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抗拒非穆斯林管治-從雅加達暴亂說起

Mark Durie

The New English Review(http://www.newenglishreview.org/custpage.cfm/frm/184618/sec_id/184618

2016年11月

文章原題為〈印度尼西亞暴亂打擊宗教寛容〉(Violent Protests in Indonesia Blow an Ill Will for Religious Tole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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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的雅加達抗議集會,強硬派伊斯蘭主義者在一張贴上「阿學應該被監禁」的海報旁。

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晚,雅加達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據估計,星期五禱告結束後,當晚有20萬穆斯林遊行至印度尼西亞總統府,與警方衝突,警方須施催淚氣。印度尼西亞總統佐科.維多多(Joko Widodo)為處理危機,訪問澳大利亞之行須延期。

事發當晚,抗議群體要求拘捕雅加達華裔基督徒巿長鍾萬學(Basuki Tjahaja Purnama,小名阿學[Ahok])。雅加達是印度尼西亞首都及最大城巿。印度尼西亞人口之多全球排行第四。

網上一段影片瘋傳,見阿學演說時提到古蘭經5:51,籲聽眾勿受此節、或類似經文欺騙。

言論一出,阿學備受強硬派穆斯林批評。自2012年鍾萬學出任雅加達副巿長時,即遭此派反對,但阿學很受歡迎,很大機會勝出2017年2月巿長選舉。2014年維多多辭任雅加達巿長競選總統時,就由鍾萬學接任巿長至今。

穆斯林指阿學引古蘭經5:51並不恰當,應放棄參選。該節經文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以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為盟友。他們各為其同教的盟友。你們中誰以他們為盟友,誰是他們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導不義的民眾。(古蘭經5:51)

此節「盟友」一詞,阿拉伯原文為awliya,其意思含糊,可指「盟友」、「贊助人」或「監護人」。古蘭經強調重複穆斯林不能依靠不信道者(如古蘭經3:28;4:141,144);古蘭經印度尼西亞文譯本就將5:51譯作,「不要讓猶太人和基督徒當你們的領袖(pemimpin-pemimpinmu)」。

中世紀古蘭經注權威伊本.卡西爾(Ibn Kathir)如此解釋此節:

真主禁止信道的僕人以猶太人和基督徒為盟友或贊助人,因為他們是伊斯蘭和信士的敵人,願真主咒詛他們。

前一節,即古蘭經5:50促穆斯林勿「求蒙昧時代的律例」,卡西爾解釋此節時稱,信士不應守人所擬的規例,只應守真主啟示之法;守人之律者:

即是不信道,應該討伐(即殺害),直至他歸向真主和真主使者的決定。除真主的律例,其他規例不論大小,都不應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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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本.卡西爾

伊本.卡西爾認為伊斯蘭教法應該獨尊,惟有穆斯林可任領袖;若有穆斯林在政治或法理上仰賴非穆斯林,即等於不信道。

據古蘭經5:51,這種人已經「是他們的同教」,可視為不信道者,已經叛離伊斯蘭,應予處死。

穆斯林不可以非穆斯林-尤其基督徒或猶太人作盟友或領袖,是正統、主流伊斯蘭教導。

因此,澳大利亞《時代報》(Age)印度尼西亞特約記者Jewel Topsfield文章內容實在令人失望(http://www.theage.com.au/world/indonesia-president-joko-widodo-postpones-visit-to-australia-20161105-gsiqdp.html):

有說此節(古蘭經5:51)禁穆斯林受非穆斯林管治;但亦有說經文應按背景理解,所言是在戰時,且不應作字面解。

誠然,確有一些現代溫和派說此節不可作字面解,但這肯定非主流教義,不合伊斯蘭多個世紀以來的法令。

穆斯林抗拒非穆斯林管治,此方針已在全球實行。

在埃及,基督徒佔人口一成,但國會代表少於1.5%。過去數十年埃及27個省並無一位基督徒省長,惟有穆巴拉克曾委任Emad Mikhail大將軍任基納(Qena)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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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千上萬的埃及人回應伊斯蘭主義團體的呼籲,在2011年4月進行一次集會反對基督徒市長Emad Mikhail。

但該省多所清真寺伊瑪目隨即講道,說真主不許基督徒管治穆斯林,引發大批群眾上街抗議,高呼「穆斯林國家要穆斯林省長」、「萬物非主唯有真主,基督徒是真主敵人」,終令省長職位懸空,方恢復秩序。

如今阿學情況相當困難。反對者不能因基督徒身份褫奪其政治權,於是轉而指他褻瀆,要求州政府起訴。其實阿學的演講只針對那些引用古蘭經5:51反對他的人,指他們說謊,他並無批評古蘭經,不過指某種解釋錯誤而已。阿學的「罪行」,只是批評有人為達政治目的扭曲經文,但面對亟欲拉他下台的憤怒群眾,這已經可以入罪。

穆罕默德有一則著名聖訓:

