作代表,就不只是合法的了,而且也是他自己所意願的。在此點上,他所當得的被定罪的命運,就不是由於亞當的緣故,困難、失敗、死亡等,而是由於他拒絕基督在他的生命裡作代表,成就神公義的要求。因此,罪性通過亞當滲透入人類有多少,我們也與其有別有多少,即使我們沒有任何過犯;但是,神的智慧卻定意我們將基督的生命接受到自己的靈魂裡面,就此與基督為我們贖罪的結果有分,甚至無需我們向神付任何贖價。我們所需做的,就是在心靈裡接受基督作我們的代表和元首,作我們的救贖主,即真切地相信耶穌基督。

02、【為什麼神不在起初就讓基督作創造物的元首,而不是亞當?若是那樣,就無處可容罪惡,就無處可容那冒犯神、迫使他救贖人類的罪惡!】

回答:神立亞當為創造物的先祖,因為他是一個屬地的存在,通過自然的生育過程生產像他一樣的世人。然而,基督是屬天的存在,除了通過聖靈以外,不和任何人有關係。所以,自然地,唯有直到首先的亞當被造之後,直到想要與神交通、與神一起和諧生活的真誠願望在亞當的後裔裡面形成,基督才能作為新的屬靈創造物的元首出現。

並不是那首先的亞當所代表的、連同那罪惡的結果在內的,使得神立基督為末後的亞當,為人類作代表。相反地,基督的代表懷一直是神永恆定意的基礎。這事的證明是他說:首先的亞當在代表人類上全然是基督的樣例,正如聖經羅馬書05:12節所說的。樣例本身沒有價值,除非已經有了參照的實體或象徵物。

03、【如果救恩是單獨通過基督而來,那麼,在他之前的先知和敬畏神的人怎麼得救呢?】

回答。(A)在舊約中,神命令人為自己獻祭贖罪、每個為自己的罪悔改的人以獻祭來親近神,享受神的饒恕和接納。然而,獻祭本身不足以為世人贖罪,但卻正是基督之為我們作贖罪祭的象徵,是神自亙古就已經知道了的。使徒彼得對信徒們說:「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假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彼得前書01:18~2O)。同樣,使徒保羅講論基督:「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03: 25,26)。

因基督的寶血而來的饒恕,也從這十字架上流淌,回溯到基督出生之前的所有年代,一直到亞當,甚至在他被逐出伊甸園之前。為此原因,神沒有立即以肉體的死亡來懲罰亞當,因為罪,這肉體的死亡為亞當預告了永久的刑罰。神反而饒恕了他,讓他活在象徵性的獻祭贖罪之上,這是神所安排的,那時,神也悅納那為他作代替的。還有,這饒恕也向前伸展,經過所有的年代,直到基督的降生,也如此同樣拯救基督降世後出生的世人,只要他真正信靠主耶穌基督。如此,生活在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前的真信徒,因著仰望基督,也在神面前得蒙救贖了,對他們來說,基督是定會來臨,顯明神之救贖的主。而且,那些在基督前後都活著的真信徒,因為相信基督已經來到而且顯明瞭神

對人類的救贖,也蒙了拯救。這與神的完美和他對人類的愛相合,在各個時代都是一樣,沒有例外。

04、【神愛所有的人,完全不可想像他怎麼會只拯救那些屬於基督的人,特別是由於他們中的許多人也是罪人,像其他人一樣。】

回答:享有救恩的人不只是外在地屬於基督的人,因為他們中的許多人也是罪人,正像其餘的人一樣;享有救恩的是那些接受基督為自己的救贖主,而且在主裡重生的人。這重生使他們具備資格,能夠在神崇高的道德屬性上與神和諧,這樣的人在各個時代都只有少數。但這並非不同尋常;因為聖經告訴我們,在大洪水的時代,千百萬人之中,得救的只有八個人(

