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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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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約什‧麥道衛和艾哈邁德‧迪達之間的一場辯論

1981年8月,德班,南非

開場陳詞

艾哈邁德‧迪達

主席先生,女士們、先生們。

對於十字架受難的問題,真主最後和終極的啟示,神聖的古蘭經斬釘截鐵地告訴穆斯林說

他們並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

但他們讓人以為他們殺了他。

那些對此事爭論的人充滿著疑問。

他們毫無可靠的認識;他們僅憑瞎猜狐疑,

他們確實沒有殺死他。

主席先生,女士們、先生們,

我問你們,誰還能比這個更明確,更果斷,更無半步妥協餘地地宣佈一個信仰呢?

唯一有資格說這種話的那一位只能是全知全能的萬物的主。

穆斯林相信這句權威的表述是名副其實的真主的話語。

如此,他不需問任何問題,他不要求任何證據。

他說,

「這是我主的話;我相信,我肯定。」

但基督徒的回應正如我們今天這位尊敬的客人所說的話。

約什‧麥道衛和唐斯圖爾特合寫了一本書叫做《撥雲見日》,在他們書中的第116頁和117頁說到了基督徒對穆斯林這一強硬聲明的態度。

他說,

「接受穆罕默德所敘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他的見證是在事發600年之後做出的,而新約包含的見證人或者說事情親歷者是耶穌基督生命和職事的第一手見證。」

簡單地說,基督徒問道,一個距離釘十字架受難現場千里之遠而且距離事發時間600年之後的人怎麼會知道耶路撒冷發生的一切?

穆斯林回應說這些是全能者真主的話語。

因此,真主當然知道所發生的一切。

基督徒自然地臆斷,他要是接受了古蘭經這本書為真主(神)的話語,那我們之間就沒什麼可爭論了。

我們就都成為穆斯林了!

我們有親眼目睹親耳聽到這些事的人為我們講述,他們寫進了聖經裡,尤其在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的福音書裡記載。

這次十字架受難的含義是這樣的:據稱耶穌基督被猶太人在2000年前用釘十字架的處死方式謀殺了。

這樣說來的話,猶太人該當謀害耶穌基督的罪責。

我們穆斯林卻被告知他們是無辜的,因為基督並沒有被殺,也沒有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而且,我有聖古蘭經的(訓令)來為猶太人辯護駁斥基督徒的指控。

今天下午我要為猶太人辯護,不是因為他們是我的表兄弟姐妹,只是因為公道必須被維持。

我們有跟猶太人不一樣的論點–總之這是一個不同的問題。

今天下午,我將盡全力為我的表兄弟姐妹猶太人討回公道。

現在,在這次辯論和對話中,我實際上是猶太人的辯護律師,約什麥道衛是起訴律師。

而你們,女士們、先生們,就是陪審團成員。

我想請你們靜靜地坐好,放輕鬆地聽,聽完後給出你們自己的判斷,憑你們的良心判斷猶太人是否該為基督徒所聲稱的指控承擔罪責。

好,言歸正傳,作為猶太人的辯護律師,我本可以立即就駁回對猶太人的指控–在世界上任何文明國家的任何法庭上,只要向起訴律師索取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這些證人的證詞就能做出這樣的駁回決定。

當它們以宣誓證詞的形式呈上來的時候,如我們在福音書裡看到的,我可以說,它們的原文並沒有驗證。

而且這證據–你拿任何一本權威的英王詹姆士欽定版聖經版本來看,你將發現每個呈堂證供都是這樣開頭的:

「根據聖馬太的福音書,根據聖馬可的福音書,根據聖路加的福音書,根據聖約翰的福音書。」

各位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我想問這個「根據…根據…根據…」意味著什麼呢?

你們知道它的意思嗎?

它的意思是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並沒有簽上他們的名字。

只是被人設想成這些是他們的筆墨。

這樣的話,在任何一個法庭上,在任何一個文明之國,它們都不會被法庭採納。

不僅如此,我兩分鐘之內可以將這個案子雙倍地駁回,不管在哪個法庭,在哪個文明之國。

我說雙倍是因為聖馬可的福音書14章50節中一位證人-馬可-告訴我們說,在耶穌生命最最危急的關口,他所有的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如果他們不在那裡,那不在現場沒有目睹所發生之事的人所做的見證就不會受理。

我說,只要兩分鐘,整整120秒這個案子就可以結束了,在世界上任何文明之國任何法庭上都可以做出這樣的判決。

但樂在何處呢?

你們在瓢潑大雨之後從大老遠的各地趕到這裡。

現在如果我們說案子結束了,回家吧,那有什麼好玩的呢?

為了讓你們高興而歸,我姑且接受那些文件是有效的,為了本次對話,我們現在提請這些見證人進到證人席,我們要盤問。

我想讓你們看看真相何在。

我要傳喚的第一位證人碰巧是聖路加。

聖路加被基督教權威描述成是一位最偉大的歷史學家之一。

作為一部史學書,路加福音是獨一無二的。

現在我們請到了聖路加,看24章36節。

我要告訴你們他說了什麼話–他白紙黑字寫的是什麼。

他告訴我們說,一周頭一天就是星期日的晚上,耶穌基督走進了那樓房,就是他與眾門徒吃最後的晚餐的地方。

這是他所謂十字架受難後的第三日。

他走了進去,他祝願他的門徒,

「願你們平安」。

當他說道「願你們平安」時,他的門徒都很驚恐。

這是真的嗎?

我們問你們,你們說是的。

我想問他,眾門徒為何驚恐?

因為當一個人遇到了他長久未謀面的夫子,祖父,大師,拉比時–我們東方人都會互相擁抱,互相親吻。

他的門徒為什麼會驚恐呢?

於是路加告訴我們說他們嚇得要命,因為他們以為他是一個魂。

我只是引用他所說的話。

你們可以回家看看你們自己的聖經核實一下。

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

我問路加,他看起來是不是像個魂?

他說不是。

我要再三問世界上所有的基督徒,每一個教會每一個宗派的基督徒,你們的這位夫子,他看起來像魂嗎?

他們都說不像。

那我要說了,為什麼他們會認為這麼一個看起來不像魂的人是魂呢?

所有人都迷惑不解–除非約什先生能夠解釋。

每一位基督徒都百思不得其解。

為什麼他們會認為這麼一個看起來不像魂的人是魂呢?

我來告訴你們。

原因是因為耶穌的眾門徒是道聽途說,聽說夫子被釘在十字架上。

他們是聽傳聞說他已經斷氣了。

換句話說,他的魂出來了。

他已經死了。

他們聽別人風傳說他死了,下葬已經三天了。

他們知道的一切都是道聽途說的,因為如我開頭已經說過的(馬可福音,14章50節),你們另一個證人說,在耶穌生命最最緊要的關頭他所有的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所有門徒!

他們並不在現場。

所以,所有的消息都來自聽說,你們偶遇了一個你們聽說已經死了三天的人。

你們會想當然地認為他正躺在墳墓裡發臭呢。

當你們看見這麼一個人時,你們自然會害怕。

所以耶穌想向他們確信他不是他們以為的樣子。

他們以為他從死裡復活了。

一個復活的靈魂化的肉身,所以他說–我完全引用路加的話–祂說,

「你們看我的手和我的腳」。

看看我的手和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

我是同一個人,你們怎麼啦?

為什麼害怕呢?

他說,

「摸我看看。

摸我看看。

因為一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一個魂:不定冠詞「一個」

一個魂-任何魂-都是沒有骨沒有肉的,而你們看我是有的。

所以,如果我有骨有肉,我就不是一個魂;我就不是一個鬼;我就不是一個幽靈。

我請問這位英國人–英語是他的母語–既然我有骨有肉,我就不是魂;我就不是鬼;我就不是幽靈。

我說:這句話在你們的語言裡是這個意思嗎?

我說,你們南非白人,當一個人這麼告訴你們的時候,意思是不是說他不是你們認為的那樣?

就是說,他不是魂;他不是鬼;他不是幽靈。

每個人的回答都是「是的」。

如果一個人告訴你們說一個魂無骨無肉,意思就是說它無骨無肉。

而你們看,我有這些東西,所以我不是你們所想像的。

你們以為我已經死了,我從死裡復甦了,我復活了。

如果一個魂無骨無肉,換句話說,他這是告訴你們,你們現在看見的肉身不是一個質變的肉身。

它不是一個被轉化的肉身;不是一個復活的肉身,因為復活的肉身是變得靈魂化了。

你們想知道誰這樣說的?

我說是耶穌。

誰這樣說的?

我的權威是。

你們說,「在哪裡?」

我說路加福音;你們再重新好好看看–第20章36節。

他說了什麼?

你們看,猶太人總是帶著疑難問題來問耶穌,他們總是問道,

「夫子,我們要不要納稅給凱撒?

夫子,這女人,我們正在這女人犯姦淫的時候捉到她。

我們該怎樣對她?

夫子…」反反覆覆地。

現在他們來到他面前問他,說「夫子」,希伯來語的拉比,

「夫子,我們之中有一個女人,而這個女人,根據猶太習俗,有七個丈夫。」

你們知道,按照猶太人的習俗,某人的哥哥若死了沒留下後代的話,他該娶哥哥的妻子。

當他死後,他的第三個兄弟接著娶他的妻子為妻,然後第四個,第五個,第六個,和第七個,如此下去。

七個兄弟都娶了這位婦人為妻,但這在地上並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它是一個接一個地,不是同時。

現在,他們想從他那裡得知在復活的時候,就是塵世之後,哪一個兄弟將要娶她,因為他們都在塵世間擁有過她。

換句話說,在天堂裡將有一場爭妻之戰,因為我們相信我們所有人都將同時復活,一起在同一時間復活。

這七位兄弟在同一時刻醒來,當看見這位婦人時,每個人都會說:

「我的妻子!我的妻子!」

如此一來為了這一個婦人,兄弟之間將在天堂裡大打出手。

所以他們想從他那裡知道她在另一邊將是哪一個的妻子。

路加福音,20章,36節。

仔細看看。

在回答這個問題時,耶穌就著復活的男女說,

「他們不能再死」。

換句話說,

「一旦他們復活了,他們就永生不朽了」。

今生是一個終有一死的肉身。

它需要吃的、住的、穿的,還有性需求和休養生息。

沒有這些東西人類就會死亡。

後世復活的肉身將是一個永垂不朽的肉身,一個永生不死的肉身,不需要食物、住處、衣服、性生活和休息。

他說他們都不能再死。

因他們和天使一樣。

換句話說,他們將被天使化。

他們將被靈魂化;他們將是唯靈的活物;他們就是魂!

