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制訂褻瀆法將禁制伊斯蘭

Raymond Ibrahim(http://www.americanthinker.com/author/raymond_ibrahim/),2015年2月12日

穆斯林槍手因《查理週刊》登載諷刺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漫畫,闖週刊辦公室殺12人後不久,號稱「穆斯林世界集體的聲音」(http://www.oic-oci.org/oicv2/page/?p_id=52&p_ref=26&lan=en)、繼聯合國後第二大跨政府組織-伊斯蘭合作組織-再次籲請(http://www.dailymail.co.uk/wires/afp/article-2919894/Muslim-scholars-urge-UN-outlaw-contempt-religions.html)聯合國將「褻瀆」伊斯蘭列為罪行,或將罪名統稱為「侮辱宗教」。

諷刺的是,伊斯蘭合作組織忽略了一件事:國際褻瀆法一旦制訂,除了禁制冒犯伊斯蘭的漫畫、書刊、電影以外,其邏輯推而廣之,亦將禁制整個伊斯蘭教;因伊斯蘭是唯一宗教,其經典常指名道姓地侮辱其他宗教。

要理解這點,先要定義何謂「侮辱」。字典基本解釋包括「毀人聲譽」、「以流言或誹謗枉稱他人,毀人聲譽」;據穆斯林理解,任何冒犯伊斯蘭、傷害穆斯林感情的事都算侮辱。

為與國際社會接軌,伊斯蘭合作組織犬儒地說,相關法例為保障所有宗教免受侮辱,不僅為伊斯蘭設想(儘管眾多穆斯林政權取締教堂,毀十字架,焚燒聖經)。無論是否出自真心,伊斯蘭合作組織所用字眼是,應禁制所有「中傷宗教、傷害感情」之表達。

這 樣的話,我們該怎樣處理伊斯蘭經典-其中以古蘭經首當其衝-中傷、貶仰、抹黑其他宗教聲譽呢?論到基督教,古蘭經5:73說他們是:「妄言真主(神)確是 三位中的一位的人」,指基督教的三位一體論;古蘭經5:72說:「妄言真主(神)就是麥爾彥(馬利亞)之子麥西哈(彌賽亞,基督)的人」就是「不信道 者」;古蘭經9:30說:「基督教徒說,麥西哈(彌賽亞,基督)是真主(神)的兒子…願真主(神)咒詛他們。」

伊斯蘭所說的「不信道者」(kafir,卡菲爾)其實是伊斯蘭最侮辱性用語之一(http://www.raymondibrahim.com/10742/grand-mufti-distorts-word-infidel-to-dupe-infidelswww.raymondibrahim.com/islam/grand-mufti-distorts-word-infidel-to-dupe-infidels/)。試想像,假如有基督教書籍或西方漫畫說「妄言穆罕默德是神(真主)的先知者,他們實在是不信道的,願神(真主)咒詛他們」,這會怎樣?穆斯林必定覺得此話對伊斯蘭大不敬,起而打砸搶殺…。若是按同樣準則,必須承認,古蘭經也侮辱基督徒與基督教。

事實上,俄羅斯部分地區正因此理由禁制伊斯蘭幾本經典(http://www.raymondibrahim.com/islam/is-russia-banning-islam/)(「俄羅斯是否禁伊斯蘭教?」)(http://www.ysljdj.org/topic19/tc-19-160l.html),包括《布哈里聖訓》-穆斯林視為古蘭經以後第二權威。據韃靼斯坦共和國阿柏斯妥夫斯克地區(Apastovsk)檢察官稱,所以禁制《布哈里聖訓》,因此書提倡(http://www.khilafah.com/index.php/analysis/asia/19966-sahih-al-bukhari-to-be-banned-in-russia)「世界只容一種宗教」,即伊斯蘭;又或者,用韃靼斯坦高級檢察助理Ruslan Galliev的話說,該書鼓吹「一個武裝的伊斯蘭」,「煽動民族、宗教敵意」。

同樣地,且看伊斯蘭如何形容、侮辱基督教的十字架-這是數以億計的基督徒所尊崇的。據聖訓經典,當耶穌(「先知爾撒」)回來時,將摧毀所有十字架;而穆罕默德從不容十字架在他面前出現(http://islamqa.info/ar/ref/136515),曾下令佩戴十字架的人「將這個偶像丟掉」(http://www.authentictauheed.com/2013_07_01_archive.html)。難怪許多穆斯林國家都禁止豎立十字架,一見即摧毀。

但如果有基督教書籍或西方電影用同樣手法描繪伊斯蘭聖物,諸如麥加喀爾巴天房的黑石,稱之為「偶像」,宣稱當穆罕默德再來時必摧毀黑石,那會怎樣?穆斯林必定視為大不敬,起而打砸搶殺…。但按同樣標準,必須承認,伊斯蘭教導的確侮辱基督教的十字架。

還有一種最侮辱、最傷害基督徒感情的說法,尤其冒犯數以億計天主教與東正教徒:據最具權威性的古蘭經釋經家,包括伊本.卡西爾(Ibn Kathir)所記載,穆罕默德在天堂娶童女馬利亞為妻,二人同房(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hamoun/mary.htm)。

如果有基督教書籍或西方電影描述,譬如說,穆罕默德「最心愛」的妻子、「信士之母」阿伊莎在天堂裡與一個假先知行房,那會怎樣?穆斯林肯定視為大不敬,起而打砸搶殺…。但按同樣標準,則必須承認,伊斯蘭最權威的古蘭經釋經家也侮辱童女馬利亞。

伊斯蘭之侮辱基督教,並不限於上述主要經典。現代穆斯林學者與教法師都容許穆斯林侮辱、嘲笑基督教。卡塔爾政府全資擁有的「伊斯蘭網」(「Islam Web」)甚至頒教令,將侮辱基督教(http://www.islamweb.net/fatwa/index.php?page=showfatwa&Option=FatwaId&Id=50065)列為合法。(這個卡塔爾網站亦曾於2006年頒教令,容許將人活活燒死,但因最近伊斯蘭國以此為由燒死一名約旦機師俘虜,網站便將教令刪除)(http://www.raymondibrahim.com/from-the-arab-world/qatar-published-fatwa-in-2006-permitting-burning-people-removes-it-after-is-burns-pilot/

最諷刺的是,穆斯林整天投訴、甚至因此發動暴力與流血事件的所謂「侮辱」,是指漫畫與電影等,這些漫畫與電影的作者不過以個人身分發表;反之,伊斯蘭最神聖、最權威的經典,卻以伊斯蘭本身侮辱所有其他宗教,更呼籲待他人以暴(如古蘭經9:29)。

因此,國際社會更應關注的,是伊斯蘭自認有侮辱、摧毀其他宗教的「神聖」權利;問題並不在乎幾則無聊漫畫與電影。

延伸閱讀:

這篇文章翻譯自Raymond Ibrahim的在線文章「Why proposed ‘blasphemy laws’ would ban Islam」

http://www.americanthinker.com/articles/2015/02/why_proposed_blasphemy_laws_would_ban_islam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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