見彼得前書03:20),在所多瑪和蛾摩拉無數的居民中,只搭救了羅得(彼得後書2:7)。

05、【神的同情和憐憫是無限的,所以,他不能永遠消滅那些不真正相信基督的人。】

回答:確實,神的同情和憐憫是無限的。但是,我們不應忽視神的聖潔和公義也是無限的之事實。空有其名的信徒和不信基督的人拒絕基督白白給予我們的救恩,所以,他們失卻救恩是理所當然。不是神要消滅他們,而是他們自己,因為他們不願來親近神,享受他的救恩。基督指出這一事實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03:16)【注意:聖經沒有說:「他不應消滅所有信他的」,而是說:「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作者注】。在舊約中,神也通過智慧的所羅門說道:「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不是「我要害他」,作者注)」(箴言08:36)。同樣的事實在前面的章節中已經討論過。

06、【如果,救恩唯有通過基督的救贖才能得到,那麼,那些從未聽到過的人會有什麼樣的命運,或者聽到了卻不明白的?】

回答:我們若能回答這問題,那定是站在了決定人的命運、作審判的位置上。但是,我們知道,神同樣地愛每一個人。經上說:「神愛世

人」(約翰福音03:16)說的是他愛世上所有的人。通過他無限的知識,神非常清楚每個人的情況,也清楚世人心裡的狀況。害人或是苛刻地待人都不是神的本性。真誠渴望享有他的憐憫、行在他道上的人,神決不會撇下他們。他會差遣人去引導他們,教導他們,正向他為哥尼流、干大基的銀庫總管以及其他人所行的那樣(見使徒行傳10;08:26~30)。

07、【什麼是孩子們的罪過,那些不知道分辨左右手的?】

回答:(A)有責任的是知道分辨善惡的人。小孩子由於不能分辨是非,他們在神面前不負有個人的責任,也不算為有罪,即使他們因看本性,犯了我們稱之為「罪」的罪。然而,照律法說來,在神面前他們也是罪人(正像其他人一樣),因為都是從亞當而來,神不許首先的亞當的罪傷害他們,是因為小孩子還不能領

悟善惡之特性。再者,神要他們也從末後之亞當,即基督的救恩中得益。聖經說:「只是過犯不如恩賜【這意思是說:神在基督之救贖上給我們的恩賜,是亞當犯罪的結果所不能企及的。作者注。】。若因一人的過犯【指首先的亞當,作者注。】

,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05:15~20),同樣,基督說到孩子們時,這樣說:「在神國裡的,正是這樣的人。」(馬可福音10:13~15)而且,他「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見馬太福音18:10~14)。所以,無可懷疑這樣的事實,因著基督救贖的恩惠,所有的孩子們當不會滅亡。

在啟示錄20:11,12中所寫的審判的程序也證明了這事實。我們讀到,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沒有理解能力的人不會站在審判座前(注意,這只是作者的見解)因他們非自願地承繼了亞當的罪,因此,因著基督救贖的恩惠,他們自己不曾作什麼,卻也白白享受救恩和永生。

然而,我們不應忽視這樣的事實,儘管他們不會永久滅亡,他們的悟性,這從神在基督裡顯明出來的豐盛的愛和極大的祝福而得的益處,也不會像那些由崇高的屬靈生命所引導的信徒一樣。而且,他們也不會在基督施恩座前戴冠冕,像那些在世上忠心侍奉主的信徒;因為這冠冕只給那些信主耶穌基督後忠心侍奉並與罪惡爭戰得勝的信徒(見提摩太后書04:7,8;

彼得前書5:4:雅各書01:12;啟示錄02:10)。孩子們在永恆中的位置,將會像那些心思單純的信徒一樣。

、不能為真信徒犯罪責怪神

0l、【如果真信徒不會為他們的罪遭永遠的滅亡,那麼,他們就可隨己意的犯罪,不行善!然而,這就會增加世上的惡,與神的聖潔相矛盾。】

回答:如前面章節中已經說到了的,真信徒是在神裡面重生的人,站已從他得著新的屬聖靈的品性,這品性使他們恨惡罪惡。所以,他們會沉溺於罪惡生活中的想法是無稽的,因為他們的座佑銘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馬書6:2),「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02:11,12)。