因他們和天使一樣,而且是神的兒女。

這樣就是復活的兒女–魂!

耶穌說

「一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換句話說,

「我不是復活的。」

他們欣喜得不敢相信而是驚奇–再看路加福音24章,

他們欣喜得不敢相信而是驚奇。

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本以為這個人已經死了,也許正在他的墳墓裡發臭呢。

他們欣喜,欣喜若狂得不敢相信,並且驚奇怎麼回事?

於是他說:

「你們這裡有烤魚、蜂房、肉啊等等什麼吃的沒有?」

他們就給了他一片烤魚,他接過烤魚,在他們面前吃了。

要證明什麼呢?

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我問你們他試圖想證明什麼呢?

什麼?

「我和原來是同一個人;我不是你們想的那樣,我不是從死裡復活過來的。」

這是所謂的十字架受難後星期日的晚上發生的事。

讓我們往回看。

早上發生了什麼事呢?

約翰福音20章第1節,你們的另一位證人約翰告訴我們說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的清早,抹大拉的馬利亞去看耶穌的墳墓。

我問約翰,她為什麼要去那裡?

或者讓我們請你們的另一位證人,馬可。

第16章1節,馬可,請告訴我們–馬利亞為什麼要去那裡?

馬可告訴我們,

「她要去膏他的身體」。

此處膏的希伯來詞語是「massahah」,從中我們得出希伯來語的「messiah」(彌賽亞)和阿拉伯語的「masih」(麥西哈)。

阿拉伯語和希伯來語的字根都是一樣的。

Massahah的意思是擦抹,按摩,膏抹。

我要問:猶太人是不是會在人死後三天按摩其屍體?

回答是否定的。

我再問你們基督徒,你們是不是會在三天後按摩死者的身體?

你們會嗎?

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穆斯林的禮儀律法最接近於猶太人。

穆斯林會不會死後三天還去按摩屍體呢?

回答是不會。

那麼她們為什麼想去按摩一位死了三天已經腐爛的死者呢?

你們知道,三小時之內屍體就會開始變僵硬,細胞凝固,身體開始腐爛,內部開始發酵。

在三天的時間裡屍體已經從裡爛到外了。

如此一具腐爛的屍體你按摩的時候一定會一塊塊地往下掉肉。

她為什麼想去按摩一個死了的已經腐爛的身體呢?除非她是想去尋找一個活人。

根據你們的證人,當十字架上的那個人被抬下來的時候她一定是從這個柔軟的身軀上看到了生命的跡象。

她是跟亞利馬太人約瑟和尼哥底母一起最後埋葬耶穌的唯一婦女。

他其他的所有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他們都不在現場。

所以如果這位婦人看到了生命跡象,她不會大喊說,

「你們看,他還活著!他還活著!」

-肯定會招致死亡。

三天後,她進去,她想去膏他。

當她來到墳墓時,她發現石頭已經挪開了。

裹屍布還在裡面。

於是她開始哭泣。

我要問,石頭為什麼被挪開,裹屍布為什麼被解開?

因為對於一個復活的肉身來說,不必挪開石頭就能出來。

對於復活的肉身來說,不必解開裹屍布就能抽身。

需要這麼做的是今生物質的肉身,今生凡人的肉身。

因為一位詩人告訴我們,

「石圍牆不能監禁,鐵柵欄也不能牢籠。」

對於魂,對於靈來說,穿越銅牆鐵壁之類的事情都不在話下。

物質的肉身才需要挪石解布。

據聖經記載,耶穌基督從他所在的地方看著她,不是從天上,而是從這地上。

如果你們記得,因為這座墳墓是屬於亞利馬太人約瑟擁有的私人財產。

所以這位非常有錢又有影響力的門徒在大岩石上鑿出了一個寬敞的大房間。

房間周圍是他的菜園。

不要告訴我說,這位猶太人如此慷慨願意在城外五英里的地方種菜供別人來放牧。

當然他一定為工人或看管他園子的人買了宿舍,或許還有他與家人度假住的鄉下房子。

耶穌在那裡,看著這位婦人。

他認識她是誰,也知道她為什麼在這裡。

他走上前去。

他發現她在哭泣。

所以他說,「婦人,你為什麼哭?你找誰?」

我要問,難道他不知道嗎?

他真的不知道嗎?

他為什麼問這麼一個愚蠢的問題?

我告訴你們,這不是一個愚蠢的問題。

他實際上在比喻性地作弄她。

她以為他是看園的–我只是讀你們給出的證據,她以為他是看園子的。

我要問,她為什麼會以為他是看園自的呢?

復活的肉身看起來像看園子的嗎?

他們是這樣嗎?

她以為他是看園子的。

我說,為什麼她以為他是看園子的?

我告訴你們,因為他喬裝成了一個看園人。

他為什麼要喬裝成一個看園人呢?

我說,因為他害怕猶太人。

他為什麼害怕猶太人呢?

我說,因為他沒有死。

他沒有戰勝死亡。

如果他已經死了,如果他戰勝了死亡,那就不再需要擔心什麼了。

為什麼不需要呢?

因為復活的肉身不能死兩次。

這是誰說的?

聖經說的。

它怎麼說的?

它說,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你們不能死兩次。

所以,他要是戰勝了死亡的話,就不需要害怕了。

他害怕,因為他沒有死。

於是她以為他是看園子的,便說,

「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他放在哪裡?」

去休養,去康復,不是你們埋葬他的地方。

「我便去取走他」。

想像一個婦女,一個弱不禁風的猶太女人

要帶走一具不像我200英鎊但至少160英鎊的屍體。

一位身強體壯年富力強的木匠至少有160英鎊,根據約翰福音19章9節的說法,還要加上裹在他身上100英鎊的藥物。

這使得他有260英鎊重。

你能想像這位柔弱的猶太女人背著這捆超過260英鎊的屍體就像背著一捆稻草一樣是什麼樣子嗎?是不是像美國喜劇片裡的女超人呢?

而且要把他背到哪裡?

帶回家嗎?

把他放到床底下–她想拿他幹嘛?

她想醃製他嗎?

我問你們,她想怎樣處理一具正腐爛的屍體?

她想把他取走。

「我便去取走他」

這是你們的語言。

女士們、先生們,你們必須告訴我,在我的語言裡,當說到「一個魂無骨無肉」時,意思是它仍然有骨有肉。

這是你們必須告訴我的。

你們必須告訴我說,迪達先生,你不懂英語,或美國英語。

在美國人的語言裡,當說「一個魂無骨無肉」時,它的意思是「一個魂有骨有肉」。

當一個婦人說「我想取走他」時,意味著…

所以耶穌–玩笑扯得太遠了–說,

「馬利亞…」

他一喊「馬利亞」的時候,她就認出了這位就是耶穌。

於是她想去抓他。

我要問為什麼。

去咬他嗎?

不!

去請安。

我們東方人會這麼做。

她想去抓他。

於是耶穌說,

「不要摸我。」

我說,為什麼不讓摸呢?

他難道是一股電流,一個發動機,她一摸就會被電死?

告訴我,為什麼不讓摸呢?

我說因為身體受傷了很疼。

你們給我另一個不讓摸的理由。

「不要摸我。因為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

她眼瞎了嗎?

她難道看不見這個人就站在她旁邊嗎?

他明明在這裡並說「我還沒有升上去」,他這是什麼意思呢?

他說,

「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

在猶太人的語言和習語裡,他等於在說

「我還沒有死。」

問題來了:誰挪開石頭?

她怎麼見到他的;誰挪開石頭?

基督徒喜歡在書上寫書。

理性主義律師弗蘭克·莫裡森就是其中一位。

他寫了一本192頁的書,給出了六種假想。

當你讀完這192頁的時候,你仍然得不到答案。

誰挪開石頭?

他們在書上寫書:誰挪開石頭?

我不明白為什麼這麼明顯的事情你們卻看不見。

你們為什麼不讀你們的經書呢?這些福音書,這個證物,是你們有你們自己的母語白紙黑字的證據。

你們用你們自己的母語來看這書,英國人用英語,非洲白人用非洲白人語,祖魯人用祖魯語,這真是怪事。

每一種語系的人群都將這書翻譯成了他們自己的語言。

每一個人的理解卻要使得與他所讀到的東西恰好相反,完全的相反,不僅僅是誤解。

我想你們來證明我是錯誤的。

我告訴你們…我引用的話是一字一句從你們的證人口中所說的,是白紙黑字為我們保存了下來的。

我沒有就他們的動機歸因。

我不是說他們是不誠實的證人。

我是告訴你們,請再讀一遍你們手中的聖經。

摘掉眼罩,再讀一遍。

告訴我,哪個地方我沒有看懂你們的語言,你們英國人的,或你們非洲白人的,你們祖魯人的。

你們可以回來找我,如果你們覺得講論完之後我們尊敬的嘉賓還不能對這個問題做出公平裁決的話,你們可以叫我到你們的國會大廳或你們的學校禮堂或者任何地方,來跟我做進一步的討論。

我很樂意來。

誰挪開石頭?

我要問。

這很簡單–他們說需要20個男子。

石頭非常巨大;需要來自美國的超人才能移動它,有一噸半到兩噸重。

我告訴你們,請讀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他告訴你們說單單亞利馬太的約瑟一個人就把石頭放置到位了,一個人–單單一個人!

如果一個人能把它放置到位,為什麼兩個人就不能移開呢?我問你們。

現在,所有這些都發生了–你們知道這是被預言了的。

這是命定好了的。

後面發生的一切故事–我告訴你們耶穌基督給了你們一個明確的指示,讓你們知道接下來將發生什麼。

這個指示同樣白紙黑字保存在你們另一位證人聖馬太的福音書中,第12章,38、39和40節。

猶太人帶著一個新要求再次來問耶穌。

他們說,

「夫子,我們想請你顯個神跡給我們看」。

我們想你展示一個神跡,使我們相信你就是我們在等待的彌賽亞。

你可以行一些超自然的事情比如在水面上行走,或者像鳥一樣在空中飛翔。

做些神跡出來,那我們就能確信你就是一個神人,是我們一直等候的彌賽亞。

於是耶穌這樣回答他們。

他說,

「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

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了。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同樣,人子也要三日三夜在地裡面。」

他準備給他們的唯一神跡就是約拿的神跡。

他全都豁出去了。

他沒有說,

「你們知道那個瞎子巴底買,我治好了他。

你們知道那個流血多年的婦女,

她摸了我一下,她就痊癒了。

你們知道,我用幾片魚和幾塊餅就餵飽了五千人。

你們看那棵無花果樹,

我讓它連根到樹梢全部枯乾。」

沒有講這一類的話。

「這是我給你們的唯一神跡,就是約拿的神跡。」

我要問,這個神跡是什麼?

