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心、行為、律法、義、稱義和救恩的表格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https://carm.org/author/matt/

2022年7月28日

 

羅馬天主教、東正教、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等等全都否認單純依靠唯獨對基督的信心就能稱義(justification)。他們承認我們必須有信心(faith),但我們也必須通過我們的行為(works)證明我們的信心。這種(信心和行為的)結合使我們得到了救恩(salvation),得到了稱義。雖然我們應該在有信心的同時也有好的行為,這當然是確定無疑的,但我們的行為在獲得信心方面沒有關係。稱義單純依靠唯獨對基督的信心(羅馬書3:28;4:5;腓立比書3:9)。不管怎樣,這些群體把信心和行為聯繫起來,說兩者都是必要的。然而,他們堅持認為,我們並不因行為而稱義。這個表格查驗了聖經中的信心、行為、律法(law)、義(righteousness)、稱義和救恩。

 

  • 羅馬天主教(https://carm.org/world-religions/roman-catholicism/):「…第二次梵蒂岡會議(Second Vatican Council)確定:『主教是使徒的繼承人,從主那裡領受…教化萬民的使命,向每個受造物傳揚福音,使所有人通過信心、浸禮(Baptism)和遵守誡命獲得救恩。』」(《天主教教理》(CCC)2068)(http://www.scborromeo.org/ccc/para/2068.htm
  • 東正教(https://carm.org/world-religions/orthodox-church/):「根據聖保羅的說法,不僅是愛心的行為,還有浸禮(羅馬書6:1-11)和聖餐(哥林多前書10:16-22;11:23-32)這些聖禮對救恩具有決定性意義。」
  • 摩門教(https://carm.org/world-religions/mormonism/):尼腓二書25:23,「我們辛勤地寫,勸我們的子女和弟兄相信基督並與神和好;我們知道,在我們盡力而為後,才能藉著恩典得救。」
  • 耶和華見證人(https://carm.org/world-religions/jehovahs-witnesses/):「許多人發覺第二個要求更加困難。就是遵守神的律法,是的,就是使自己的生活符合聖經中規定的道德要求。這包括遠避放蕩不道德的生活方式。」(《守望台》(Watchtower),1983年2月15日,第12頁)

 

那麼聖經是如何處理信心和行為之間的關係的呢?下面,我整理了一份經文表格,包含信心、相信(believe)、行為、律法、稱義、救恩和義等詞。同一節經文可能提到「信心」和「行為」,或「信心」和「律法」,或「信」(belief)和「義」,等等。有幾種組合。

 

總結

保羅將信心、行為、律法、稱義和救恩並列、比較和對比。他告訴我們稱義是靠信心,而不是靠信心加上證明信心的行為。雅各說在人面前(顯出)「稱義」,而不是在神面前(雅各書2:14-26中第18節)。你可以自己看。

 

保羅著作大綱摘要

1.誇口(Boasting)

1.靠信心,而不是靠律法(羅馬書3:27)

2.基督徒生活(Christian Living)

1.既有信心又有行為(哥林多後書8:7)

3.堅固律法(Establish the Law)

1.靠信心(羅馬書3:31)

4.信心(Faith)

1.信心的行為(帖撒羅尼迦前書1:3;帖撒羅尼迦後書1:11)

5.不受律法約束的自由(Freedom from the Law)

1.因著信,而不是因著律法(加拉太書3:22-23)

6.稱義(Justification)

1.不靠律法的行為(加拉太書2:16)

2.因為信心(羅馬書3:20,26;10:10;加拉太書3:8,24)

3.因著信,而不是律法(羅馬書3:28;4:5;5:1)

4.不靠律法(羅馬書3:20;加拉太書3:11,21)

5.不靠行為(羅馬書4:2)

6.因著恩典(羅馬書3:24;提多書3:7)

7.通過遵行律法(羅馬書2:13)

1.這個上下文是保羅在對那些虛偽的猶太人說話,他們論斷外邦人,自詡遵守律法,藉此他們便稱義了,但實際上並沒有遵守。而外邦人卻遵守了,那麼誰會是稱義的呢?

7.靠行律法生活(Live by the law)

1.律法不是從信心來的(加拉太書3:12;5:4)

8.在基督裡的成長(Maturity in Christ)

1.不靠死的行為(希伯來書6:1)

9.領受聖靈的同在通過(Receive the Spirit's presence by)

1.依靠信心,而非行為(加拉太書3:5)

10.義(Righteousness)

1.不因律法(羅馬書3:21)

2.不靠行為(羅馬書4:6)

3.基於信心(羅馬書10:6)

4.因信而得(羅馬書4:9,11;20-22;加拉太書3:6)

5.藉著信心(羅馬書3:22;9:30)。

6.不因律法(加拉太書2:21)

7.因著信,而不是律法(羅馬書4:3;9:32;腓立比書3:9)

8.從信心而來的(希伯來書11:7)

11.基於律法的義(Righteousness based on the Law)(猶太人的觀點)

1.如果靠著律法,那麼就必須活出那律法(羅馬書10:5,另見加拉太書3:10)

2.如果靠著律法,則被咒詛(加拉太書3:10)