人見惡事,應該出手逆轉之;若是不能,則應該出口;若是不能,則心存改變之念-但這是最軟弱的信仰。

許多人將這則聖訓解釋為,穆斯林必須以最高武力去惡。雅加達人口有95%穆斯林,當地示威者反對基督徒任長官,甚或以褻瀆為名入罪,是盡宗教之義。也有人抗議不止於口舌,更威脅要「出手」-前恐怖份子、現轉而充當警方顧問的Nasir Abas就舉起標語寫上「懲處阿學,不然我們用子彈招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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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伊瑪目Maulana Yusuf Qureshi(左)提供6,000美元給任何會殺死據稱在2010年犯褻瀆的Asia Bibi(右)的人。

穆斯林私自干政或執法,在全球很廣泛。例子之一,是巴基斯坦伊瑪目Maulana Yusuf Qureshi懸紅6,000美元殺死Asia Bibi,她是年輕女基督徒,據稱犯了褻瀆罪。最近又有穆斯林發起群眾上街示威,要求用私刑處死Asia Bibi。「Asia該死,她若是脫罪,我們應該開戰。」拉合爾示威者Mukhtar說。

另一例,於2009年在英國發生,當時Geert Wilders(譯按:荷蘭政客,以反伊斯蘭言論聞名)獲邀參加倫敦上議院私人聚會,上議院成員、穆斯林Nazir Ahmed竟威脅發動一萬穆斯林抗議,阻止Wilders進入上議院。

穆斯林用私刑對付非穆斯林官員,此非新事。埃及曾有唯一的基督徒首相 Boutros Ghali,於1908年開始執政,他是聯合國前秘書長 Boutros Boutros-Ghali的祖父。結果 Boutros Ghali於1910遭刺殺,凶手是在歐洲受教育的埃及穆斯林Ibrahim Nassif Boutros Ghali -Wardani。

較早期的例子,如格林納達(Granada)大臣 Joseph Ibn Naghrela於1066年被一群穆斯林暴徒釘十字架,那次暴亂亦針對猶太人。雖然Joseph由穆斯林君王Badis al-Muzaffar 任命,但當地穆斯林不甘受猶太人管治;穆斯林法學家Abu Ishaq撰文抨擊,煽動暴亂,稱既然非穆斯林已經騎在穆斯林頭上,即是不守盟約(或投降條件),應該大開殺戒:

殺他們不等於不守信用,若是任憑他們,這才是破壞信理。是他們毀約在先,你對付他們,又怎會有罪?我們地位隱微,他們身居要職,兩者之間還有甚麼和約可言?

常說印度尼西亞是溫和派穆斯林占多數的模範國家,其憲法並非伊斯蘭教法,很多印度尼西亞穆斯林持溫和派立場,但全球伊斯蘭主義運動依然大力滲透這個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國家。今次阿學是否可以留任,是印度尼西亞宗教寛容程度的試金石;但相信出口又出手反對他的穆斯林不會輕易罷休。

宗教褊狹勢力一旦抬頭,令印度尼西亞前景堪憂。目前阿學巿長得幾位穆斯林領袖支持,如印度尼西亞最大青年組織的前主席GP Ansor就稱反對理由是「一場騙局」;政客 Nusron Wahid也說,阿學沒說過侮辱伊斯蘭的話。而巿長阿學亦已向穆斯林道歉:「我向感到被冒犯的穆斯林道歉,我不是故意侮辱伊斯蘭的。」他說,「宗教是私事,不應與公共言論混為一談」。但穆斯林反對者對伊斯蘭與公共生活的看法肯定不一樣!

本星期阿學受警方盤問,可能就褻瀆罪提出起訴。假若印度尼西亞法庭判他有罪,將令舉國不安。控方要能入罪,必須證明阿學故意挑起事端冒犯穆斯林,侮辱伊斯蘭,或慫恿人叛教;控方可能提出,不容非穆斯林管轄穆斯林的教導由來已久,阿學反駁此說是瀆教。就算法庭不起訴,他亦承受巨大政治壓力,可能被迫退選。

在今日印度尼西亞,部份穆斯林明顯不能接受基督徒名人對古蘭經指指點點;但也是同一群穆斯林引用這節經文,指不應讓基督徒參選,競逐公職。

這就是獨尊主義者的思維,在煽動仇恨的同時,亦禁止對方發言。若果印度尼西亞警方與法庭助長這種偏狹取態,則國家前境堪虞。

然而另有更大問題,觸及所有人:究竟伊斯蘭教法是否容許非穆斯林與穆斯林平等地一同活在世上?這是重要問題,不僅對印度尼西亞,對歐洲、美國,乃至所有國家都重要,哪怕當地只有少數穆斯林。但看雅加達本星期數十萬示威者,可以肯定答案是:伊斯蘭教法絕「不」容許非穆斯林與穆斯林平等地一同活在世上!

作者簡介:Mark Durie是聖公會牧師,席爾曼-金堡(Shillman-Ginsburg)中東論壇成員,屬靈覺醒社(Institute for Spiritual Awareness)創辦人。

這篇文章翻译自Mark Durie的在缐文章「Muslim Aversion to Non-Muslim Rule and the Jakarta Riots」

http://www.meforum.org/6365/muslim-aversion-to-nonmuslim-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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