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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崇拜同一位神嗎?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9-12, 週一

馬克・狄利評點米洛斯拉夫·沃爾夫的《安拉》一書

Keith Thompson

「我們崇拜同一位神嗎?」在近來這些不大太平的日子裡面,許多基督徒在談論到關於穆斯林和伊斯蘭時經常會提出這個問題,它成了一個爭論激烈各持己見的熱門問題。具影響力的神學家米洛斯拉夫·沃爾夫(Miroslav Volf),耶魯大學系統神學專業的亨利·萊特(Henry B. Wright)教授在他最近出版的《安拉:一個基督徒的回應》(Allah: a Christian response,HarperOne 2010一書中給出了一個回答。沃爾夫的影響力是相當大的,此書值得細細品讀和認真思考。

三大影響力和一項計劃

沃爾夫以他三大潛移默化的影響和一項計劃來回答這個問題。

他的第一大影響是長期致力於研究用神學來解決衝突和調解關係,為此他寫了一本廣受好評的書《排外與擁抱Exclusion and Embrace。作為在南斯拉夫共產主義國家中長大的一名克羅地亞五旬節基督徒,他的成長經歷和通過對1990-1995南斯拉夫戰爭的反思,鑄就了他的這本傑作。

沃爾夫的第二大影響是近年來與穆斯林的密切對話,尤其是積極地通過Common Word(共同語)這個倡議。1

沃爾夫的第三大影響是他欽佩的父親,他的書中就是獻給他父親的,他父親從早年就教導他說基督徒和穆斯林真的是崇拜同一位神。

沃爾夫追求的一項計劃是一種政治神學。他問道:「宗教排外主義者,不同宗教的信徒(也就是說大部分的穆斯林和基督徒),能不能彼此舒舒服服地共同生活在同一個政治屋檐下?」(220頁)。沃爾夫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能」:基礎是信仰同一位神。

「共性的方法」

要全面評價沃爾夫的論點-和它的局限性-我們必須認真注意他的「共性的方法」。他與別人的對話的原則是:

1.「集中精力在共同點上」,2.「留意決然不同點。」(91頁)

《安拉》一書的中心點是一大把關於神(真主)的聲稱,這些對神(真主)的認識都是「標準的」伊斯蘭和「標準的」基督教所共有的(123頁)。他從這些共有的信仰開始論證,到最後為這兩個宗教如何能和平共處提出了一個政治的解決方案。

沃爾夫對於一神論的六大核心信仰是:(1)只有唯一真神。(2)神創造了一切非神的萬事萬物。(3)神與一切非神的萬物有根本的區別。(4)神是良善的。(5)神要求我們愛神。(6)神要求我們愛我們的鄰舍如同愛我們自己。

沃爾夫說,前四個信仰構築了他的宣稱,即當人說(或安拉)時,他們指的是同樣的對象,而後兩個信仰則更加鞏固了他的主張(110頁)。

沃爾夫還談到提及神和崇拜神之間的區別,提出「就基督徒和穆斯林都盡力愛神和愛鄰舍這方面來說,他們崇拜的是同一位真神。」(124頁)沃爾夫論述說,古蘭經所說的安拉就是聖經中的神,這同一位神(真主)「要求穆斯林和基督徒服從顯著類似的誡命,以作為他們崇拜的一種表現。」(124頁)

沃爾夫是宗教自由的倡導者,他說同一神的共同信仰需要穆斯林和基督徒都來支持國家對所有宗教的平等對待(238頁),特別是要擁抱宗教自由,沒有國家的干涉,包括離教或改教的自由(234頁)。這個結論最至關重要的前提在於沃爾夫所說的穆斯林和基督徒都接受神(真主)要求我們愛我們的鄰舍這個誡命。