好,我們來看約拿書。

我給你們帶來了約拿書–一頁–以真主發誓在整本聖經中它的確只有一頁。

這就是約拿書,短短的四章。

讀完它花不了你兩分鐘的時間。

約拿書,只有一頁。

在一千多頁的一本書中很難找到它,因為只有一頁。

但,你們沒必要去那裡。

如果你們去了主日學,你們會記得我要告訴你們的話。

我告訴你們約拿被差派到尼尼微人那裡。

你們知道,全能的神告訴他,「到尼尼微去,」一個100,000人的城市。

並且警告他們,叫他們必須悔改,要披上麻布,坐在灰中,在主面前謙卑自己,是這樣的嗎?

約拿並沒有往尼尼微去,而是很沮喪因為這些物質主義的人–世俗的人–

「他們不會聽從我。他們會嘲笑我要告訴他們的事。」

所以他沒有去尼尼微,而是去了約帕。

這一頁的書告訴你們的就是這些。

他來到約帕,登上一隻船–他要去他施。

你們沒必要記住這些名字。

在路上,起了大風暴。

根據這些人的迷信說法,任何逃避他主人的吩咐、不履行責任的人都會在海上遭劫難。

所以他們在船上質疑誰該為這次劫難負責。

約拿認識到作為神的一位先知,他就是神的一名戰士。

作為神的戰士,他沒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想法一意孤行地行事。

於是他說,

「看吧,罪魁禍首就是我。

全能的神正在追殺我。

祂想殺我,所以祂要把船沉掉,你們無辜的人也會死去。

你們最好把我抬起來,丟入大海,因為神真正要追殺的是我。」

他們說,

「不,先生,你知道,你是多麼好的一個人。

也許你是想自殺。

我們不會幫你這麼做的。

我們有一套我們自己判斷對錯的方法。

這就是他們所說的掣簽,類似擲銅板之類的方法。

所以,按照掣簽的方法(不是丟骰子),丟出的結果證明約拿是那個罪人。

於是他們抬起他,把他丟出了船外。

現在我要問你們一個問題。

當他們把他丟下船的時候,他是死的還是活的?

在你們回答之前,我想你們應該記住約拿這個人是自願的。

他說,

「丟我下去。」

當一個人自願提出來的時候,就不需要在丟之前勒死他,就沒必要刺死他,你沒必要打斷他的手或腳。

你們同意我的觀點嗎?

這個人是自願的。

所以當他們把他丟出船的時候,你們的常識會是什麼呢?

他是死了還是活著?

請,我需要你們的幫助。

他是死的還是活的?

活的–你們不會得到獎品的–因為這個問題太簡單了。

而令人驚訝的是,猶太人說他是活的,基督徒說他是活的,穆斯林說他是活的。

如果我們在每一件事情上都意見一致的話,該有多好啊。

我們都一致認為他是被活生生地丟進波濤洶湧的大海的。

風暴就平息了。

也許這正是一個巧合。

一條大魚游過來把他吞食了。

死還是活?

他是死了還是仍然活著?

活著?

謝謝你們。

按照約拿書的說法,他在魚的肚子裡呼求神的幫助。

死了的人會禱告嗎?

他們會禱告嗎?

死人,會禱告嗎?

不會!

所以說他是活著的。

那魚帶著他在海裡游了三日三夜。

死了還是活著?

活著。

到了第三天,在海邊行走,我要問–死了還是活著?

活著。

耶穌是怎麼說的?

他說,

「正如約拿。」

正如約拿。

「正如約拿,人子也要,」指的是他自己。

約拿怎樣了呢–死了還是活著?

活著。

按照基督教的信仰,耶穌在墳墓裡頭的三日三夜是怎樣的呢?

他的情況如何呢?

死了還是活著?

死了。

按你們的信仰來說,他死了。

換句話說,他不像約拿那樣。

你們還沒明白嗎?

他說:我像約拿一樣,而你們告訴我–全世界十二億的基督徒–他不像約拿。

他說:我會像約拿一樣。

你說他不像約拿。

如果我是一個猶太人,我就不會接受他為我的彌賽亞。

在古蘭經裡我被告知耶穌是彌賽亞–我接受。

他是真主最有大能的使者之一–我接受。

我相信他那神跡般的降生。

我相信他在真主的允許下叫死人復活了。

我相信他在真主的允許下治癒了那些天生失明和麻風病人。

但如果我是個猶太人的話,按照他所給出的神跡,他令人失望了。

約拿是活著的–耶穌是死了的。

他們並不像。

我不知道在哪種語言中你們可以理解為他們很像–他們彼此一樣。

所以聰明的人,神學博士,宗教教授,他告訴我說我不理解聖經。

你們的聖經,我不理解。

為什麼我理解不了聖經呢?

他說,

「你看,迪達先生,耶穌基督強調的是時間要素。」

注意,他四次使用「三」這個詞。

因為約拿是三日三夜,所以人子也要三日三夜。

他四次用到「三」這個詞。

換句話說,他強調的是時間要素–不是他死活的問題。

我告訴你們在時間要素上沒有任何東西是神奇的。

不管這個人是死了三分鐘,還是三小時或三個星期,那都不是神跡。

神跡是-如果有一個神跡的話-你料定一個人會死而他並沒有死。

當約拿被丟進大海的時候,我們料定他必死。

而他並沒有死,所以這就叫神跡。

一條大魚游過來把他吞了–他本該會死。

而他沒有死;這就是神跡。

在鯨魚的肚子裡憋了三日三夜,熱了三日三夜,他應該會死;但他沒有死。

這就是神跡;這是神跡因為你們料定一個人會死而他並沒有死。

當你們料定一個人會死的時候,如果他死了,這有什麼神奇的呢?

我問你,神奇在何處?

如果一個搶手舉著槍朝一個人的心臟開了六槍,這個人死了,這是個神跡嗎?

不是。

但如果他付之一笑,如果他仍然活著並與我們一起行走,如果六槍將他的心臟打爛打穿之後,他還能大笑:哈哈哈–他還活著,那我們就說這是個神跡。

你們還不明白嗎?

神跡就是當我們料定一個人會死而他沒有死。

當那個被指望會死的人死了,這就不是神跡。

我們料定耶穌也是會死的。

對於他所經歷的一切來說,如果他死了,就不是什麼奇跡。

沒有神跡。

如果他沒有死,那才是神跡–你不明白嗎?

所以他說,

「不,不,那說的是時間要素。」

溺水的男人會抓救命稻草–溺水的女人也是如此。

他說,「不,它是時間要素。」

我說,他有沒有成就這事?

他說,「當然,他成就了。」

我說,他如何成就的?

看,說起來多麼簡單。

他是如何成就的呢?

我說,看好。

我問你們,他是什麼時候被釘十字架的?

整個基督教世界都會說在美好的星期五。

英國、法國、德國、美國、萊索托、贊比亞–每一個基督教國家都紀念這個受難節。

我要問,是什麼讓這個星期五變美好的呢?

於是基督徒說,

「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

這讓它成為了美好。」

所以他在那個美好的星期五被釘十字架死的。

他說,是的,是的。

我說,他什麼時候被釘十字架的–上午還是下午?

於是基督徒說,在下午。

他在十字架上釘了多長時間?

有人說三個小時,有人說六個小時。

我說,我不想與你們爭論。

你們說什麼,我就接受什麼。

你們知道,當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它們告訴我們當他們想釘死耶穌的時候,他們是非常匆忙的。

他們如此匆忙,約什在他的著作《復活的事實》中告訴我們,在12小時內,對他進行了六次分開的審訊。

12小時內他經歷了六次審訊。

這樣的事情只有在電影裡才會發生。

這類的事情–從半夜到第二天上午12小時內審訊了六次–只能發生在電影裡。

但我姑且相信你們說的一切。

你們說什麼,我就信什麼。

所以猶太人是非常匆忙迫不及待地將他釘上十字架的。

你們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他們怕普通民眾發現。

耶穌是個猶太人。

普通民眾愛他。

這個人治好了瞎眼的、患麻風的、生病的,還叫死人復活了。

他用餅和魚餵飽了數千人。

他是個英雄,要是他們發現–普通民眾–他們英雄的生命危在旦夕的話,那將會發生大騷亂。

所以,他們半夜審訊。

一大早他們就把他帶到彼拉多那裡。

彼拉多說,

「他不是我管的事–把他交給希律吧。」

希律說,

「我沒有興趣–把他帶回給彼拉多吧。」

快,快,快。

他們12小時內做過六次審問,六次,好像他們沒有別的事情可幹,我相信你們所說的。

按你們證人的說法,他們成功地將他放到了十字架上。

像急急忙忙把他放上去一樣,他們同樣急急忙忙地把他取下來。

你們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安息日,因為到了星期五日落六點鐘的時候,安息日就要開始了。

你們知道,猶太人計算日子是從天黑開始一個晚上加一個白天。

我們穆斯林計算日子也是晚上加白天,不是白天加晚上。

我們從晚上算起加白天為一日。

六點鐘,我們一天從晚上開始。

所以,日落之前,屍體必須取下來,因為申命記告知在安息日必須看不到任何人的屍體懸掛在木頭上。

「你不可玷污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

所以很快地,急匆匆地他們把屍體取了下來,並給他葬前洗身,還在身上蓋了一百磅的藥材。

他們把他放進埋葬所,不是墓穴–埋葬所是建在地面上高大寬敞的一間房子。

所以那時候已經是晚上了。

從下午3點起,無論做的什麼,還有葬前洗身–這些細節都寫在約什的書裡。

你們知道,葬前洗身通常要花一個多小時。

你們讀一讀猶太人怎樣給死者做葬前洗身的細節。

本身要一個小時多一點。

而我們現在說他們是非常匆忙地成功做完所有這些事情的。

你們知道他們非常匆忙,12小時內做了六次審問。

現在他們把他送進了埋葬所。

到他們把他放進去的時候,時間已經是夜晚了。

看–看我的手指頭。

星期五的晚上他應該在墳墓裡。

看我的手指頭。

星期六的白天,他仍然應該在墳墓裡。

我說的對嗎?