信徒從神得來的屬靈天性的品格化,導引信徒大大地、多多地行善。如果他們在一些工作上有疏忽,他們裡面會感到不舒服或不平安,直到他們盡力重新作好這些工作,他們的良心才安寧。特別是為了榮耀愛他們、看他們為寶為尊的上帝。使徒保羅指出,行善已經成了真信徒的天性。他說到自己和其他真正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時,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02:10)

02、【當真信徒跌倒犯罪,又不立即起來時,神對他們的態度是什麼?】

回答:(A)神會用一切方法引導這信徒歸回到他裡面,通過講道和指導,或通過生活中各種各樣的困難;因為這信徒是他的孩子,是他已經重生了他,使他有著活潑的盼望(見彼得前書01:03),並且保證要照顧他,看顧他,直到生命的終了(見約翰福音1O:14,15)。這些信徒像大衛一樣,在偏離神的教導後經歷了神的管教和引導,也會與大衛同說:「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詩篇23:3)。

(B)但是,如果信徒繼續犯罪,神會管教他直到他恢復良知,離棄罪惡。這管教也許會通過病痛、災禍、損傷,等等。使徒保羅寫到:「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在對神的敬畏之中,作者注。),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哥林多前書11:31,32)他還寫道:「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希伯來書12:6,7)。使徒彼得對信

徒們寫道:「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得前書01:17)當然這不是恐懼、害怕,而是在神面前敬畏他。

03、【真信徒跌倒犯罪就像不信的人及空有其名的信徒一樣,怎麼可能不受永久的審判?為討論的緣故,即使我們假設他們會被變化,帶去天上,他們又怎麼能在那兒與神的聖潔相合?!】

回答:基督因著將自己獻在十字架上作為贖罪祭,擔當了確實相信他的那些人所當受的懲罰。神的公義不會要求重複申張,所以,神不會再為真信徒的罪而審判他們,但這會由他們在地上所當受的管教來償付。從神那裡已經得著屬靈生命的信徒,這新的生命使他們能夠實在地脫去那驅動他們犯罪的舊本性,所以,在將來的日子裡,不會再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撓他們在神的聖潔裡與神合—。

04、【如果犯了罪的信徒未來仍可享受神的同在,神會把他們放在那些在今世保守自己不犯罪,侍奉他、守他誡命的信徒一邊?這太矛盾了!】

回答:在此沒有反對的理由,因為神會特別賞賜那些保守自己遠離罪惡,侍奉他,守他誡命的真信徒。聖經說:「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哥林多前書03:14)。當然,這獎賞或工價不是永生,而是加在永生之上的殊榮,因為永生是神在基督救贖的基礎上給我們的恩賜(羅馬書06:23),而不是行善的獎賞。因著基督救贖的恩惠,他們會享受神的同在至永遠,而上述其他的信徒則會失去獎賞。聖經說:「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指獎賞,作者注),自己卻要得救(脫離被永遠定罪的命運,作者注);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哥林多前書03:15)。這就是說,這人得救恩就像家裡著了火被燒得一無所有之人一樣;然而,他自己卻會得救,就像羅得的例子一樣(見創世記19:2O)。

05、【相信真信徒犯了罪也不會受永久的定罪,使得他們誇口,這既不適合於他們,也不適合於他人!】

回答:那些信徒在今世受神的管教,正如前面所講的,這使得他們謙卑地行在神面前。他們不會被定罪的事實,不是給他們誇口或吹牛的,因為他們的救恩,從始至終有賴於基督的救贖。他們若誇口,不是誇自己,而是指著主耶穌基督誇口,唯獨歸榮耀給神,而別無其他(哥林多後書10:17)。