充滿有趣的視角

如沃爾夫所稱,《安拉》是一盤「又辣又香」的菜,全書塞滿著有趣的思想和觀點。沃爾夫對於庫薩的尼古拉斯(Nicholas of Cusa)和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關於伊斯蘭的觀點的反思非常豐富(第2-3章),第7章對三位一體的討論也是,他議論說穆斯林在拒絕三位一體時所否認的東西也是正統的基督教所否認的,在神(真主)的獨一性方面「基督徒所肯定的是穆斯林所肯定的」(143頁)。

《安拉》的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特點是沃爾夫有力指出基督教歷史上也曾犯過如同現今一些基督徒指責伊斯蘭的真主的那些同樣的流弊,比如迫害背教者,或者使用武力強迫宗教歸順。

盲點:反非信徒的戰爭

沃爾夫關於伊斯蘭的言論暴露出了大的盲點,部分是因為他不加批判地過分依賴他的對話夥伴的陳述。在他對反非信徒的戰爭這個關係到和平共處的重要問題的討論上,這個問題就顯得尤其尖銳。

殉教行動

例如,在簡要的討論殉教行動的時候,沃爾夫引述安曼給教宗本篤的公開信2,作為「標準化的」伊斯蘭譴責他所稱為的「自殺式恐怖主義」(112頁)的證據。然而,安曼的公開信中並沒有提及或討論自殺式恐怖主義。

沃爾夫提出的其中一個觀點是說伊斯蘭抵制自殺。而他似乎沒有注意到在安曼信的簽字者中有幾個人就贊同他們所指的殉教行動(即自殺式爆炸)。這些學者並不認為這些行動是自殺式行為:

  • Shaikh Ali Jumu’ah,埃及的大穆夫提(Grand Mufti-伊斯蘭教法敘述官)-安曼公開信的簽名者-說過,「針對猶太復國主義者(Zionists)實行的殉教行動Fedaii,將自己炸死的人,毫無疑問是一名舍希德Shahid,殉教者),因為他在捍衛他的家園,在抵抗諸如美國和英國等超級強權所撐腰的敵人的佔領。」3
  • 安曼信的第二名簽名者布提(al-Buti)教授說過,殉教行動如果其動機是攻擊敵人,那它完全是合法的。4
  • 另一位簽名者,Shaykh Ahmad Al-Khalili,安曼的大穆夫提(Grand Mufti),曾說,「我們非常肯定的是猶太人正在通往滅絕的路上,這是安拉的應許…自殺是人厭倦了生命,他的意圖是殺死自己,那些巴勒斯坦的聖戰者(mujahideen)並不是厭倦了生命,他們的意圖也不是要殺死自己:相反,他們想埋葬他們的敵人。」5

事實是許許多多起領袖作用的穆斯林學者都認可「殉教行動」,6而否認這是「自殺」行為,認為在以攻擊一個合法敵人為意圖的爆炸並不是「自殺」,這樣的自我炸毀根本不是自殺行為。

侵略性的吉哈德Aggressive Jihad

沃爾夫斷言使用軍事力量擴張伊斯蘭是「今天所有領導性的穆斯林學者們所拒絕的」(210頁),這次同樣引用了安曼的公開信,在此顯示出了一個更加嚴重的盲點。

然而,安曼的信中根本沒有甚麼地方說拒絕侵略性的吉哈德(Jihad,聖戰)。這封信拒絕的是僅僅為信仰的緣故而殺人,和使用武力強迫皈依。它並沒有拒絕使用戰爭來擴張伊斯蘭對非信徒的政治統治。

如1993年海卡爾(Haykal)對伊斯蘭的吉哈德的權威調查所顯示的,許多領導性的學者,不管是過去的還是現在的,都認可用吉哈德來使伊斯蘭統治世界。7擴張伊斯蘭這個軍事聖戰的目的得到正統學者派的一致認同和支持,包括沙菲儀學派(Shafi’i)法學家安薩里(al-Ghazali),而正是這位是沃爾夫所說「從古到今任何時期,你們所能找到的穆斯林思想家中,他在許多方面都是最有代表性的」(169頁)。