星期六的晚上,他仍然應該在墳墓裡。

但一周的頭一日-星期天-的早上,當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裡時,墓裡已經空了。

這是你們的證人所說的。

我要問–多少個白天,多少個晚上?

你們記住,我說過,應該,應該,應該。

你們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聖經沒有說明他出來的具體時間。

他可能星期五晚上就出來了。

聖經沒有說他如何出來的。

所以我問,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星期六晚上,多少個白天,多少個晚上?

如果你們能看見,如果你們的眼睛沒有毛病的話,請告訴我多少。

你們看見多少?

多少?

對了!

兩個晚上加一個白天。

看這個。

這是不是跟他說過的一樣呢?他說過正如約拿三日三夜,人子也要三日三夜。

三日跟三夜,三日跟三夜。

看這裡:兩夜跟一天。

看看這些。

請告訴我它是一碼事。

我想知道你們讀到些什麼。

我想知道你們在你們自己的書裡讀到些什麼!

這個人告訴你們接下來將發生的事情跟約拿一樣。

約拿的跡像是個神跡。

你們可以賦予這個人約拿的唯一神跡就是我們指望他會死但他沒有死。

耶穌–我們也指望他會死。

如果他死了,就不是一個神跡。

如果他沒死,就是個神跡。

主席先生,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你們有什麼話要說嗎?

你們能看見這些人是被設定編程了嗎?

我們從小就被編程了。

當我去到美國,在舊金山的大學演講的時候,我對這些美國學生說,

「你們被洗腦了。」

我告訴他們,

「你們被洗腦了」。

當然,我敢這樣對他們說–美國人會接受的。

他是全能的,很偉大的人。

他可以接受。

我說,

「你們被洗腦了。」

於是一個美國人-一個教授-插話說,

「不,不是洗腦了–是被編程了。」

我說,

「再說一遍–被編程了。」

所以,主席先生,女士們、先生們,我希望到本次討論會結束的時候,你們將重新被編程來讀聖經,還原它本來的樣子,而不是你們一貫被固定的理解。

非常謝謝大家。

# 約什‧麥道衛

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

迪達先生,這座城市和南非這個國家的熱情的人們,本次討論會的主題是伊斯蘭和基督教在十字架受難和復活方面的各自觀點,我非常感謝能有這個機會成為討論會的一份子。

在為本次大會做準備的時候,我還沒有意識到接下來我可能必須面對從伊斯蘭的觀點看來關於釘十字架受難方面的如此多不同的學說。

首先,我發現全世界大多數的穆斯林都擁護替代說,他們相信古蘭經第4章呈現的說法是說另一個人頂替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而耶穌被取代並擢升到了天上。

換句話說,死的是別人。

不過,當我想知道這個「別人」是哪個人時,我發現有許多不同的觀點。

有些穆斯林作者說,那是耶穌的一個門徒代替他釘了十字架。

另一位穆斯林作者塔巴裡引用依本‧伊斯哈格的話說,那是一個名叫薩爾蓋或謝爾蓋的人被釘十字架。

還有一位名叫巴達維的穆斯林作者說,代替基督的是一個名叫提他奴斯的猶太人。

又有穆斯林作者塔拉比說,代替基督的是一個名叫法爾‧塔亞努斯的猶太人。

還有穆斯林作者瓦哈巴‧伊本‧木訥巴赫說,代替基督的是一位猶太人的拉比名叫阿什於。

還有其他人覺得,讓一個無辜的人頂死有些許的不公平,所以必定是加略人猶大被釘在了十字架上。

迪達先生現在可能要糾正我,但我不相信對此古蘭經裡有任何相關的證據。

有一些比伊斯蘭更早的教派提到了這些。

但我一直疑惑:為什麼真主非得叫個頂替的人呢?

為什麼祂不能乾脆把耶穌帶走了呢?

有人會說–這不是大多數穆斯林所認為–耶穌在釘十字架受難和所謂的復活之後過了一些年自然死亡。

換句話說,「尊貴的爾薩,」耶穌死了!

這是較近來的一個發展趨勢。

我總的對較近來的發展持謹慎態度。

它主要是由一個名叫文圖裡尼的人開始提出來的,他說耶穌其實沒有死在十字架上–他只是昏過去或暈過去了,被送進墳墓後又甦醒過來了。

這也是伊斯蘭一個激進教派-阿曼迪亞-的主要觀點。

這是他們的主要教義之一,觀點創立者是他們的創始人和所謂的他們的先知米爾扎‧古拉姆‧艾哈邁德;它是噶蒂尼亞教義的一部分。

有人會說十字架受難就意味著會死。

因此,耶穌沒有釘十字架受難因為他沒有死在十字架上。

我不知道他們怎麼會得出這樣的定義。

我需要做的就是:把事實呈現給你們,如我在我的書中所記述的,然後讓聰明的具有公正頭腦的你們做出你們的決定。

我今天要闡述的觀點其背景是當我在大學的時候,我想寫一本反對基督教的書。

我想理性地反駁它。

我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成為基督徒。

但經過兩年的研究和花了不少金錢和時間之後,我發現了某些事實–不光是神在祂的話語聖經裡講到的事實,而且還有史料裡記載的事實。

大家看,這些是我在設法反駁基督教但又反駁不了的時候發現的一些事實。

我發現的第一個事實是耶穌不懼怕死。

祂不是不情願去死的。

實際上,祂預言到了祂自己的死亡和復活。

祂說,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

祂對祂的門徒說,

人子將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祂死罪,

又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向祂吐唾沫,鞭打祂,殺害祂;

三天後,祂要復活」。

在另一處地方,祂開始教導他們說祂必須遭受許多的苦。

然後祂說祂會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們棄絕,會被殺死,祂說三天後,

「我要復活。」

在馬太福音17章,耶穌對他們說,

「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祂,第三日祂要復活。」

當我研究耶穌基督生命的時候我得知的第二件事情是耶穌願意去死。

祂願意去死。

在馬太福音26章中,祂說,

「我父啊,如果可能,求你使這杯離開我。」

但許多人所遺漏的是耶穌說這話的上下文。

祂說,

「然而,不是照我所願的,而是照你所願的。」

耶穌沒有隱藏祂自己。

祂非常清晰,如約翰福音18章所說,祂去了他們通常都能找到祂的地方。

祂不想躲避當局。

祂知道將要發生的一切。

在約翰福音18章4節中,說,

「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

祂全知道!

祂還為此做好了準備。

在馬太福音中耶穌說,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的天使來保護我嗎?」

但祂說,

「我要照你的旨意,父啊。」

神答應了祂的禱告,讓祂成就了「父的意思。」

耶穌在約翰福音10章中說:

「我父愛我,因為我把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沒有人奪去我的命,是我自己捨的。」

你們必須記住–既是神又是人的耶穌作為父的兒子,永恆的道來到世上將世人的罪擔在祂自己身上。

因聖經說祂(神)讓耶穌為我們擔當了罪,請你們想像一下,當時永恆的道、聖子要經受怎樣的痛苦。

我得知的第三個事實是猶太人並不是將耶穌基督釘死的元兇。

迪達先生,我非常驚訝你為什麼要做猶太人的辯護者。

歷來都有穆斯林和基督徒把這事弄歪曲。

耶穌在馬太福音20章18和19節說,

「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把他交給外邦人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

耶穌說,

「我把命捨去。」

如果有人要擔負罪責的話,那個人就是耶穌。

他說,

「我有權捨棄,也有權再取回。」

另外,迪達先生,我覺得你和我都有責任,因為聖經說,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正是我們的罪才使得耶穌基督上了十字架。

我得知的第四個事實是基督徒被號召去信的是一個明智的、理性的信仰–不是一個盲目的信仰。

我在艾哈邁德‧迪達先生的小冊子「約拿的神跡是什麼?」中讀到說今天十億多的基督徒盲目地接受拿撒勒人耶穌就是基督,當讀到這些話時我非常吃驚。

我有些困惑,因為早些時候,迪達先生,你說過你讀古蘭經,讀什麼就接受什麼,你不需要事實,你不需要任何證據。

你就是單純地接受它,而你卻說基督徒,因為他們接受了神-耶和華-在聖經裡所啟示的說耶穌是基督,因為我們接受了這點,我們就是盲目了。

我很吃驚,因為在穆斯林的經典古蘭經裡,它說耶穌的一個稱謂就是「麥西哈。」

我確信裡面有11次這樣稱呼過。

古蘭經的英譯者穆斯林翻譯家優素福‧阿里把這裡的這個阿拉伯詞語翻譯為英語的「基督」。

所以說,為什麼我們接受耶穌是基督要被控訴為盲目呢?