然而,自己誇口的是那些為他們自己稱之為「善行」的增光添彩的人,而且相信這些善行會使他們有資格得永生。他們看不起不像他們一樣作的人,就像路加福音18:09~14中的例子一樣。他們不知道這些工作不能為他們贖任何罪,因為他們被自己的缺乏所污穢,在神眼中看來,仍是罪人,正如在前面的章節中所討論的。即使他們的工作已脫離了欠缺,也仍然不是值得得獎賞的行動,若忽視了基督的救贖,那些「善工〞只能是增加他們罪過的事務。

06、【如果基督真正救贖真信徒脫離包括肉體死亡在內的罪的刑罰,為什麼信徒的身體仍像其他的人一樣死亡?】

回答:罪性存在於信徒的軀體中,正如其在其他人的軀體中存在一樣。彼此之間唯一的不同是:真信徒因著神的恩典能夠高於這罪性,而其他的人則屈從於它。而且,死亡也必然會臨到他們的軀體。但是,無論如何,真信徒因著在基督裡接受了從神而來的饒恕與接納,死亡對他們來說已不再相同;它成了信徒經歷改變歸回天家的過程。通過這改變,舊的本性在他們裡面的勢力完全終結了,各位都會喊出:「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立比書01:21~23)。信徒也會確切知道,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哥林多後書05:1~8)。所以,當信徒死時,聖經說他們是「睡了」(見約翰福音11:12),因為死後他們復活,在聖靈裡開始幸福的生活,穿上天上的軀體,就像耶穌基督自己復活的軀體一樣。聖經上記著,基督「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立比書03:21)。那就是為什麼基督的信徒、所有的信徒,既不再懼怕死亡也不懼怕死後的一切的原因。

神的愛何等偉大,顯明在基督為我們成就的救贖聖工之中,多麼寶靈的祝福啊!因著這救贖聖工,臨到了我們身上!無論我們怎樣感謝神,我們也不能夠回報點滴神給我們的恩惠。我們不禁在地面前屈膝,將尊貴,榮耀,威嚴,全權,權柄都歸給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測 試

親愛的讀者,你若已經研讀了該書,就能夠容易地回答下列問題。下列二十五題中,你若有二十題答對了,我們會寄獎品給你。請別忘了在答捲上和信封上清楚寫上你的地址和姓名。

01、什麼是證明基督證言之權威性的明證?

02、為什麼基督被釘十字架時遍地都黑暗了?

03、為什麼基督的腿沒有被折斷?

04、為了除去罪在我們身上的折磨與咒詛,基督忍受了怎樣的痛苦?

05、什麼真實事件證明了基督救贖的大能?證明了基督救贖的充分性?

06、為什麼我們必須在神的靈裡重生?

07、人怎樣才能在聖靈裡重生?

08、在基督為我們成就了充足的救贖之後,我們的關係產生了怎樣的變化?

09、什麼是真信心?

10、對要信基督的人來說必要的條件是什麼?

11、人怎樣才能確定自己已經得著了真正的救恩?

12、什麼使得真信徒確信自己已經得救?

13、當我們認識到什麼是罪後,我們能夠避開它嗎?

14、神饒恕我們是因基督極好的生命還是因為基督為我們作贖罪祭受死?

15、如果基督在救贖聖工上與神是一致的,那為什麼在客西馬尼園中時,他起初請求父神挪去那十字架?

16、是否有什麼理由要人親自相信基督?

17、如果神要在基督裡為我們贖罪,為什麼不在他和基督之間作,不用人參與就釘基督在十字架上?

18、基督怎麼能夠在被釘十字架的短短數小時裡滿足神公義的無限要求?

19、為什麼「稱義」如此重要?

20、基督說「成了」表明他成就了救贖聖工。那他為什麼不在說完之後立即就從十字架上下來?

21、基督的救贖也遮蓋尚未犯的罪嗎?怎麼能

夠如此?

22、為什麼神造亞當時給他自由意志,儘管神已經知道他會濫用這自由?

23、什麼使得真正的信徒恨惡罪惡,儘管他們沒有為罪受懲罰?

24、當真信徒犯罪跌倒又不立即起來時,神對真信徒的態度是什麼?

25、為什麼真信徒的肉體也像其他人一樣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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