侵略性的吉哈德也得到許多沙特的學者的支持,比如謝赫穆罕默德·穆納吉德(Shaykh Muhammad al-Munajid),他曾說,「毋庸置疑,採取主動作戰對於伊斯蘭的傳播和成群地帶來安拉宗教的皈依者有極大的效果。」8

甚至在安曼公開信和共同語公開信的簽名者當中都不乏侵略性的吉哈德的鼓吹者。例如,塔基·奧斯曼尼(M. Taqi Uthmani),當今世界最重要的穆斯林法學家之一-這兩封信的簽名者-曾教導說「侵略性的吉哈德甚至在今天也是合法的…它正當的理由是掩蓋不住的…我們應該崇尚…這種帶有完全自信的膨脹主義。」9

穆罕默德·薩利姆·阿瓦(Muhammad Salim Al-Awwa),埃及傑出的教士,是另一位簽署了共同語公開信的著名學者。10他指出,在阿拉伯語中表示伊斯蘭征服的詞語是futūh「開拓」。阿瓦解釋說伊斯蘭征服的目的就是「掃清穆斯林規勸人們信仰安拉之路上的(非穆斯林)統治者的阻礙。」換句話說,征服就是通過移除阻擋伊斯蘭使命的政治障礙,來開拓伊斯蘭的新領地。11

殺害「無辜者」

在某些方面,沃爾夫似乎太容易上當受騙了。他重申這個老生常談的聲稱說伊斯蘭禁止「殺害無辜者」,而事實上沙里亞(sharia,伊斯蘭教法)法學體系禁止的是不允許殺害那些生活在伊斯蘭法律之下的人。經典的觀點是不生活在吉瑪(dhimma契約之下的非信徒,他們的血是哈拉勒halal,可合法殺的,意即允許殺害他們)。

然而確有其事的是吉哈德法律禁止殺害婦女和兒童-這些人應該被奴役而不是被殺戮-對於成年男性異教徒則允許處死,不管是「無辜的」還是不是無辜的。甚至殺害婦女和兒童作為附帶損害(collateral damage)也是允許的。例如,沃爾夫所喜歡的權威-安薩里(al-Ghazali)-寫道,「一個人每年至少必須實施一次吉哈德…當他們在堡壘裡面時你可以使用弓弩來打他們,即使裡面有婦女和兒童。可以縱火燒死他們及/或用水淹死他們。」12

對於相反觀點的閱讀不充分

一方面,沃爾夫過於慷慨地闡釋他的對話夥伴的觀點,尋找可以反駁沙里亞裡面的令人反感的地方,但找不到。另一方面,他歪曲了與他自己相反的觀點。在我的拙著《啟示》Revelation)一書中,我說當拿古蘭經的真主與聖經的神作比較的時候,我們必須考慮其不同點,而不僅僅是相似點。沃爾夫對《啟示》書中這部份進行了針對性的論述,但歪曲了它,說:

狄利(Durie)…認為如果你們沒有完全匹配伊斯蘭和基督教中關於真主(神)的描述的話,那你們就不能有等同。要發現古蘭經的真主(神)是真還是假神,其方法應該要跟分辨真鈔和假鈔的方法一樣。如果它與你所知道的真鈔無論任何地方有不同的話,那它就是假鈔。」(91–92頁)

這是一個子虛烏有的指控。實際上我哪裡都沒有說過兩者要等同的話必須完全匹配,或是若發現任何的不同就斷定聖經的神和古蘭經的真主是不一樣的。我的論點是雖然差異性很重要,但純粹列出這些差異點並不足以反駁一致性。取而代之的是,我們必須集中焦點關注神更深層的、更基本的屬性,然後我專門寫出一系列的篇章來討論更深層次的不同。

一個至關緊要的盲點:愛哪個鄰舍?