在我的國家,一位最偉大法學家之一–這個人讓哈佛大學聲名遠揚–是西門‧格連李夫博士,偉大的法學家。

他試圖反駁耶穌基督是永恆的道和他的復活,在這個過程中他卻成為了一個基督徒。

反駁徒勞無功之後,最後,他得出結論說根據法庭上需要的法律證據來講,耶穌基督的復活是歷史上最確立無疑的事件之一。

魯益斯,我們這一代的文學天才-女士們、先生們-牛津大學中世紀和文藝復興學教授-沒有人能懷疑他的智力-原先設法想反駁新約的可靠性,但無懈可擊,最後也成為了信徒,把耶穌基督當做他的救主和主。

而他說,

「我是最不心甘情願的皈依者之一了,但因為我的理智讓我不得不接受耶穌基督。」

卡爾德克特勳爵-英國上議院議長、最高法院院長,掌握著英國所有法律體系最高職權的人-說,

「每當我試圖查考基督教的證據時,我就越發相信它是一個不容爭辯的事實。」

托馬斯‧阿諾德擔任了14年的大學校長一職。

他是著名的三大卷羅馬歷史系列書籍的作者,也是一位歷史學家。

他說,

「我知道人類歷史上沒有一個事實比耶穌基督的復活有更加有力、更加完整的證據。」

沃納‧馮‧布勞恩博士-一位德國的科學家,後來移民到了我的國家,創立了美國太空計劃–說他沒有認識耶穌基督把祂當做個人的救主和神之前,他永不會真正成為一個科學家。

我發現的第五個事實是基督教聖經的歷史準確性。

基督教的新約在它的可靠性和忠實度上,以手稿的形式代代相傳,是格外突出的。

手稿是用手寫的抄本,不同於印刷本。

大家注意,歷史上只有基督教的新約有超過24,000份的手稿,不是24,000個版本,迪達先生,手稿抄本。

大家注意,在手稿典籍和文獻歷史上排名第二位的書是荷馬的《伊利亞特》,有643份,這是整個手稿典籍歷史上排第二位的。

還有,在歷史文獻手稿研究方面的才能和權威發言都首屈一指的弗雷德裡克‧凱尼恩爵士-大英博物館前館長和總監-說,

「對於聖經是否原原本本地傳給我們的任何懷疑其最後的基礎被移除了。

新約各卷的真實性和全面的完整性現在可以認為是最終確立了。」

關鍵點:有些人沒有用歷史的視角來看待文獻作品;他們試圖尋找問題,說四福音書的作者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從沒有簽上他們的名字。

請大家注意,我們需要回到歷史中去,看看當時他們是怎樣做的。

首先,當時他們老早就被廣泛公認為是權威的,每個人都知道是誰寫的這些書,他們不需要把他們的名字寫上。

你們也可以說這是作者們處理的一種方式,是故意不讓耶穌基督這個中心問題有所分散。

而且,這些作者,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都經歷過使徒時期。

他們經歷過第一世紀使徒時期的考驗,以證實它們的正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

另有些閱讀有限又缺乏任何類型研究的人說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寫的東西都是道聽途說的,因為作者沒有親眼目睹這些圍繞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受難和復活的事件。

說這樣話的人經常會拿出馬可福音14:50來做依據,他們會說

「兩分鐘之內我就能駁回辯論因為他們都離開他,逃走了。」

所以,一切都是道聽途說的。

大家注意,這種推理邏輯忽略了本案事實的常識。

例如–這些是我來本次討論會之前寫下的–只要讀一下接著的四節經文。

它是這樣說的:

「彼得跟著祂。」

你們看,他們整體地離開了祂,但他們個別地回來了–是馬上,迪達先生。

第4節,

「彼得遠遠地跟著祂」直到進了大祭司的院子。

他和警衛一同坐在那裡。

你們能想像嗎?

他和警衛一同在火邊取暖。

在馬可福音14章,它說,

「彼得在下邊院子裡。」

女士們、先生們,如果你們研讀過聖經,你們將意識到馬可在他的福音書中寫下了彼得所有親眼目睹的事情。

彼得就在當場。

我們接著看約翰福音18章,15節:

「西門‧彼得跟著耶穌,另一個門徒也跟著。

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

約翰福音19:26,

「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個門徒站在旁邊,就對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

他們是目擊者。

他們在現場。

有關什麼東西可作為法庭上允許的證據,在大多數法律情境中,可用古文獻規則。

現在,你必須到法律中去證實這些事情。

西蒙格林尼夫法學院的院長、法國斯特拉斯堡神學與法律國際學院的講師、律師約翰‧沃偉‧蒙哥馬利博士說,古文獻規則對新約(尤其是四福音書)適用,這位法律權威說,

「用於福音的記載,再加上可靠的原文批判,這個規則在任何法庭上是有作證能力的。」

最有力的目擊者證言不在福音書裡。

它在哥林多前書中,使徒保羅的書信,第15章,寫於公元55至56年。

我至今還沒有發現哪位著名的學者能否認它的。

保羅說(20年前在他皈依之後他遇到領袖們;他遇到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兄弟雅各),

「傳到我的傳統說有500人見證了耶穌的復活。」

如果你把他們帶到法庭上,只給每一位目擊者短短六分鐘。

那樣會有3,000分鐘的目擊者證詞,或者說50小時的目擊者證詞。

然而,那不是這裡的關鍵點。

關鍵點是傳下來到他的傳統是他已經考證過的。

但保羅接著說,他們其中一大半到現在還在,不是單在傳統被傳遞的時候,而是目前眼下。

大家注意,保羅是說,

「如果你們不信我,可以問他們。」

而且,許多人忽視了這個事實,就是當耶穌基督的信息被使徒和門徒宣講出來,新約被公開分享的時候,當場的聽眾當中有敵對的相反見證人。

如果他們敢脫離所說的真相的話,在聽眾中就會呈現敵對的見證來立即糾正他們。

在法庭上,這是盤問的原則。

他們不敢脫離真相。

除了聖經之外,還有幾部聖經以外的世俗文獻。

有一個名叫坡旅甲的人,他是使徒約翰的門徒。

他在可追溯到幾乎2,000年前他的著作中寫道:

「這些福音書倚賴的根基是如此的穩固,以至於連異教徒自己都破壞不了它。」

他們必須從所呈現的東西出發然後發展他們自己的異教,因為儘管那樣,他們都不能說,耶穌沒有這樣說,耶穌沒有那樣做…他們不能那麼做。

所以,他們必須得從祂所說過的東西開始,然後發展他們自己的異說。

許多學者的結論表示對基督教聖經有極大的信心。

我國最有聲望的大學之一-耶魯大學-的教授米拉‧布勞斯博士說:

「人們對新約本身經文的精確傳承越來越有信心。」

研究員兼考古學家霍華德‧窩斯博士說,

「從文獻證據的立場看,唯一邏輯的結論就是新約的可靠性無數倍地強過任何其它古文物記錄。」

我發現的第六個事實是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歷史的可靠的記載是怎樣顯示的呢?

很明顯,不僅從基督徒的聖經歷史記載上看,而且從非宗教始料來看–在我的書《鐵證待判》的後面列舉了這些資料–都表明祂不但預言了祂的十字架之死,而且表明了祂是真正被釘死在十字架的。

耶穌說祂將被鞭打,交出去釘死在十字架上。

還有約翰福音19章,

「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

他們就在那裡釘他在十字架上,還有兩個人和他一同釘著,一邊一個,耶穌在中間。」

現在讓我們徹底追查一下釘十字架受難的真正過程發生了什麼事情。

首先,它指出耶穌受到羅馬人的鞭打。

這裡的意思是什麼呢?

羅馬人鞭打一個人時會把他的衣服撥到腰上,而且把他捆在院子裡。

然後他們拿起一個鞭子,鞭子的手柄有一英尺半長。

手柄的一端繫著至少四根皮帶,皮帶上吊著重重的鋸齒狀的骨頭或有鋸齒邊緣的鉛球,一直纏繞到皮帶的末端,最少有五個這樣的吊物。

它們的長短不一。

它們帶動鞭子從上往下打在人的後背上,所有的鉛球或骨頭都會同時擊落在身體上,它們也猛拉著皮鞭抽打在身上。

猶太人只允許打40大鞭。

所以他們從不會打超過39下,這樣他們就不會犯法。

羅馬人則想打多少下就打多少下。

所以習慣告訴我們,當羅馬人鞭打一個猶太人時,他們會打41下甚至更多以發洩。

所以如果不是更多的話他大概至少挨了41鞭。

有幾個醫學權威人士對十字架的刑罰有過研究。

一位是法國的巴貝特博士,另一位是我國亞利桑那州的杜魯門‧戴維斯博士。

他是一位醫生,從醫學的角度對十字架的刑罰做過細緻入微的研究。

他給出了羅馬人的鞭刑打完後會有怎樣的後果:

「重重的皮鞭被用盡全力一遍一遍地抽打在(一個人的)肩上、背上和腿上。

一開始,重重的皮帶只是將皮膚割破。

然後,隨著擊打的繼續,它們會更深入地割進皮下組織,隨即開始從毛細血管和皮膚靜脈裡滲出血液,最後從潛底肌肉裡的動脈血管中噴湧出鮮血。

小鉛球一開始會產生大的、深的淤傷,然後會漸漸把傷口裂開。

最後,背上的皮膚牽絲,皮開肉綻,血肉模糊,組織流血。」

我查閱過其它的資料說有時候背部被慢慢地打裂開,露出裡面的內臟。

許多人就是死於鞭打。

鞭打完之後,他們押解耶穌出去死刑場,在祂的手腕和腳上都打了長釘。

話說後來那個星期五的下午他們打斷了與耶穌同掛十字架的兩個強盜的腿,但他們沒有打斷祂的腿。

那為什麼他們要打斷犯人的腿呢?

