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於聖經的宣教原則

耶穌基督的教會領受了最大使命-分享神救贖大工的好信息,並使人作門徒,成為基督的身體。為協助教會實踐使命,許多宣教組織和差傳機構興起,服事特別的需要或特別的地方。

宣教機構應該、也必須向教會陳明信仰宗旨,此外也應擬定、並聲明其處事原則。兩種聲明都有用,且可謂唇齒相依。我們的宣教學-宣教方法與哲學-必須由聖經神學主導。另方面,宣教學必須服膺、並基於正確理解聖經,此所謂本於聖經的宣教學。

本於聖經的宣教學,在乎志切令聖經與宣教相貫徹,並委身其中。然而我們也留意到,教會與宣教機構愈傾向將信仰與行事、教會與宣教等分開處理。宣教機構的哲學與行事往往受社會科學影響,過於聖經;而教會則將宣教角色都讓機構來擔當,這都必須糾正。宣教機構或運動單單宣稱聖經真理,是不夠的,宣教方法也應合乎聖經。教會光資助宣教士,也是不夠的,應該負起所領受的使命責任。我們深信,今天實在需要「將福音復還宣教,將宣教復還教會」,並為此擬定本於聖經的行事原則,祈能助全球教會盡忠事奉基督。

本於聖經的宣教學

我們確信神的話為基督教信仰與行事之唯一權威,其中行事,也包括托付教會傳福音給萬民的大使命。宣教應以神為中心;我們因著明白三位一體神救贖萬民的真理,因而與需要恩典的人建立關係,所以去宣教。因此,宣教哲學與行事均必須忠於神的話。(馬太福音28:18-20;使徒行傳4:12;提摩太後書2:15;約翰一書4:14-15

我們確信宣教應首先以聖經、並本於聖經的神學教導為依歸,所參考的社會科學亦須受其規限。(以弗所書3:10;歌羅西書1:16-18

我們確信教會是宣教士、宣教機構、宣教運動的神學、哲學與行事的監督。(馬太福音28:18-20;使徒行傳15:1-6;以弗所書3:104:11-13

我們認為宣教不應由社會學或人類學主導,相關學科只能作參考。(馬太福音28:18-20;以弗所書2:15-16;歌羅西書1:16-18;提摩太後書4:6-7

我們認為宣教應受教會監督,服其權柄,並向教會負責;不應與教會分離。(以賽亞書42:6;馬太福音28:18-20;使徒行傳1:815:3-4;以弗所書3:104:11-12

關於聖經

我們確信聖經是唯一權威,這是神的氣息、神的話語(路加福音16:293124:2744;希伯來書1:1-2;提摩太後書3:16;彼得後書1:21),從創世記至啟示錄皆彰顯耶穌基督的身分與工作,唯獨依靠耶穌基督才得救恩。(路加福音23:13-52;約翰福音5:39-47;彼得前書1:10-12

我們確信神的話是宣教哲學與行事的權威標準;有關得救、並如何過基督徒生活等課題,聖經也是唯一的依歸。(以賽亞書55:11;詩篇19:7-11;約翰福音20:31;羅馬書10:8-15;提摩太後書3:15

我們認為不應以其他宗教經典為權威,也不應以之為聖經所提三位一體神的有效見證。(申命記4:2;約翰福音17:320:31;哥林多前書2:13-1414:37;啟示錄22:18-19

我們認為不應藉重新詮釋其他宗教經典,然後指該經典的目的是指向耶穌。(以賽亞書8:20;約翰福音5:39;彼得後書1:21;哥林多前書2:4-5

我們認為,不應將其他宗教經典與聖經相提並論,以作為信仰與行事權威。(申命記13:1-4;哥林多前書2:9-10;希伯來書4:12;加拉太書1:8-9

關於聖經翻譯

注:本部分非旨在作聖經翻譯原則或程序小手冊,只為提供普遍準則,以衡量譯本素質,以符合認信-我們確信聖經是神完全啟示的話語,是神所默示的,其內容無誤。

我們確信將神的話語翻譯成多種語言是重要工作,是教會實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賜的大使命的基礎。(馬太福音28:18-19

我們確信聖經應譯成各種語言,旨在傳達原初版本經文(以最可靠的希伯來文及希臘文抄本為依歸)的全部意思,用各種語言貼切表達出來。(使徒行傳21:37-40

我們認為忠信地翻譯神的話,必須表達其正常的、字面的意思(除非上文下理表明該段經文有象徵意義),一如作者領受默示時的意思。

我們確信經文意思在其內容本身,其前設是,神的話適用於不同年代各種文化。(詩篇119:89;以賽亞書40:8;馬太福音5:1824:35;提摩太後書3:16;彼得後書1:20-21