問題的關鍵是沃爾夫關於神(真主)愛的論述。沃爾夫採用的絕對軸心的論據是一段聖訓(hadith,穆罕默德的傳統),據此他聲稱這是一個愛「所有」鄰舍(182頁)-包括非穆斯林-的誡命。沃爾夫似乎是從共同語公開信中得出的這個洞見,此信利用了這條傳統的一個修改版本。

因為這是《安拉》中如此重要的關鍵點,所以我重新摘取這段傳統原文-阿卜杜·哈米德·西迪基(Abdul Hamid Siddiqui)的英譯本,包括它的章節標題:

第18章:信仰(Iman)特徵之一:關於為伊斯蘭兄弟(brother in Islam)喜愛一切如同自己所愛的這個事實

§72:據艾奈斯‧本‧馬利克(Anas b. Malik)的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說:你們中有人不是真信徒,直到他為他的弟兄或為他的鄰舍喜愛他自己所喜愛的一切。

§73:據艾奈斯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說:以掌握我生命的真主發誓,你們中沒有一個人是(真)信士,直到他為他的鄰舍,或者他(聖先知)說:為他的弟兄,喜愛他自己所喜愛的一切。

穆斯林聖訓Sahih Muslim,信仰篇(Kitab al-Iman))[13]

對這則聖訓應該注意到的第一件事情,是沃爾夫引用的它的章節標題清楚顯示出這個傳統是關於愛穆斯林鄰舍的問題。該注意到的第二件事情,是首選的聖訓(首先列出的)寫的是「兄弟」,這個詞在伊斯蘭裡指的是穆斯林同胞。而且甚至在更受推崇的布哈里聖訓(Sahih al-Bukhari中,這個傳統的版本是這麼寫的:「先知說,『你們任何人都不會得到信仰,直到他為他的(穆斯林)兄弟喜愛他自己所喜愛的一切。』」14

同時顯著的一點是沃爾夫未能夠引用出古蘭經裡面一節經文來支持說真主要求穆斯林愛他們的鄰舍這個思想。在古蘭經裡面能夠找到的是如何對付非穆斯林鄰舍這令人不安的指示,比如古蘭經9:123:「信道的人們啊!你們要討伐(Fight [to kill])鄰近你們的不信道者,使他們感覺到你們的嚴厲。你們知道,真主是和克己者在一起的。」

愛神(真主)?

沃爾夫使用來證明他觀點的另一個有問題的說法是說伊斯蘭「吩咐我們全身心地愛真主」(104頁)。他引用Allahu waḥdahu「唯獨真主」,將其翻譯得相當宏偉堂皇,為「真主,獨一唯一的主」。

然而他討論的古蘭經39:45這節經文其實是說:「有人只提及真主的時候,不信後世者便滿心厭惡;有人提及真主以外的眾神靈(即其他眾神)的時候,他們便興高采烈。」這句話很難解讀為是叫「我們全身心愛神」,因為從前後的上下文,這節經文的意圖僅僅是譴責那些崇拜多神的人。

除了愛還有更多

令人失望的是沃爾夫除了論述「神就是愛」之外沒有進一步考慮神的其他性情。當然對於基督徒而言,要聲稱「我們崇拜同一位神」首先就必須要求在「神就是愛」這一點上一致。但是聖經中神還有其他顯著的屬性,這些都可以在與伊斯蘭的對話中發揮得富有成效,比如祂的聖潔、祂對於聖約的信實、祂的同在、祂按自己形象創造人類的舉動。

邏輯跳躍和選擇性地使用論據

《安拉》整書給人的印象是好像有個人急於熱切地渴望為能和平地相互共存達成他建立一種政治神學的預定目標。如此熱望導致他對相反的論據視而不見-即使這種論據可以隨時得到,為急於求成,他使用了一些無根據的邏輯和帶修辭色彩的跳躍。