當你臥倒在十字架上,或懸掛在那裡時,他們會把你下面的腿彎起來,用長釘子釘過去。

當你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通常你是死於窒息。

胸部的肌肉受到影響,你沒辦法讓你的空氣出來。

你可以讓空氣進來,但不能讓它出去。

所以,你垂在那裡,呼吸不了,你就會抬高你的腿讓空氣出去,然後放下來讓空氣進來。

如果他們想馬上讓一個人死,他們就會打斷他的腿,他抬不了腿,就會馬上死。

現在,耶穌的腿沒有被打斷。

如聖潔的神將祂神聖的話語啟示在聖經所指出的,耶穌已經死了。

大家注意,如果他們打斷了祂的腿,那祂就不是我們的彌賽亞了。

祂就不是永恆的道了,因為神-舊約的耶和華-在詩篇中預言說祂的腿不會斷。

祂的骨不會折斷。

大家注意,祂是在成就神-耶和華-已經啟示將會發生的事。

我發現的下一個事實是基督是死的。

這是我發現的第七個事實:大家看,在約翰福音19:30中,耶穌決意要死。

這就是為什麼祂沒有拖多長時間就死了。

祂來是要死。

祂說,

「我把命捨去。」

在約翰福音19:30章中,祂說,「成了,」就低下頭,斷了氣。

祂決意讓自己死。

在約翰福音19章34節中(迪達先生在他的小冊子中把這節作為「耶穌沒有死的證據」)你提到了血和水。

祂在十字架上,他們已經知道祂死了,但他們想他們最好來個回馬槍,如你們會說的。

他們拿槍扎祂的肋旁。

目擊者敘述說有血和水分開著流出來了。

在他的書中,迪達先生憑借這個現象作為基督仍然活著的證據。

他在書中引用1949年《思想者文摘》上一個麻醉學者的文章來支持他的觀點。

我有各種人在這方面的醫學研究。

我這裡只分享兩個發現。

第一,從一個學者的觀點:許多醫科大學或學院的圖書館曾經訂閱過這本雜誌,已不再訂閱。

它被許多醫學領域的人認為是不僅僅過時了,而且落後於醫學時代。

第二,從一個醫學的觀點:加害於耶穌身上的這種傷口,如果他還活著的話,不會有血從傷口處流出,而是流進胸腔,造成內出血。

在傷口的縫隙處,血幾乎滲不出外面來。

矛頭形成一個完美的通道讓血和體液流出受傷處幾乎是不可能的。

釘十字架受到大量的內部傷害,接著又被長矛刺進了心臟部位,這幾乎會馬上置人於死地,更不用說猶太人那足以讓正常人死亡的一系列埋葬習慣了。

在馬薩諸塞州綜合醫院,他們對死於心臟破裂的人進行過幾年的研究。

正常情況下,人的心臟有20立方厘米的心包液。

當一個人死於心臟破裂時,裡面就有超過500立方厘米的心包液,這是死後測得的。

它以液體和血塊的形式流出來。

也許這就是當時耶穌被看到的樣子。

猶太人的埋葬習俗也將是最後的死亡一擊。

迪達先生在他書的第9頁標題為「約拿的神跡是什麼?」的文中說他們給他做了葬前洗身,用100磅的沉香和沒藥厚厚地塗抹在他全身。

你們看,經歷了鞭打,背部都幾乎開裂,胳膊和腳都穿進長釘子釘在十字架上,又有長矛刺進你的肋骨,從十字架上被取下來後又被裹上了約100磅會凝固的香料泥漿–經過這般折磨如果還能過活的話那要比復活的神跡還要大。

接著說說羅馬人嚴格的紀律。

彼拉多有些吃驚,換著我也會驚愕,因為基督已經死了,或者因為他們前來求祂的屍體。

於是他叫一個百夫長進來。

他說,

「我想讓你去證實一下耶穌是不是死了。」

大家注意,這個百夫長不是個傻瓜。

他不想讓他的妻子成為寡婦。

百夫長會出去驗屍,而且總是帶著四個另外的死刑執行人一起去查驗。

這就是羅馬人的法律。

必須得有四名死刑執行人。

他們這樣做的好處是如果有一個人有點馬虎的話,另一個人會提醒他認真點。

你永遠不可能有四個人都馬馬虎虎地簽了死刑執行令。

紀律在羅馬人當中是很嚴格的。

例如,新約使徒行傳12章中記載,天使讓彼得逃出了監獄,希律得知後就把所有看守監獄的士兵給處死了–僅僅因為讓一個人逃獄了。

保羅和西拉:在基督教新約的使徒行傳16章中記載,監獄的門全開了,他們的鎖鏈也鬆開了,獄卒一看見他們不在了,他就拔劍要自殺。

保羅說,

「且慢!」

你們看,獄卒明白如果犯人跑了他必死。

他寧願死在自己的劍下,而不願被羅馬人處死。

那麼基督定是死了。

猶太曆史學家弗拉菲烏斯‧約瑟夫記載,當他在公元70年進到耶路撒冷時,提多正在摧毀該城,他看見他的三個朋友被釘十字架了。

他們剛剛被釘到十字架上。

他們受過鞭打等等刑罰。

他去跟看守的長官說,

「請放了他們」。

現在你們必須瞭解,弗拉菲烏斯是羅馬皇帝給約瑟夫取的名字–他把他帶到了他自己的家裡。

這就是為什麼他是一個有影響力的猶太人。

你們知道,羅馬的警衛長官立即將這三個人從十字架上放下來,即便這樣仍然有兩個人死了。

他們只是剛剛被釘上去就放了下來。

釘十字架就是這麼殘酷。

猶太人都知道祂死了。

在馬太福音27章中,他們去到那個羅馬長官那裡說,

「大人,我們記得他還活著的時候…」

換句話說,他現在怎麼樣了?

死了!

「他還活著的時候曾說,

三天後我要復活。」

現在我相信迪達先生的書中說猶太人意識到他們犯了一個錯誤。

他其實沒有死,所以他們認為他們不該犯第二個錯誤,所以他們去叫一班衛兵把守那裡。

猶太人自己都說祂已經死了。

「我們只是想確保沒有人取走他的身體,以便不會有任何欺騙。」

大家注意,猶太人在許多的方面被指控,但他們很少會被人指控他們愚蠢。

他們知道祂死了。

我發現的下一個事實是猶太人的埋葬程序。

有些人說因為安息日就要來臨所以他們非常趕忙,急匆匆地就把祂帶走了。

女士們、先生們,我詳細地對此考查了一番。

我在我的「復活的事實」一書中論證了猶太人的埋葬程序是如此的重要,以至於他們甚至可以在安息日行葬禮之事。

他們不必擔心安息日的來臨。

他們不想在安息日開始了還讓屍首掛在十字架上,但他們可以從容不迫地埋葬祂。

這樣,他們要將100磅芬芳的香料抹遍祂的全身–香料與黏黏的接合膠一起混合。

他們要將屍體舒展弄直。

他們還要取來一塊30厘米寬的亞麻布。

他們要從腳開始將屍體包裹起來。

在折疊當中,他們一層層地放上接合膠和香料,包住腋窩,將胳膊放下,一直纏到手指頭,再往上包到脖子,單獨用一塊布纏繞頭部。

在這種情況下,我估計整個包裹有117到120磅。

我發現的下一個事實是他們在耶穌基督的墳墓前實施了極其嚴密的安全防備。

比如說他們滾動了一塊大石頭堵在墳墓口。

馬可說這石頭非常巨大。

有一份可以追溯到第一世紀的歷史資料提到說20名男子都推動不了那塊石頭。

我想這話稍微有點誇張。

但他是想說明石頭的大小。

有兩名工程教授在聽說我要論及這塊石頭後,他們就去到了以色列。

作為非基督徒的工程教授,他們計算出要堵住猶太墳墓一個四英尺半到五英尺的墓口需要多大尺寸的石頭。

他們給我寫了一封論證信,說石頭的最少重量必須在一噸半到兩噸重。

而迪達先生在他的書中說一個人,或者最多兩個人就將石頭推進墓口。

因此,一或兩個人可以把它滾回原位。

話說亞利馬太人約瑟將石頭滾進墓口。

現在,女士們、先生們,不要將現今談話不會強加的東西強加到聖經或古蘭經上。

例如:當前幾天我來到體育館察看時,我對帶我來的一個人說,

「所有這些椅子是怎麼弄到這裡的?」

他說,

「迪達先生搬來的。」

迪達先生,是你親自一個人把所有這700個座椅搬到這裡的嗎?

不!

它們是被許多人搬來的。

我到了別處可以對人說迪達先生佈置了這次討論大會。

但我想應該還有其他一些人幫助做這一切安排的工作。

歷史說希特勒入侵了法國。

也許他一個人可以在法國試一試,但我想他不可能一個人在南非試。

必定有許多人幫助他。

另外,你們回去可以研究一下在墳墓外邊有沿著側面而上的一個槽。

石頭就是安放在這槽裡的。

槽上有一個槽栓塞。

女士們、先生們,我七歲大的女兒都可以滾動它,因為你只要拔下這個栓塞,石頭就會往下滾到前面,自己固定在墳墓的入口處。

接著,一幫安全守衛在那裡。

猶太人想有人看守墳墓。

他們去請示羅馬人說,給我們一支護衛力量。

他們給出的護衛力量用希臘語說叫kustodia。

女士們、先生們要知道,一個kustodia就是一支16人的保安隊伍。

每一個人可以負責保護六平方英尺的範圍。

根據羅馬歷史,這16個人就應該能夠保護36平方碼的區域,可以防禦一整個營並守住。

每位衛兵身上都有四樣武器。

他就是一個戰鬥機器;它幾乎與聖殿警察一樣。

而且,墳墓上貼上了蓋有羅馬徽章的封條。

這樣的封條代表了羅馬帝國的力量和權威。

女士們、先生們,基督的身上包裹上了100多磅的凝固膠和芬芳的香料。

一塊一噸半到兩噸重的石頭堵住了入口,一支16人的安全防衛部隊鎮守在那裡,還有一張羅馬封條。

但有些事發生了。

這是一件有歷史記載的事情:三天之後,墳墓裡空空如也。

我無須為此辯論。

迪達先生也承認墓是空的。

所以我不想在這裡浪費時間。

約拿的神跡–我很高興你提出了這個問題。

約拿的神跡–我不想花太多的時間講這個,因為我認為它對於本會主題並不是必要的。

女士們、先生們,無論你們是在什麼時候研究某樣事情,你們要用當時的語言和當時的文化來研究它。

現在,你們應該回到當時猶太人的語言,和當時猶太人的文化,不是今天的–不是南非的、印度的、美國的、是當時猶太族–以色列人的文化。

讓我們看看三日三夜的含義是什麼。

在基督教猶太聖經舊約以斯帖記的第4章中,它說要禁食三日三夜。

但經文後面接著說到他們在第三日結束了禁食。

你們看,按猶太人的語言計算,「三日三夜之後」意思就是「到第三日」或「在第三日。」

耶穌在馬太福音12:40中說祂將要三日三夜被埋在地裡面。

在馬太福音20章中,耶穌說祂第三日要復活–不是第三日之後。

在馬太福音27章63節中,

猶太人來見彼拉多,他們說

「那迷惑人的曾說

『三日後我要復活』」。

所以他們要求派羅馬士兵看守。

看清楚這裡的語言。

「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不是第三日之後。

他們知道耶穌所說的「三日三夜」意思是直到第三日,

「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

星期五的六點之前他們有三個小時的時間來埋葬祂。

實際花了不到一個小時。

在猶太人的法典和巴比倫人的耶路撒冷法典中(法典就是猶太人的評注)記載的時間算法說任何一部分,一個「onan」–一天的任何一個部分–都被看作是一整天。

按猶太人的算法,星期五的六點之前,任何一分鐘都被算作是一日和一夜。

從星期五晚上六點到星期六的六點就是另一日和另一夜了。

女士們、先生們注意,按照猶太人的算法–不是我們今天的算法–六點之後星期六夜間的任何時刻都算作一日,一夜。

在我的國家我們也會這麼做。

如果我的兒子在12月31號半夜的前一分鐘出生的話,在我給政府的所得稅方面,我可以用同樣的時間原則來看待我兒子的出生,我可以把他當做是這一整年–365日和365夜–中的任何時間出生的。

當羅馬的守衛失職,他們被自動處死。

處死他們的一種方式就是把他們的衣服剝掉,用衣服來點燃大火,活活地把他們燒死。

封條也破掉了。

女士們、先生們,當這封條破了,保安部隊就投入去找那個人或那些人,一旦被找出,任何破了這封條的人都會被判頭腳顛倒地釘十字架。

石頭被挪開了,我請迪達先生仔細地查看。

基督教新約中用原始的希臘語(如古蘭經用阿拉伯語,新約用希臘語)降示的神的話語指出,一噸半到兩噸重的石頭被滾上了一個斜坡,不只是剛剛離開墓口,而是遠離了整個墳墓,看起來它就像是被人撿起來扔到了遠處。

女士們、先生們,請想想,如果他們想偷偷摸摸的進去,移開石頭,幫耶穌出來,為什麼要費這麼大勁將一塊一噸半到兩噸重的石頭往上抬到遠離整個墳墓的地方呢?