12.成聖(Sanctification)

1.通過順服(obedience)(羅馬書6:16)

1.根據羅馬書6:19,這種義不是在神面前稱義,而是義和成聖的展現

2.作義的奴僕,直到成聖(羅馬書6:19)

13.救恩(Salvation)

1.不是基於義的行為(提多書3:5)

14.獲得應許(The Promise Obtained)

1.因著信,而不是律法(羅馬書4:13,14,16)

 

雅各著作大綱摘要

1.真實的信心產生行為(Real faith produces works)

1.有行為的信心(雅各書2:14,17,20,24,26)

2.行為表明一個人的信心(Works demonstrate one’s faith)

1.真的信心帶來真實的行為(雅各書2:18)

3.靠行為稱義(Justification by works)(在人前,第18節)

1.靠行為,而不是信心(雅各書2:21)

4.行為成全信心(Works perfect faith)

1.有行為的信心(雅各書2:22)

 

其他人著作大綱摘要

1.稱義

1.耶穌教導說,稱義是與好行為無關的(路加福音18:9-14)

2.義

1.行義的才是義人(約翰一書3:7;啟示錄22:11)

2.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約翰一書3:10)

——表格——

保羅論信心、稱義、律法、行為和義

經文

注釋

羅馬書2: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稱義

通過遵行律法(這個上下文是保羅在對那些虛偽的猶太人說話,他們論斷外邦人,自詡遵守律法,藉此他們便稱義了,但實際上並沒有遵守。而外邦人卻遵守了,那麼誰會是稱義的呢?)

羅馬書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稱義

不靠律法

羅馬書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不因律法

羅馬書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藉著信心

羅馬書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稱義

因著恩典

羅馬書3:26

「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稱義

因為信心

羅馬書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誇口

靠信心,而不是靠律法

羅馬書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稱義

因著信,而不是律法

羅馬書3: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稱義

因著信,而不是律法

羅馬書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堅固律法?

靠信心

羅馬書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稱義

不靠行為

羅馬書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因著信

羅馬書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稱義

因著信,而不是律法

羅馬書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不靠行為

羅馬書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因信而得

羅馬書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因信而得

羅馬書4: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獲得應許

因著信,而不是律法

羅馬書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獲得應許

因著信,而不是律法

羅馬書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獲得應許

因著信,而不是律法

羅馬書4:20-22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因信而得

羅馬書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稱義

因著信

羅馬書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通過順服(這種義不是在神面前稱義,而是義的展現)

羅馬書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這種義不是在神面前稱義,而是直到成聖)

羅馬書9: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藉著信心

羅馬書9:32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義(第30節)

因著信

羅馬書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如果靠著律法,那麼就必須活出那律法

羅馬書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基於信心

羅馬書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因為信心

哥林多後書8:7

「你們既然在信心,口才,知識,熱心,和待我們的愛心上,都格外顯出滿足來,就當在這慈惠的事上,也格外顯出滿足來。」

基督徒生活

既有信心又有行為

加拉太書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稱義

與行為無關的信心

加拉太書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不因律法

加拉太書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領受聖靈的同在通過

依靠信心,而非行為

加拉太書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因信而得

加拉太書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稱義

因為信心

加拉太書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如果靠著律法,則被咒詛

加拉太書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稱義

不靠律法

加拉太書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靠行律法生活

律法不是從信心來的

加拉太書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不因律法

加拉太書3:22-23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不受律法約束的自由

因著信,而不是因著律法

加拉太書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稱義

因為信心

加拉太書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稱義

不靠律法

腓立比書3:9

「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因著信,而不是律法

提多書3:5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救恩

不是基於義的行為

提多書3:7

「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或作可以憑著盼望承受永生)。」

稱義

因著恩典

帖撒羅尼迦前書1:3

「在神我們的父面前,不住地紀念你們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

信心

信心的行為

帖撒羅尼迦後書1:11

「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

信心

信心的行為

希伯來書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

在基督裡的成長

不靠死的行為

希伯來書11:7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從信心而來的

 

雅各書中的信心和行為

 

經文

注釋

雅各書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真實的信心產生行為

有行為的信心

雅各書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真正的信心產生行為

有行為的信心

雅各書2:18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行為表明一個人的信心

對真理的信心帶來真實的行為

雅各書2:20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真實的信心產生行為

有行為的信心

雅各書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靠行為稱義(在人前,第18節)

靠行為,而不是信心

雅各書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行為成全信心

有行為的信心

雅各書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稱義(在人前,第18節)

因著行為,而非信心

雅各書2: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真實的信心產生行為

有行為的信心

 

其他經文

經文

注釋

路加福音18:9-14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稱義

與好行為無關

約翰一書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行義的是義人

約翰一書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

啟示錄22:11

「做錯事的,還是要做錯事;污穢的,還是要污穢;公義的,還是要行公義;聖潔的,還是要保持聖潔。」

行義的是義人

 

這篇文章翻譯自Matt Slick的在線文章「Table on faith, works, law, righteousness, justification, and salvation」

https://carm.org/carm/table-examining-faith-works-law-righteousness-justification-sal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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