例如,沃爾夫引用了一些經文來表明古蘭經的真主(神)彰顯的愛(101頁),但此時他沒有任何的解釋,就直接轉換成說「真主是良善(good)的」。這兩種說法並不是等同的,從古蘭經中證明第一個比證明第二個要容易得多:「良善」並不是古蘭經中安拉著名的99個美名之一。

另一個例子是沃爾夫聲稱古蘭經的命令類似於摩西的十誡。這個說法的問題是古蘭經中有的命令與十誡恰恰相反,尤其是在與非穆斯林的關係上。例如有經文命令說要殺戮不信道者(如古蘭經9:5);有的經文認可與(非穆斯林)的已婚女俘虜發生性行為(古蘭經4:24;另見4:3,23:6,33:50,70:29-30);有的經文鼓勵穆斯林從不信道者手裡奪走戰利品(例如古蘭經48:20);有節經文及相關聯的一則聖訓鼓勵穆斯林對他們的非穆斯林的父母無禮,如果他們對伊斯蘭有敵意的話,見古蘭經60:8-9;還有些經文唆使穆斯林在某些情況下欺騙不信者(例如古蘭經3:28)。

矛盾證明法?

沃爾夫的方法在客觀上沒有以一種嚴格的方式來與伊斯蘭對話,沒有仔細地掂量針對他的各種立場出現的支持論據的份量和反對論據的份量。相反,他集中火力瞄準的是共同點,以保護他的六大原則,每一原則用一兩節孤立的經文做支撐,然後就在這個基礎上構建他的論點,好像是華麗地孤立於伊斯蘭神學和法學之外。

論據的份量很重要。僅僅指出甚麼東西可以在古蘭經的甚麼地方找到是不夠的。我們也應該問問這個主題在整部書中佔有多大份量。例如,說真主是愛的話只驗明有兩次(古蘭經11:90;85:14)。許多的其他屬性遠遠比這個佔有的份量更大和提及的次數更多(例如造物主或全能者)。與聖經中數百次地提及神的愛相比較起來-包括對神中心特徵的描述,諸如出埃及記34:6中神向摩西曉諭自己那樣的描寫-古蘭經中對真主的愛的論及就顯得少之又少了,這兩者是鮮明的對比。

從伊斯蘭的思考來看,沃爾夫的論述單一孤立的另一例子,是雖然他提出觀點說「標準化」伊斯蘭的一神論應該喜歡政治上的包容主義,而不是加強排外主義(246頁),但沃爾夫沒有投入篇幅來考慮伊斯蘭不相互平等對待吉瑪人dhimmis即生活在伊斯蘭社會下的非穆斯林)所基於的原因和基礎是甚麼。

結果造成沃爾夫的結論跟標準的伊斯蘭信仰和實踐有出入。這個出入如此之大-沒有諸如宗教自由、對待背教者,和在一個伊斯蘭國家裡面非穆斯林的政治地位等話題-以至於他實際上利用矛盾證明法把自己推翻了,從而他的前提都被他的結論所破壞了。

穆罕默德如何呢?

或許《安拉》一書中最大的盲點就是穆罕默德。伊斯蘭不僅僅是以古蘭經為基礎的-它也是以穆罕默德本身為基礎的。作為全部生活的體系的沙里亞就是以穆罕默德的生命點滴為基礎、小心翼翼地構建起來的,古蘭經本身也再三稱讚穆罕默德是要效仿的「最佳榜樣」。問題是穆罕默德的榜樣中包含了許多虐待和鎮壓非穆斯林的例子,與之形成顯明對比的是有許多勸誡叫穆斯林尊重地對待穆斯林同胞。

如果穆罕默德並不愛他的非穆斯林鄰舍如愛自己,而且他的行為是穆斯林效仿的最好榜樣,那伊斯蘭怎能忽視這道德榜樣的力量呢?沃爾夫設想伊斯蘭應該將它的政治景象建立在關於真主性情的幾個原則上-有些很少在古蘭經裡(甚至沒有)提到過-這個設想真是天真地忽略了這個現實。