那看守的那些兵士一定是耳裡塞著棉花、耳上戴著耳套睡著了才沒有聽到這動靜。

接下來說說約翰福音20章,馬利亞來到墳墓。

迪達先生說她去那裡是要膏抹耶穌的身體,說「膏抹」的意思就是「按摩」。

讓我告訴你們,如果這是真的–實際並不是真的–假如是那樣的話,穆斯林那樣做,醫生會說,那樣必定會置耶穌於死地。

如果我經歷了釘十字架,我的手和腳都被釘穿,我的背裂得露出了內臟,100多磅的東西裹著我,我才不想任何人來按摩我。

「膏抹」一詞的意思是「使神聖化」。

如迪達先生在他的書中提到的,祭司和帝王們在就位時都會被膏抹以示神聖。

當祂說,

「不要摸我,」

迪達先生解釋說它的意思是,

「我受傷了–不要碰我。」

迪達先生請讀下半句話,

它說,

「不要摸我,因為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不摸祂的原因,因為

「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

接著祂說,

「現在,你到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

再往後一點,祂說,

「你可以摸我。

抓我的腳。」

祂為什麼要那樣做?

哦,女士們、先生們,這是最美麗的事情之一。

舊約記載,在帳幕那裡,猶太大祭司會帶著祭品進入到這個至聖所。

眾人則等候在外面,因為他們知道如果神不接受他們的祭品,這位祭司就會被打死。

他們要等到大祭司回來。

當大祭司從裡面走出來的時候,每個人都會高興地歡呼!

因為他們說,

「神接受了我們的獻祭。」

耶穌說,

「不要摸我…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

在說完這話到其他人緊緊抓住祂摸祂的中間這段時間,耶穌升上了天見到了父神,把祂自己作為了祭物獻給了神,女士們、先生們,如果耶穌沒有回來,如果祂還是不允許其他人摸祂,那就意味著祂的獻祭沒有被接受。

但我感謝神,祂回來了並且說,

「來摸我」。

祂的獻祭被接納了。

至於耶穌基督既屬靈性又屬血氣的身體,我想,迪達先生,你需要首先學習我們的聖經。

我想你需要好好讀一讀,正如我需要學習你們的古蘭經一樣。

你要讀一讀哥林多前書15章44節到51節,看看它是怎樣解釋耶穌那變榮耀的、不朽壞的身體。

它是一個屬靈的身體,而它又有實實在在的形體。

祂可以穿門而走;祂可以在他們的同在裡顯現。

祂不需要食物,但祂吃食物。

否則,他們會說,

「你純粹是個魂。」

不,祂有聖經所稱作的復活的、榮耀的、不朽壞的身體。

如果我在那個房間,而且我知道我看見祂被釘十字架,被埋葬等等一切事,突然,祂出現在我面前,而門又是鎖好的,我想我也會有點受驚嚇。

大家該明白了,耶穌基督就是從死裡復活了!

謝謝大家。

辯駁發言

艾哈邁德‧迪達

主席先生,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問題的癥結是,耶穌基督已經直截了當清清楚楚的做了聲明,眾門徒誤解了他,以為他從死裡復活了,耶穌向他們保證說

「一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這是標準英王的英語,基本的英語。

你不需要一本字典或一個律師來向你解釋它意味著什麼。

縱觀整個新約27卷的每一個角落,都找不到耶穌基督說過一句這樣的話:

「我死了,我又從死裡復活了。」

基督徒一直不辭辛勞地在復活一詞上作文章。

一而再再而三,反反覆覆地誤以為是一個事實。

你看著那個人,那個人吃著東西,似乎他就是復活的。

他顯現在樓房裡–他就是復活的。

耶穌基督從來沒有說過這樣的字眼「我從死裡復活回來了」,在新約的27卷書裡沒有一次說過。

他在那裡跟他們呆了40天。

他從來沒有講出過那樣的話。

他總是再三地證明,他還是同樣的那個耶穌,是從死亡線逃脫出來的,可以說是差一點就死了。

因為他曾經偽裝自己,從來不公開地向猶太人露面。

他給了他們一個神跡。

「除了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了。」

沒有神跡,除了這個。

而且他從沒有回到他們那裡去到耶路撒冷聖殿,去告訴他們,

「我在這裡。」

一次都沒有。

他常是躲藏著的。

現在,我們不要過分嘮叨已經過去的事情。

關鍵點是:耶穌不是不情願去死。

他實際上是為這個目的而來。

我讀的聖經告訴我不但他是不情願的,而且他準備跟猶太人決戰。

你們看,在最後的晚餐上,他提出了防禦的問題,他告訴他的門徒,

「我差你們出去傳道和治病的時候,我告訴你們身上不要帶任何東西,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枴杖,你們缺少什麼沒有?」

他們說,

「不,我們什麼都不缺。」

但現在「我告訴你們」,他說,

「你們沒有刀的要賣掉你們的衣服買刀。」

你們必須賣掉你們的衣服來買刀。

我問你們,你們用刀來幹什麼?

你們用來削蘋果嗎?

還是用來割別人的喉呢?

你們拿刀來做什麼?

他們中有一個門徒說,

「夫子,我們已經有了兩把。」

他說,

「這就夠了」。

然後他帶上他的門徒–他們中的11個。

猶大這時已經跑去出賣他了。

十一個門徒加上他自己,他們往客西馬尼去。

到了客西馬尼–仔細讀,讀你們的福音書–它會告訴你耶穌讓八個人守在大門口。

我問你們,究竟為什麼他要去客西馬尼?

為什麼要留八個人在門口,告訴他們,

「你們留在這裡,和我一同儆醒。」

他的意思是,在這裡停住,看守好。

看守什麼呢?

在客西馬尼有什麼可看守的呢?

一個院子,壓搾橄欖池,空蕩蕩的地方。

他們眾門徒在城外五里之地客西馬尼要守衛什麼東西呢?

我問你們。

然後他帶著彼得還有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

他們至少兩人有刀。

他佈置了一個內部防線,他告訴他們,

「你們留在這裡,坐在這裡,和我一同儆醒,我到那邊去禱告…我一個人去那邊禱告。」

我問你們,他為什麼要去客西馬尼?

他為什麼去那裡–去禱告嗎?

在吃最後晚餐的時候,他不能在那個樓房裡禱告嗎?

他就不能去耶路撒冷聖殿禱告嗎?那裡離他們所在的地方咫尺之遙。

為什麼要大老遠地跑到城外5里的地方呢?

為什麼叫八個人留守在大門口呢?

為什麼佈置好一個內部防線呢?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

「我父啊,如果可能,求你使這杯離開我。」

意思是,移除我的困難,然而,不是照我所願的,而是照你所願的。

最終,我成全你的旨意。

但我想你來救我。

憂愁不安的他禱告得更加懇切,他的汗猶如大滴大滴的血流落在地。

這是一個人想自殺的樣子嗎?

我問你們,這是一個從世界被立時已經命定作為祭物的人該有的行為嗎?

他極度不安,汗如雨下,他更加懇切地禱告,他的汗珠猶如流血般滾滾而出掉落地上。

聖經說,仁慈的主差下祂的天使。

叫天使來穩住他,我說,穩住他什麼呢?

用神將來救他的保證來穩住他。

天使來穩住他的東西是什麼呢?

是拯救他。

從那裡開始往後發生的一切事情中,你們能看到神正是在實施祂的拯救計劃。

看,事實是他做出的預言是他將和約拿一樣–我們得知他不像約拿。

他沒有成就這個預言。

約拿是活著的;耶穌是死了的。

再來看本丟‧彼拉多–當他被告知耶穌死了的時候他大為驚奇,因為在他的知識裡,他知道沒有人在十字架上三個小時內就會死亡的,因為這種釘十字架的刑罰是一種緩慢的、遲延的慢性致死。

這是釘十字架的真正目的。

它不是除去一個反社會的人物,像槍斃、絞死或刺死一個人。

它是一種慢慢地折磨致死。

骨頭沒有被折斷–聖經這樣說。

這是應驗預言。

一個死人的骨頭,不管你是折斷它們還是不折斷它們,都不是很重要。

這有什麼關係呢?沒有關係。如果骨頭沒有被折斷,唯有在這個人活著時才幫得到他。

所以你們看,從那時到現在2,000年了,這是一個編程,一個連續的編程。

保羅將整個的宗教過程放到了一點上:他的死亡和復活,因為他告訴我們,見哥林多前書15章14節,

「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就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徒勞無用!

你們會一無所獲!

所以,像溺水的人抓救命稻草一樣,基督徒必須不擇手段地證明不知怎麼十字架就是把這個人釘死了,所以我們贏得了救恩。

現在,我們希望你們,主席先生,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重新讀一遍這本書,一字一句地看看證詞。

你們只要考查這些預言–耶穌的所言和所行–最後得出的結論一定是基督沒有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約什‧麥道衛

我不肯定我這樣聽到,但你是不是說過,「新約的27卷書中沒有一個地方耶穌有說過祂『死過但現在活了』」?

要不要我讀啟示錄第1章第18節給你聽?