我們確信神話語的真理都由聖靈指教(哥林多前書2:9-13;約翰福音14:26),祂會使用各地肢體教導聖經。(以弗所書4:11-14

我們不認同有說,聖經須服膺當地文化與宗教模式,才令神的話與本土文化相關。(利未記18:26-30

福音對象理解聖經,不等於他就接受其中真理(約翰福音6:60),因此,我們認為譯者無權改變經文內容,以求令對方更接受經文內容。(彼得後書3:15-16;啟示錄22:18-19

我們認為所有關乎神及其救贖工作的名稱或稱謂,不應用含義(即特別意義或所指)有別的字眼取代,以圖削弱經文原本字眼的特性,或藉此消除令當地文化與宗教反感的含義。(申命記12:29-31;出埃及記3:13-15;詩篇9:10

特別地,聖經所稱聖父聖子,我們認為不應以其他功能相約、但含義有別的字眼取代,以圖模糊神的永恆父性、及耶穌基督的永恆子性。(約翰福音1:14183:16-185:17-26,並14至17章;羅馬書1:3-4;以弗所書1:3;歌羅西書1:3;希伯來書1:2等)

我們不認為翻譯過程涉及神持續的默示與啟示。(猶大書3)

聖經裡的三位一體神

我們確信神在本質上是獨一的,也是慈愛、位格、大能、聖潔、恩慈、公義、良善、智慧、永不改變的。(申命記6:4;列王記上8:27;詩篇115:3145:3;以賽亞書6:3;哥林多前書8:46;提摩太前書1:17;雅各書1:17

我們確信聖經見證,神以父、子、聖靈三個位格永遠存在。(詩篇90:2;瑪拉基書3:6;馬太福音3:16-1728:19;約翰福音1:141815:26;歌羅西書1:15

我們確信必須分別神的三個位格,因此聖父永遠以父的位格存在,聖子、聖靈亦然。(馬太福音3:1711:2717:5;路加福音3:22;約翰福音1:14185:2336-3717:5;使徒行傳1:7;羅馬書8:332;希伯來書9:14

我們確信,應按聖經所載,以神在經文裡所彰顯其名稱呼祂,不應刪減或扭曲。(加拉太書1:8-9;約翰一書2:22-234:14-15

我們確信神的父性與耶穌的子性是原型、是無限的,相關神性特質有別於人對父子的理解。這些稱謂以形容神的特質,卻超越人一般所理解。(詩篇2:789:26;以賽亞書64:8;馬太福音5:48

我們確信聖父、聖子、聖靈等稱謂不僅是象徵比喻,當中含義超乎人有限理解。(馬太福音6:911:2516:27;馬可福音1:11;路加福音10:21;約翰福音3:165:171814:2620:22;羅馬書8:3;加拉太書4:4

我們認為聖父、聖子等用以稱呼神的字眼,不能以功能相約、或諺語,或不具血緣或家庭含義的字眼取代。(使徒行傳4:12;約翰一書3:234:914-155:1320:31

我們不認為聖經的神可以與非聖經的宗教的神明有關聯或等同。(以賽亞書43:101145:5;約翰福音17:3

我們不接受稱其他神明其特質與性情與聖經裡的神同等。(申命記4:35;以賽亞書43:10;馬可福音12:32

我們不認為人可以一方面聲稱效忠聖經的神,同時繼續以非基督教習俗敬拜這位又真又活的神。(出埃及記20:1-3;申命記6:14-1528:14;耶利米書25:6;哥林多前書8:6

關於福音

我們確信,福音乃關乎神已經為罪人所作成的工,祂使罪人與基督同活,也關乎祂將來要復興萬物,而一切受造正盼望從墮落裡得釋放。(馬可福音8:3510:29;路加福音4:18;約翰福音1:12;使徒行傳2:38-39;羅馬書6:8198:1520-23

我們確信基督已將福音托付教會。(以弗所書3:10;提摩太前書3:15-16

我們確信,福音宣講神的兒子曾成為肉身,在世上過活,以彰顯神對人不捨的愛,祂最後更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在那裡同時彰顯出神的憤怒與愛;又被聖靈能力復活,在世40天後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現正在那裡掌管天地。(哥林多前書15:1-620-25;約翰一書4:9-10;啟示錄11:15;詩篇2:1-9