因為沃爾夫對穆罕默德視而不見,所以他也完全低估了沙里亞,它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間共存的最迫切問題。

這可能是為甚麼沃爾夫對於穆斯林群體日益施壓想在西方國家建立平行的法律體系這件事隻字未提的原因吧。15全世界各地移民入境的穆斯林社群一直在請求甚至要求非穆斯林政府認可多重的司法體系,以便適應沙里亞。在我們今天,當沙里亞法庭從倫敦到悉尼遍地冒起來的時候,這就成為沃爾夫這個讓穆斯林和基督徒共處一個政治屋檐下的願景最實際的挑戰之一。由於還沒有論及穆罕默德及其沙里亞的問題,沃爾夫未能說出現實世界宗教共存重要的在於哪些東西。

還要強調的一點是沙里亞的實施不是一個專門的穆斯林與基督徒之間的問題。沙里亞掀起了廣泛得多的人權問題,它嚴重地衝擊著巴基斯坦的印度教徒、伊朗的拜火教徒(Zoroastrians)、印度尼西亞的艾哈邁迪耶教徒(Ahmadiyyas)、幾乎任何國家中脫離伊斯蘭的背教者、以及各地的穆斯林婦女。這個問題不是關係到基督徒和穆斯林如何能共處,而是關係到伊斯蘭如何能與非伊斯蘭共存。威廉·蒙哥馬·利瓦特(William Montgomery Watt)在1993年就寫下了這段富有先見性的文字:

毫無疑問,一些伊斯蘭國家對待非穆斯林公民的方式在某些方面只能用壓迫來形容了…穆斯林法理學家應該考慮這樣對待非穆斯林是符合沙里亞,還是與它背道而馳,這是最重要的。更普遍的問題是,沙里亞是不是允許穆斯林跟非穆斯林和平地生活在「同一個世界」裡…回答這些問題也許是未來幾年最迫切的事情。16

事實上,穆罕默德,古蘭經和標準化的伊斯蘭所一貫教導的-沒有甚麼是值得高興的-是穆斯林應該力爭到對其他宗教信徒的政治統治,例如古蘭經48:28說,「他(安拉)因正道和真教而派遣他的使者,以便他使真教勝過一切宗教。」這個信仰在過去和現在的無數經注、法律的教科書、和穆斯林學者的著作中都有詳細的解讀。它是標準化伊斯蘭的一個核心部分,是沒有被伊斯蘭主流所拋棄的。它正是沃爾夫整個論點的絆腳石。

不偏不倚還是你也一樣(Tu Quoque)的反駁推理?

《安拉》一個失敗的方面是沃爾夫微妙地依賴了你也一樣(Tu Quoque)的反駁推理,就是將注意力從核心問題上偏斜。例如,沃爾夫只在討論16世紀的基督徒宗教強迫(225頁)時提及了吉瑪dhimmi,生活在伊斯蘭下的非穆斯林)的概念-這是穆斯林與基督徒能否共處的最核心問題。他看似不偏不倚的陳述體現了沃爾夫強調的是不包容性是一個普遍的人類問題,但它隱藏了一個拒絕談及的話題,就是伊斯蘭非相互共融性在古蘭經裡的神學基礎。因此,沃爾夫沒有地方論及到了古蘭經9:29這節經文,而這也許是決定基督徒在伊斯蘭政治神學中的地位最關鍵的經文。

小心簡介

讀者還應該謹慎看待封面的簡介歸因於沃爾夫的話。也許是出版者製作的封面,說「一個人可以既是一位虔誠的穆斯林又是百分之百的基督徒,而不否認信仰和實踐的核心信念」。這是一個令人遺憾的誤讀,因沃爾夫實際上只是說一個人可以是百分之百的基督徒,而同時遵循某些穆斯林的修行(199頁),比如齋月禁食,或者用非宗教意義的「先知」一詞來稱呼穆罕默德。