祂說,

「我是那存活的。

我曾死過,看哪,我是活著的,直活到永永遠遠。」

而且,迪達先生,祂向猶太人顯現。

整個新約教會是從猶太人開始的。

祂向猶太人最大的敵對者使徒保羅顯現,那時保羅叫做大數人掃羅。

當提到復活和基督做我的主和救主時,最讓我激動的是神耶和華應許過,只要一個人求告那為我們的罪而死、被埋地下並在第三天復活的基督寬恕他,他進入那種關係中,神-聖靈-就會進入那個人裡面並改變他們。

我自己的生命就是其中一個最好的證明。

女士們、先生們,在我承認耶穌基督做我的救主和主,將我的意志交託給祂,完全信靠祂之後,在大約六個月到一年,或者一年半的時間裡,我生命的主要方面都被改變了。

第一,我產生了要活出一個聖潔的神聖的生命的願望。

第二,我開始體會到平安和真正的喜樂–不是因為我沒有衝突–而是即使有衝突,這是神藉著耶穌基督給的平安。

第三,我控制得到我的脾氣了。

我在一家大學第一年時差點殺死一個年輕人。

我總是發脾氣。

在我信了耶穌把祂作為救主和主之後,我會住嘴不會升級到脾氣爆發的地步,然後脾氣就沒有了!

不但我的朋友們注意到了這點,而且我的仇敵更早就注意到了。

自從我與神耶和華-聖父-藉著祂永恆的道-聖子-有了個人的關係之後的22年裡,我只發過一次脾氣。

祂給了我一種超自然的力量來勝過它。

我很感謝能在這裡分享的最偉大的方面就是神的愛。

請聽我講來:我的父親是鎮上有名的酒鬼。

我幾乎沒有看到我父親哪一天沒有喝醉過。

我的父親把自己弄得跟傻子一樣,我學校的朋友們會笑話他。

我住在一個農場裡,我出去畜捨,看見我的母親躺在了牛糞槽裡–牛大便的地方–遭到我父親狠狠的抽打,打得我母親起不來,走不了路。

我們會有朋友來。

我抓住我父親,把他綁在畜捨裡,將車停到屋側面看不到的地方,告訴我朋友他出去談一個重要的生意去了,這樣我就不會尷尬。

我把他帶進了牛生崽的畜捨裡。

我把他的手臂穿過木板,用繩捆上。

我還用繩子繞在他脖子上,把他的頭拉過後擋板,又把繩子系到腳上,這樣的話如果他踹腳蹬腿的話,就會被脖子上的繩子勒死。

我的一個妹妹自殺了。

在我高中畢業前的兩個月,一天晚上我約會回家。

當我一進門的時候,我聽見我母親撕心裂肺的哭聲。

我說,

「出什麼事了?」

她說,

「你父親傷了我的心。

我唯一想做的就是活到你畢業,之後我只求一死了之。」

你們知道嗎,兩個月之後,我畢業了。

就在第二個禮拜的星期五,13號,我母親死了。

別告訴我你不會傷心而死。

我母親卻是如此;我父親傷的。

我再也沒有比他更恨的人了。

但是,女士們、先生們,當我藉著神耶和華的永生的兒子-主耶穌基督-進入到了與神的這種關係時,短短的時間裡,神的愛就控制了我的生命,祂帶走了我的仇恨,相反給了我無限的愛。

如此這般,我才能夠無愧地正視我父親,並且說:

「爸爸,我愛你。」

最純粹的一件事情是:我真的是這麼認為的!

我轉學到了另一所大學。

我出了一場嚴重的車禍,我的兩腿、胳膊和脖子都做了牽引。

我被送回了家。

我父親走進我房間。

他神情非常沉重因為他認為我幾乎會死。

他問了我這個問題,

他說:

「你怎麼會愛一個像我這樣的父親呢?」

我說,

「爸爸,六個月前,我看不起你,我恨你。」

接著我跟他分享我如何清楚地看到神耶和華-聖父-藉著永恆的道-祂的兒子-向我們顯明祂自己。

祂為我的罪而死;這是祂經歷的痛苦,迪達先生。

如果你能想像世人所有的罪–只是你的罪和我的罪就足夠受的了。

但是,世人所有的罪都加到了聖子身上,這種痛苦無法想像。

我說,

「爸爸,我祈求基督寬恕我。

我求祂走進我的生命,做我的主和救主。」

我說,

「爸爸,因為這個,我發現我有愛的能力,不但能接受你,還能接受別人。」

迪達先生,我能看著你說,

「我真心愛你…神給了我愛你的心…我如此愛你,我愛得想你認識耶穌基督作為主和救主。」

我父親最後說,

「兒子,如果你的神能在我的生命裡像我看到祂在你的生命裡所行的那樣,那麼我想親身認識祂。」

我父親當場就做了這樣的禱告:

「神啊,如果你是真神,基督是永恆的道,你的兒子,如果你能寬恕我並進入我的生命,改變我,那我想親身認識你。」

女士們、先生們,我的生命在六個月到一年半的時間裡被根本的改變。

神還有許多其它方面要改變我。

但現在講講我父親的變化。

他的生命就在我的眼前發生了改變。

迪達先生,它就像有個人伸出手開亮了電燈泡。

你知道嗎,從那以後他只接觸了一次威士忌。

他只是把它放到嘴唇邊沾了沾,僅此而已。

他再也不需要它了。

十四個月之後,他去世了,因為40多來年的酗酒導致他四分之三的胃不得不切除。

但是你們知道嗎,女士們、先生們,在這14個月裡,因為鎮上這個出名酒鬼生命的改變,使得我家鄉及周圍地區有許多的生意人都藉著永恆的道-耶穌基督-將他們的生命交託給了永生神。

我的妻子多蒂對此這樣感悟到,

她說,

「親愛的,因為基督從死裡復活了,祂活著。

因為祂活著,祂有無限的能力藉著聖靈進住到人的生命裡,從裡到外地改變他們。」

這就是為什麼復活的、永生的基督在新約27卷書的其中一卷中說,

「我曾死過,看哪,我是活著的。」

祂可以說,

「我站在你生命的門外叩門。

若有聽見我聲音而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

* 結束陳詞

# 艾哈邁德‧迪達

主席先生,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懦弱是人的本性,愛推卸責任,你們記得,從亞當就開始有了。

那不是我;是那個女人;女人說,也不是我,是那條毒蛇。

人生來就是懦弱的。

我們都想讓別人來為我們擔重擔。

我們生病的時候都想讓別人來替我們吃藥。

當我們的闌尾爛掉了的時候,總希望割掉的是別人的闌尾。

這是一般人的通性。

但耶穌基督不是這麼說的。

他想讓你背起你自己的十字架–你自己上十字架受死。

聽好!

他說,

「不背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背起你們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換句話說,讓你們自己上十字架受死。

不,不,不,他不是這個意思。

他的意思是,我背起我的責任,你們背起你們的責任。

如我禱告,你們就禱告。

如我禁食,你們就禁食;如我受割禮,你們就受割禮;我做什麼,你們就做什麼。

你承擔起你們自己的責任。

這是他的意思。

這就是伊斯蘭的體系!

這是伊斯蘭所教導的。

你們看,在多年酒精中毒之後救了你、在多年從收集盤裡擠10分錢後救了你的那個體系,你們可以在這裡約什的書裡讀到。

他說每個星期天,他走出教堂的唯一事情就是投進25分錢,再拿出35分錢買奶昔。

後來,如果你們研究一下,我們發現同樣的事情在一個高度知性的水平上做著。

但我們沒有時間深入這個問題。

讓我用耶穌的信息來結束我的講話吧,他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天國。」

沒有為你們準備的天堂。

這是他說的,這些是他的話。

接下來所發生的是,你們並不牴觸他的話。

這是伊斯蘭!

除非你們比猶太人好,否則沒有你們的天堂。

他沒有說那是血,而是說是你們的義。

你們必須比猶太人好。

你們必須像猶太人一樣禁食,但層次要更高;你們必須像猶太人一樣禱告,但層次要更高;你們必須像猶太人一樣施捨,但層次要更高。

那是伊斯蘭。

所以,主席先生,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我說這個復活,如美國的約什先生在標題「欺騙還是歷史」下所描述的復活,我得出的結論是十億人都被叫來騎在十字架上。

他們是被叫來騎在十字架上的。

在德班,每個星期我們都有馬讓數千人騎著–每匹馬上都有人。

但在這裡,你們被叫來騎在十字架上。

謝謝你們,女士們、先生們。

# 約什‧麥道衛

迪達先生,神啟示的基督教聖經裡沒有哪個地方說基督徒被命令要去釘十字架。

我們被告知要承認我們在耶穌基督裡已經釘過十字架了。

在羅馬書8:32中,神從亙古就說,

「神既不顧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他。」

在我們國家,一位超速被逮的年輕女子被帶到法官面前。

法官說,

「認罪不認罪?」

她說,

「認罪」。

他落下木槌,法官罰她100美元或小區服務10天。

接著,令人驚異的事情發生了。

法官站了起來,脫下他的長袍,將它放到椅背上,走下台,交了罰款。

這做何解釋呢?

原來這位法官是她的父親。

他是位正直的法官。

他的女兒違反了法律。

無論他多麼愛他的女兒,他都必須說罰款100美元或小區服務10天。

但他足夠愛她,他心甘情願地走下台,將處罰加到自己身上,自己替她交了罰款。

這是一個清楚的例子,說明了神耶和華藉著祂聖潔的道所啟示的。

神愛我們。

基督為我們而死。

聖經非常清楚地指出罪的工價乃是死。

所以,神祇得落下這木槌。

但是,女士們、先生們,祂又如此地愛我們,祂可以把祂的司法長袍擱置一邊,以耶穌基督這個人的形象走下台來,走上十字架,為我們支付這個代價。

現在祂可以說,

「我站在你生命的門外叩門。

若有聽見我聲音而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

是的,迪達先生,十億的基督徒是騎在十字架上。

我們是被帶著走。

我相信神已經提供了十字架,藉著祂兒子的流血把它當做去往天堂的馬車。

非常感謝你們,女士們、先生們,謝謝你們給我這個特權,讓一個來自另一個國家的人來到這裡,還有迪達先生,我真的非常感激你給我這次機會。

如果你來到我的國家,我們可以一起吃個飯。

你出錢我請客,確定。

謝謝你。

這篇文章是翻譯自在線辯論記錄「Was Christ crucified?」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Debates/Deedat_McDowel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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