我們認為福音並非公式,人唸誦後即可保證得救。(馬太福音26:37-42;哥林多前書15:1-3;羅馬書1:1-7

我們認為福音只能在聖經裡找到,捨此無他。(加拉太書1:6-7;帖撒羅尼迦後書2:14-15;提摩太後書2:8

我們認為福音不能在教會以外的信仰傳統承傳。(馬太福音16:18-19;使徒行傳4:12;哥林多前書2:74:178:18;猶大書3)

關於神的國

我們確信宣講神國的福音造就一群新約子民-教會。(馬太福音24:14;路加福音16:16;使徒行傳8:1219:820:2528:2331

我們確信,雖然教會並非神國本身,卻是神在世上擴展祂國的媒介。(使徒行傳8:12;哥林多前書1:2;哥林多後書8:18;雅各書2:1-5

我們認為神的國並不包括在聖經信仰系統以外的人-即執意拒絕公開認同基督可見之身體者。(馬太福音10:32;路加福音9:62;啟示錄1:65:10

關於教會

我們確信教會是基督的新婦(以弗所書5:22-23;啟示錄21:1及後),耶穌喜悅祂的身體得擴展。(馬太福音16:18;使徒行傳16:5

我們確信宣教必然關乎延伸、擴展當地教會。(馬太福音28:18-19;使徒行傳13:1-3

我們確信基督已拆毀萬民的阻隔,並呼召祂的身體活出全球教會之合一與愛。(羅馬書3:2912:515:7;哥林多前書12:12;加拉太書3:27-29

我們確信宣教機構與運動必須向全球教會負責。(使徒行傳14:27-28;以弗所書5:19-21

我們確信宣教士應向自己的母會負責。(使徒行傳11:1-1815:27-28

我們確信宣教機構的角色,是獲教會授權,到萬國履行使人作門徒的使命。(馬太福音28:18-19;使徒行傳13:1-3

我們認為基督的跟隨者不可能斷絕教會生活,並繼續認同、參與非基督宗教。(約翰福音14:6;使徒行傳4:12;哥林多前書1:24:1712:28

我們認為宣教機構與運動不等於教會,也不能取代教會的角色與權威。(使徒行傳20:28;哥林多前書12:28

我們認為宣教機構與運動不能獨立於教會而自行運作。(使徒行傳14:27-28

人的身分

我們確信,按聖經所言,人可分為兩類-在亞當裡的,或是在基督裡的。(羅馬書5:11-20;哥林多前書15:22

我們確信,神一旦在人身上做救贖之工,此人將公開承認為耶穌基督的追隨者,期望能作神的代表,彰顯耶穌在他身上的工作、並神的榮耀。(馬太福音10:32-33;希伯來書4:410:19-25

我們相信,每個基督徒從決志到公開認同教會的時間長短不一樣,路途也各異,但他最終必須這樣做,因為基督徒的生命必須處於認同聖經之群體內。(使徒行傳2:42-47;羅馬書12:5-16;哥林多前書12:25;加拉太書5:13-14

我們相信,信徒若一直認同耶穌基督,他必靠聖靈能力彰顯主愛,也會忠於神的話。(羅馬書5:2;哥林多前書10:31;哥林多後書4:6;腓立比書2:16;提多書1:9;希伯來書10:26-3113:20-21;彼得前書5:1-11

我們相信,儘管「基督徒」一詞常被誤解為任何與基督教相關、或因文化理由名義上隸屬基督教的人,然而「基督徒」一詞仍是合乎聖經的稱呼,應以此稱順服耶穌基督的門徒。(使徒行傳11:2626:28;彼得前書4:16

我們認為,人一旦認同耶穌基督,就不應繼續認同此前的宗教表達,包括其相關社會宗教架構。(馬太福音9:15-17;約翰福音4:23-24;羅馬書12:1-2;以弗所書4:21-23)