如果沃爾夫解釋過為甚麼在正統伊斯蘭的意義上信穆罕默德是不符合基督教信仰的,那這樣會更加好點。的確整部書中,讀者應該謹慎小心地去解讀沃爾夫文中沒有明確說明的深層含義,因為為了努力地將共同點最大化,他有時候太過頂風揚帆,沒有劃清楚他不應該跨越的界線。

《安拉》真正為誰而寫?

《安拉》一書特定的讀者是誰,這個問題有點令人捉摸不透。一方面,沃爾夫再三宣稱他是為基督徒而寫此書。然而,關於他所提出的同一個「屋檐下」的共處模式最需要被說服的是穆斯林。

雖然沃爾夫長篇幅地論述說標準化的伊斯蘭一神論和基督教一神論都應該支持宗教自由的諸項原則,但大部分現代的基督徒並不需要被說服才會相信這些原則,因為他們自己對神的理解本來就是這樣的。另一方面,如果沃爾夫對於穆斯林所信仰的真主發表的主張對穆斯林是沒有說服力的,那基督徒思考古蘭經的真主有甚麼意義呢?

沃爾夫宣稱,在一個共同的政治屋頂下,成立一個愛神(真主)和愛鄰舍的派對。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基督徒已經在這個派對了:對他們而言這個屋頂已經搭好了。而基本上穆斯林都還沒有到場。在《安拉》中,沃爾夫好似在勸服基督徒,讓他們相信穆斯林應該來參加派對,但最後,這對這個派對實際上是否開是沒有分別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叫穆斯林在派對上現身,而不是叫基督徒相信他們必須得來。

如果沃爾夫在伊斯蘭上弄錯了-我認為他是弄錯了-而且整個基督教世界都像他那樣想的話,那後果將會是基督徒對復蘇的伊斯蘭霸權主義意識形態不會做出任何的反抗,一直確信「標準化的伊斯蘭」支持平等和自由的原則。這將會是屬靈長期穩定下滑、最後導致政治投降的毒藥。

只讓西方的基督徒看?

《安拉》太過定位於西方的基督徒。然而對於當前生活在伊斯蘭統治下的基督徒,以及一些沃爾夫的對話夥伴處在領導職位上的某些國家來說,他的書會引起巨大的疼痛和冒犯,因為它壓抑了對非穆斯林在伊斯蘭神學和法學中的困境的根源的理解。沃爾夫聲稱,相信聖經的神和古蘭經的真主是共同的就應該為平等互惠和自由創造條件,對於這句話,那些受迫害的基督徒的回應會是震驚的和極度懷疑的。他們對於古蘭經中穆斯林用來正當化如此虐待行為的那些經文再熟悉不過了,在他們看來,沃爾夫的花言巧語聽起來像是一種折磨的形式(即吉瑪綜合征)-在這種情況下,非穆斯林只被允許要透過歌頌伊斯蘭來尋求和平。

愛勝過真理

沃爾夫的《安拉》一書試圖為「同一個政治屋檐下」(220頁)為政治共存與和平打造一個跨信仰的神學,其初衷是好的。儘管他的建築是建造在對基督教的學問之上,但毫不掩蓋地說,它倚靠在一些關於伊斯蘭的盲點和如意妄想之上。沃爾夫津津樂道於對方好的方面和類似的地方。這在其本身是值得稱讚的,但他使用的方法讓他不得力,他太過重複地誇大共同點,而太過忽視不同點。他用愛來看伊斯蘭,這個探索是一個失敗的嘗試。

沃爾夫透過基督徒的眼光來看安拉,把聖經的神放在古蘭經的書頁中,但經常對反面的證據視而不見。他的伊斯蘭形象就這樣從根本上被歪斜了。

這是一種偏見,不是因對對方有敵意的恐懼而生出來的,而是恐懼排斥了對方。這是一種怕被視為不夠作「基督徒」的恐懼。遺憾的是,在沃爾夫的方法中,必須承認這點,違背了他自稱的意圖(259頁),愛勝過了真理。讀者要小心

馬克・狄利(Mark Durie)是一名聖公會牧師和致力於人權的積極人士。他寫了三部關於伊斯蘭的著作,包括《The Third Choice: Islam, Dhimmitude and Freedom》(Deror Books 2010)。

本書評初次發表在《Quadrant》的七-八月期刊版上。

[1] http://www.acommonword.com

[2] http://www.ammanmessage.com/media/openLetter/english.pdf

[3] http://www.memri.org/report/en/0/0/0/0/0/0/961.htm

[4] http://www.dorar.net/book_index/270

[5] http://www.buraimi.net/vb/showthread.php?t=10232

[6] 例如見這裡的學者清單:http://www.palestine-info.info/arabic/fatawa/alamaliyat/alfatawa.htm

[7] Al-Jihad wa-l-qital fi al-siyasa al-sharia’iyya「按沙里亞政策的聖戰與戰鬥」;見David Cook在Understanding Jihad的概述,124-127頁

[8] http://www.islam-qa.com/en/ref/43087/jihad

[9] Islam and Modernism 138-139頁

[10] 他的簽名掃描影像可以在這裡找到:http://www.acommonword.com/lib/sigs/Dr.%20Muhammad%20Saleem%20Al%20Awwa-Egypt.pdf

[11] http://www.islam-qa.com/en/ref/43087/jihad

[12] Andrew Bostom,The Legacy of Jihad,199頁

[13] Sahih Muslim,The Book of Faith,18章 http://www.usc.edu/schools/college/crcc/engagement/resources/texts/muslim/hadith/muslim/001.smt.html#001.0072.這個解釋也可以從穆斯林聖訓的經注中得到支持:見http://acommonword.blogspot.com/2008/02/notes-for-christians-on-understanding.htmlhttp://acommonword.blogspot.com/2008/03/more-on-loving-ones-muslim-neighbour-in.html.

[14] 為使意思清晰,「穆斯林」一詞是譯者加進括號里的。http://www.usc.edu/schools/college/crcc/engagement/resources/texts/muslim/hadith/bukhari/002.sbt.html#001.002.013.

[15] 見澳大利亞伊斯蘭聯邦委員會遞交給一個關於多元文化主義的國家性的查訊:http://www.aph.gov.au/house/committee/mig/multiculturalism/subs/sub81.pdf.

[16] Review of Bat Ye’or,Les Chrétientés d’Orient entre Jihâd et Dhimmitude.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1993

本文翻譯自Mark Durie的在線文章《Do we worship the same God?》

http://markdurie.blogspot.com/2011/09/do-we-worship-same-god-review-by-mark.html

補充:

沃爾夫所聲稱穆斯林-像基督徒一樣-被命令要愛自己的鄰舍如同愛自己的講法,面對古蘭經48:29:「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追隨他的人是對不信者嚴厲的,在自己之間是慈祥的。」就完全瓦解。這之前的一節,是聲稱穆罕默德的伊斯蘭教要勝過所有其他宗教。

如果和平的一個條件是崇拜同一位神,這意味著,當人們不相信同一個宗教就必定發生戰爭,例如無神論者和基督徒不能和平生活,因為他們不相信同一位神。

這被經驗證明是錯誤的。另一方面,也有許多人是相信相同的神的(如遜尼派和什葉派穆斯林),而仍然互相戰鬥。

所以沃爾夫關於我們應該為了和平的緣故而相信同一位神的整體策略,在根本上是有缺陷的,並實際上煽動擁有不同信仰的人相互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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