我們認為,無論任何理由,皆不應鼓勵基督徒繼續留在決志前的宗教習俗內。(使徒行傳2:383:1919:1826:18;哥林多後書6:15-19

我們認為,基督徒不能既在表面上履行非基督教的宗教習俗,同時在心思意念裡悄悄尊崇基督。(馬太福音5:37;羅馬書10:10;提摩太後書2:253:8

表裡一致

我們相信基督徒應該表裡一致,包括表明自己身分,行為也要忠於信仰。(箴言24:26;羅馬書8:15;以弗所書1:5

我們相信基督徒說話要誠實,要知道真理不光是社會-語言架構,乃是道明世界的實況。(阿摩司書5:10;哥林多後書2:17

我們相信,儘管基督徒不必逢人便提自己的基督徒身分,卻總要說真話。(以弗所書4:15;腓立比書4:8-9

我們相信,基督徒若以欺騙、耍手段的方式表達自己,這樣做並不榮耀神。(箴言14:25;哥林多後書4:2

我們相信,信徒在表明身分、或作工時若妥協真理,這樣做並不明智、不可接受,也屬不必。(彼得前書3:14-15

我們相信,聖經所言「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並不是說我們說話做事有如隨風擺柳,可以妥協真理。(馬太福音10:16;提摩太後書4:2

關於諸宗教

我們確信本於聖經的基督教,是唯一圓滿表明福音信息的宗教;我們也知道其他宗教亦存在部分真理,因為神給所有人普遍啟示。(羅馬書1:18-20;以弗所書3:8-10;雅各書1:27;約翰一書5:11

我們相信,其他宗教是悖逆的人在魔鬼影響下扭曲聖經而來的產物,令人盲目,不認識耶穌基督其人其工。(哥林多前書10:14-22;加拉太書1:6-9;以弗所書4:17-20

我們確信,聖父呼召人脫離悖逆祂的境況,雖不論宗教,卻並非藉諸宗教呼召人。(約翰福音4:236:44;以弗所書2:1-11

我們相信神會使用日常生活、及其他方法引人歸向祂,包括大自然、人際關係、文化模式、喜樂,與受苦。(詩篇19:1;列王記下5:15;使徒行傳26:14

我們相信,神沒有在其他宗教裡面創建橋樑、踏腳石或里程碑使人歸向祂,諸宗教並不足夠、不清晰,也沒有權威,能令人與至高主正確建立關係。(馬太福音7:14;以弗所書4:1-13

我們認為,形式-包括禮儀、習俗,無法與其功能-含義與目的-分開,兩者必然唇齒相依,否則會導致混合主義。(馬可福音7:8;使徒行傳14:12-14;提摩太後書3:5

關於共通點

我們相信每個人都一樣有罪,失落與主的關係,必須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才能恢復這關係。(羅馬書3:23-26

我們確信神命令信徒愛所有宗教背景的人。(馬太福音6:44-7;約翰一書4:7-11

我們確信每個人都有神的形象與尊嚴。(創世記1:27

我們確信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同樣面對試探。(詩篇36:11;以賽亞書57:4;哥林多前書10:13

我們不認同此說-基督教與其他宗教因屬靈真理上若干共通點,可令兩種宗教打成一片。(使徒行傳17:22;哥林多後書6:15;彼得前書2:5

我們確信,聖經裡的三位一體神並不等於其他宗教的神。(出埃及記20:3;歌羅西書2:20-23;約翰一書4:1;約翰二書9)

我們確信,不能在其他宗教裡找到特殊啟示,更遑論聖經的真理。因聖經教導說,雖然人人都知道神,其他宗教卻不把祂當作神來榮耀。(申命記13:2-13;約書亞記24:16;羅馬書1:21;約翰福音4:22-24;約翰一書5:10

關於本色化

我們相信,合乎聖經的本色化其標準是,用當地文化方式表達福音,但不扭曲信息原意。(使徒行傳14:11-18;加拉太書2:1-3

我們認為教會應在合乎聖經的原則下本色化,即以不違反聖經之當地文化、民族、語言模式表達福音。(以賽亞書55:7;使徒行傳19:182026-27

我們相信福音就算經本色化,也將冒犯人,因為福音本來就冒犯罪人。(羅馬書9:33;彼得前書2:8

我們認為福音信息不應披著非基督宗教的外衣,這做法從根本上改變福音的意思。(加拉太書1:6-9;哥林多後書6:16-17

我們認為改皈信徒不應保留違反聖經的宗教禮儀、文化習俗或身分。(以西結書33:11;使徒行傳14:15

我們認為基督徒做事應已聖經為依歸,不應按文化標準作最終判斷。(使徒行傳15:19-21;哥林多前書1:21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Biblical Missiology Statement of Practice for Missions」

http://biblicalmissiology.org/biblical-missiology-statement-of-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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